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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炜冈科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2024-02-05  

       证券代码:001256             证券简称:炜冈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5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5,189,380 股,占公司总股本 3.64%。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2 月 6 日(星期二)。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总股本为106,959,058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核准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48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5,653,500股,自2022年12月

 5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42,612,558股,其

 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106,959,058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7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5,653,5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票

 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公司股份总数未发生变化。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 3 名,分别为平阳诚致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平阳儒瑾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平阳金达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 3 名股东及通过平阳儒瑾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管木锦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中做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平阳诚致尚股   股份流通   自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起     已履行完毕(2021 年 1 月 27 日至

 权投资合伙企   限制及自   三十六个月内及自发行人     2024 年 1 月 27 日)。

 业(有限合     愿锁定承   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2021 年 1 月,平阳诚致尚股权投资合

 伙)、平阳儒   诺         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伙企业(有限合伙)、平阳儒瑾诚股

 瑾诚股权投资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平阳

 合伙企业(有              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     金达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限合伙)、平              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     伙)分别认购了公司新增股份

 阳金达胜股权              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     2,035,240 股、2,754,140 股、400,000

 投资合伙企业              红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2021 年 1 月 27 日,温州市市场

(有限合伙)               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监督管理局核发变更后的《营业执

                           该部分股份。               照》,核准本次增资变更备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严格遵

                                                      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

                                                      的情形。

 木锦伟         股份流通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    1、已履行完毕(2022 年 12 月 5 日至

                限制及自   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     2023 年 12 月 5 日)。截至本公告披

                愿锁定承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露日,木锦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诺         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     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2、已履行完毕(2022 年 12 月 5 日至

                           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     2023 年 6 月 5 日)。

                           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

                           积转增等),也不由发行     为 13.64 元/股,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

                           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实施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调整为

                           2、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    13.47 元/股。

                           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   上市后六个月内未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的情形;公

                           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     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为
                          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    18.12 元/股,未出现低于公司首次公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的情形,未

                          行人股份在上述锁定期限    触及前述股东所持首次公开发行前公

                          届满后自动延长六个月;    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延长六个月的承

                          若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    诺。

                          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木锦伟严格遵守

                          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    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

                          将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    情形。

                          调整。                    3、正常履行中。

                          3、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木锦伟严格遵守

                          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    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    情形。

                          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

                          数的 25%,并且在卖出后

                          六个月内不再买入,买入

                          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发行

                          人的股份;在离职六个月

                          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与《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一致。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

售的股东不存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其他后续追加的承诺、法定承诺和其他承

诺。截至目前,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未出现违反承

诺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2 月 6 日(星期二)。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5,189,380 股,占公司总股本 3.64%。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3 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1 平阳诚致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135,240    2,035,240         1.43         0

  2 平阳儒瑾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754,140    2,754,140         1.93         0

  3 平阳金达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00,000       400,000         0.28         0

                       合计                                                                       0
                                                      5,289,380    5,189,380         3.64

    上述股东除履行相关承诺外,其减持行为应严格遵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将严格监督相关

股东在出售股份时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06,959,058      75.00%                 5,189,380    101,769,678   71.36%
                                                            -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
                          106,959,058      75.00%                 5,189,380    101,769,678   71.36%
                                                            -

                              35,653,500   25.00%   5,189,380                   40,842,880   28.64%
                                                                          -

                          142,612,558 100.00%       5,189,380     5,189,380    142,612,558 100.00%

   注: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数据为准。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
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要求;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

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

通事项无异议。




    1、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申请书;

    2、上市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

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