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永达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1-09  

 证券代码:001239         证券简称:永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1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4年1月8日(星期一)14:40

   (2)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8日的交易

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4年1月8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湘潭九华工业园伏林路1号永达股份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沈培良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60,211,7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754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60,2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75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1,7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8,351,7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79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38,34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75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5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1,7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0,201,7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8%;反对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弃

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341,7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99.9739%;反对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56%;

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0.0005%。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

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0,201,7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8%;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341,7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99.9739%;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6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0.0000%。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熊林、李赞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

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