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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旗新材: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7-11  

证券代码:001212           证券简称:中旗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5
转债代码:127081           债券简称:中旗转债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4 年 7 月 10 日(星期三)14: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7 月 1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1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10 日上
午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 57 号万科金融中心 B 座
17 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军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4 年 6 月 24 日召开,审议通过
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4 人,代表股份 76,317,084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4.743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68,994,62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8.531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1 人,代表股份 7,322,4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6.212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0 人,代表股份 14,562,209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53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7,239,745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141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1 人,代表股份 7,322,4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6.2120%。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
议,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267,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9250%;
反对 2,891,5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075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345,7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6905%;反对 2,891,5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0.30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周军、珠海羽明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青岛明琴企业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均已回避表决,回避股数合计 61,158,500 股。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

    (二)《关于部分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5,781,1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978%;
反对 36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44%;弃权
16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1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026,3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199%;反对 36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388%;弃权 16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1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周昊臻律师、杨小颖律师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
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