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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达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0-29  

 证券代码:001239          证券简称:永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8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4年10月28日(星期一)14:40

    (2)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28日的交

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4年10月28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湘潭九华工业园伏林路1号永达股份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沈培良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8人,代表股份188,159,0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78.399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82,141,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75.892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6人,代表股份6,017,2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072%。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5人,代表股份60,359,0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25.149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54,341,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2.642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6人,代表股份6,017,2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5072%。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8,152,0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3%;反对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弃

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1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352,0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884%;反对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63%;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188,151,7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1%;反对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弃

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1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351,7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879%;反对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63%;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

    2.02、审议通过了《交易对方》

   表决情况:同意188,151,7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1%;反对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弃

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1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351,7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879%;反对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63%;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

    2.03、审议通过了《交易标的》

   表决情况:同意188,151,7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1%;反对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弃

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1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351,7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879%;反对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63%;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

    2.04、审议通过了《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表决情况:同意188,151,4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0%;反对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弃

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2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351,4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874%;反对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61%;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2.05、审议通过了《支付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188,151,4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0%;反对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弃

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2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351,4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874%;反对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58%;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

    2.06、审议通过了《过渡期损益归属》

   表决情况:同意188,151,0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7%;反对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弃

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2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351,0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867%;反对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66%;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2.07、审议通过了《交割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188,150,8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6%;反对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弃

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2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350,8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864%;反对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70%;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2.08、审议通过了《业绩承诺》

   表决情况:同意188,150,2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3%;反对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弃

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2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350,2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854%;反对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76%;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2.09、审议通过了《业绩补偿》

   表决情况:同意188,154,0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3%;反对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弃

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354,0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917%;反对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58%;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2.10、审议通过了《人员安置、债权债务处理》

   表决情况:同意188,149,5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0%;反对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弃

权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2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349,5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843%;反对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76%;弃权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

    2.11、审议通过了《资金来源》

   表决情况:同意188,153,8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2%;反对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弃

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353,8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914%;反对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58%;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2.12、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情况:同意188,151,7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1%;反对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弃

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2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351,7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879%;反对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58%;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

   3、审议通过了《关于<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8,151,9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2%;反对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弃

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1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351,9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882%;反对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58%;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4、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8,151,9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2%;反对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弃

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1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351,9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882%;反对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58%;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5、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8,149,1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7%;反对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弃

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2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349,1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836%;反对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98%;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6、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8,149,1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7%;反对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弃

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2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349,1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836%;反对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98%;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7、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

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8,151,5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0%;反对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弃

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2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351,5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876%;反对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58%;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8、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交易有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评估报告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8,151,5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0%;反对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弃

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2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351,5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876%;反对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58%;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9、审议通过了《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

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定价公允性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8,151,5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0%;反对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弃

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2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351,5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876%;反对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58%;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

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8,151,5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0%;反对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弃

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2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351,5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876%;反对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58%;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

条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8,151,5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0%;反对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弃

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2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351,5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876%;反对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58%;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12、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8,151,5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0%;反对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弃

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2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351,5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876%;反对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58%;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8,151,7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1%;反对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弃

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2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351,7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879%;反对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58%;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
   14、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8,151,5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0%;反对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弃

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2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351,5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876%;反对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58%;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15、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8,151,5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0%;反对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弃

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2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351,5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876%;反对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58%;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16、审议通过了《关于重组信息公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8,151,7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1%;反对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弃

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2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351,7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879%;反对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58%;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

   17、审议通过了《关于防范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措施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8,150,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4%;反对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弃
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2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350,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856%;反对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76%;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

   18、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

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8,151,5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0%;反对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弃

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2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351,5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876%;反对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58%;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19、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8,150,1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3%;反对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弃

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2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350,1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853%;反对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58%;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

   20、审议通过了《关于就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签署<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之补充协

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8,151,5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0%;反对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弃

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2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351,5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876%;反对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58%;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上述提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均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熊林、邓争艳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