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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润三九:董事会2024年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11-16  

       股票代码:000999         股票简称:华润三九        编号:2024—119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润三九”)董事会 2024 年

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书面方式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11 人,实到董事 11 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邱

华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

法有效。会议以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发

表了审核同意意见。

    董事会同意聘任王克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王

克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附: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王克先生:男,1973 年 4 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学士学位。

曾任深圳市三九医药贸易有限公司审计员、人力资源部招聘主管、薪酬考核经理、副部

长、部长,华润集团人力资源部高级经理、专业总监,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人力

资源中心副总经理、人力资源中心总经理、战略运营部总经理、首席战略官等职务。现

任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王克先生持有公司 9.75 万股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部分银行的授信额度即将到期,为保证公司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结

合公司资金状况及业务需求,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95 亿元的综合授信

额度。拟申请授信额度明细如下:


   序号                           授信银行                      授信额度(亿元)


     1                     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                     10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或其分支机构         15

     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或其分支机构         10

     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或其分支机构           15

     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或其分支机构         15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或其分支机
     6                                                                10
                                     构

     7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10

     8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10

                                    合计                              95


    综合授信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

保函等。授信方式为信用方式,不涉及抵押、担保。最终授信额度以银行实际审批额度

为准,额度可循环使用。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在综合授信

额度内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来确定。具体授信期限、融资期限以合同约定期限为

准(期限不超过 2 年)。在董事会批准本议案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期限内

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各项相关文件。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内。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