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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旗新材: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05-31  

证券代码:001212           证券简称:中旗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2
转债代码:127081           债券简称:中旗转债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9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
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现有股本 117,871,16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 1.5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7,680,674.75 元(含税),不送红股,
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将结转至下一年度。如若利润分配方
案披露后至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依照未
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实施,并保持上述分配比例不变,
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由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7081;债券简称:中旗
转债)处于转股期内,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5 月 27 日期间共计转股
5,109 股,公司总股本由 117,871,165 股增加至 117,876,274 股。公司已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权益分派期间中旗转债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
编号:2024-031),中旗转债自 2024 年 5 月 28 日至 2023 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
记日(即 2024 年 6 月 6 日)暂停转股,自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
日起恢复转股。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
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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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距离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
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分配方案

    根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
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
即保持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 元(含税)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基
于此,调整后的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7,876,27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50000 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
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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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6 月 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525         胡国强

 2             08*****925         青岛明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03*****311         蒋晶晶

 4             03*****987         尹保清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28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6
月 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中旗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中旗
转债转股价格为 30.17 元/股,调整后中旗转债转股价格为 30.02 元/股,调整后的
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6 月 7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中
旗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明二路 112 号

       咨询联系人:蒋晶晶

       咨询电话:(0757)88830998

       传真电话:(0757)88830893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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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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