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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润三九: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1-12  

      股票代码:000999            股票简称:华润三九         编号:2024—118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下午 14:30 在华润三九医药工业园综合办


公中心 105 会议室召开。同时,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1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情况如下: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702

     代表股份数(股)                                             867,515,053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67.5464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6

     代表股份数(股)                                             810,636,113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63.1177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696
     代表股份数(股)                                             56,878,94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4.4287

     3、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701

     代表股份数(股)                                             58,174,531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4.5296

    3、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邱华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 表决方式:现场书面表决及网络投票


    (二) 表决结果


    1、关于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865,426,5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93%;反对 37,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3%;弃权

2,051,4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65%。


    中小股东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56,086,0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6.4099%;反对 37,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636%;弃权 2,051,4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5264%。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863,089,9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99%;反对 2,302,2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54%;弃

权 2,122,86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447%。


    中小股东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53,749,4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2.3934%;反对 2,302,2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9575%;弃权 2,122,86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491%。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唐瑾律师、彭熠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