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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达股份: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2024-11-21  

 证券代码:001239          证券简称:永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5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永达股份”)
第一届董事会、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公司于2024年11月4日召开了2024年
第七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公司于2024年
11月20日召开了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
选举的相关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
表监事,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公司于2024年11月2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及选举公司第二届
监事会主席等相关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1名,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
董事3名,成员如下:

   1、董事长:沈培良先生

   2、非独立董事:沈培良先生、沈望先生、韩文志先生、葛艳明先生

   3、独立董事:旷跃宗先生、欧秋生先生、黄守道先生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
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
     上 述 人 员 简 历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11 月 5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065)。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具体情况如下:
     1、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沈培良先生(主任委员)、欧秋生先生、旷跃宗先
生
     2、审计委员会:欧秋生先生(主任委员)、黄守道先生、沈望先生
     3、提名委员会:旷跃宗先生(主任委员)、欧秋生先生、沈望先生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黄守道先生(主任委员)、旷跃宗先生、韩文志先
生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 2 名,职工代表监
事 1 名,成员如下:
     1、监事会主席:张亚军先生
     2、非职工代表监事:张亚军、刘权先生
     3、职工代表监事:潘浩先生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人数的比例不低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上 述 人 员 简 历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11 月 5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066)和《关于选举产生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069)。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一)总经理:沈培良先生
     (二)副总经理:韩文志先生、陈少华先生、雷志勇先生、刘果果先生、唐
     曙光先生
     (三)董事会秘书:冯侃先生
     (四)财务负责人:陈喜云女士
   (五)证券事务代表:覃勤女士
    以上人员任期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
年。
    上述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四、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任期届满情况
    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聘任完成后,
傅能武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亦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洪波先生、
刘异乡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亦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刘斯明先生不再
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仍在公司任其他职务。沈熙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证券
事务代表,仍在公司任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傅能武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1,600,000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9.0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斯明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配偶张强强持有公
司股份7,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洪波先生、刘异乡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
其他未履行的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熙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4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3.53%。
    傅能武先生任期届满离任后将继续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在此向以上任期届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在任职期间
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致以衷心的感谢。

    五、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湘潭九华工业园伏林路 1 号办公楼 3 楼证券部

   2、联系电话:0731-58617999
3、传真号码:0731-58617999

4、电子邮箱:service@xtydjx.com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21日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1、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沈培良先生
    沈培良先生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5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65)。
    (2)韩文志先生

    韩文志先生简历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65)。
    (3)陈少华先生
    陈少华,中国国籍,1986 年 11 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湖南
理工学院,本科学历。2008 年 7 月至 2009 年 7 月,担任娄底中兴液压有限公
司生产主管;2009 年 7 月至 2018 年 2 月,担任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
司车间主任;2018 年 2 月至 2019 年 2 月,担任湖南普卡科技制造有限公司销
售经理;2019 年 2 月至今,担任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陈少华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参与公司发行上
市的战略配售,通过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国泰君安君享
永达股份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股。陈少华先生与公司其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
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不
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雷志勇先生

    雷志勇,中国国籍,1986年12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
历,2008年毕业于湖南工学院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业,2020年在职获得北京理
工大学企业管理学士学位。2007年11月至2017年8月,担任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
司质量副部长;2017年8月至2019年9月,担任深圳怡丰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质
量部长;2019年10月至今,担任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雷志勇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参与公司发行上

市的战略配售,通过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国泰君安君享

永达股份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股。雷志勇先生与公司其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

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不

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5)刘果果先生

   刘果果,中国国籍,1990年5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
历。毕业于英国基尔大学经济管理专业。2016年1月至2018年1月,担任湘潭永
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销售职员;2018年2月至今,担任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
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刘果果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参与公司发行上

市的战略配售,通过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国泰君安君享

永达股份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股。刘果果先生系公司董事长沈

培良先生的女婿。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

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

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
    (6)唐曙光先生

    唐曙光,中国国籍,1989年7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南华大
学,本科学历。2010年6月至2015年7月,担任湖南大工重机有限公司焊接责任
工程师;2015年8月至今,担任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唐曙光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参与公司发行上

市的战略配售,通过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国泰君安君享

永达股份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股。陈少华先生与公司其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

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不

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7)冯侃先生

    冯侃先生,中国国籍,1988年8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湘潭大
学,本科学历,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2年8
月至2013年2月,担任长沙雷锋重型锻造有限公司财务;2013年3月至2015年10
月,担任湖南创一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财务;2015年11月至2017年2月,担任湖南
创一工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2020年9月至今,担任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
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副部长。

    冯侃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8)陈喜云女士
    陈喜云女士,出生于1967年11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
湖南财经学院,大专学历。 1989年1月至1998年12 月, 历任湘潭市工矿电机
车成套配件厂会计、财务主管、财务部长;1999年1月至2007年4月,任湘潭先
锋企业集团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成本控制中心主任; 2007年5月至2009年12月,
任湘潭乐星电气有限公司财务部长; 2010年1月至2013年12月,任湘潭鑫田国
际大酒店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4年1月至今,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陈喜云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

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不

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覃勤女士,中国国籍,1996 年 2 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

学历,毕业于湘潭大学法学院,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

证书》。2020 年 9 月至今,担任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法务专

员。

    覃勤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