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09 证券简称:洪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8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度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5 月 23 日(星期四) 下午 14:30 开始,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4 年 5 月 2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3 日上 午 9:15-下午 15:00。 2、会议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 45 号粤能大厦 4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第二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郭梧文董事长 6、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合规。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1 名, 所持(代表)股份 74,479,61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6.628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 9 名, 所持(代表)股份 74,468,31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6.6201%。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 2 名,所持(代表)股 份 11,3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86%。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代理人)共 5 名, 所持(代表)股份 3,042,07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31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030,772 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2.304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1,3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86%。 5、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 的见证律师等列席会议。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 下议案: 1、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74,468,3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8%;反对 1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30,7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285%;反对 11,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7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关于《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74,468,3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8%;反对 1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30,7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285%;反对 11,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7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关于《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74,468,3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8%;反对 1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30,7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285%;反对 11,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7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关于《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74,468,3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8%;反对 1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30,7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285%;反对 11,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7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关于《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74,468,3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8%;反对 1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30,7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285%;反对 11,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7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关于《2023 年度董事绩效考核情况及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郭秋洪、周德茂、柯国民、刘根祥、汕头市润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对该议案回避表决,上述股东合计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71,248,150 股,回避表决 71,248,150 股。 总表决结果: 同意 3,220,1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503%;反对 1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49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30,7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285%;反对 11,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7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关于《2023 年度监事绩效考核情况及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74,468,3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8%;反对 1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30,7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285%;反对 11,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7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关于《调整“信息化管理系统及物流中心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 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74,468,3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8%;反对 1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30,7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285%;反对 11,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7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关于《“年产 900 万套家居服产业化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74,468,3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8%;反对 1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30,7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285%;反对 11,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7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74,468,3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8%;反对 1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30,7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285%;反对 11,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7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1、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74,468,3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8%;反对 1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30,7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285%;反对 11,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7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黄贞、常梦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 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章的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