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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炜冈科技: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4-03-22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浙江炜冈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炜冈科技”或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
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炜冈科技首次公开发
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总股本为 106,959,058 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关于核准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
许可[2022]2248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5,653,500 股,自 2022 年 12 月 5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142,612,558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106,959,058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7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5,653,500 股,占
发行后总股本的 25%。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
购注销、派发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公
司股份总数未发生变化。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142,612,558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
份数量为 101,769,67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1.36%;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0,842,8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64%。目前尚未解除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前
已发行股份数量为 101,769,67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1.36%。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1名,为平阳诚致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1名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中做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承诺方      承诺类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型

平阳诚致尚     股 份 流    自取得发行人股份之     已履行完毕(2021 年 3 月 17 日

股权投资合     通 限 制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及     至 2024 年 3 月 17 日)。

伙企业(有限   及 自 愿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     2021 年 1 月,郑家琛认购了公司

合伙)         锁 定 承    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     新增股份 100,000 股。2021 年 1

               诺          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月 27 日,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局核发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     核准本次增资变更备案;2021 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 月 17 日,郑家琛与平阳诚致尚

                          (包括由该部分派生 的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份,如送红股、资本   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

                           公积转增等),也不由   郑家琛将其持有的公司 100,000

                           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股股份以每股 9.00 元的价格转

                           份。                   让给平阳诚致尚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股

                                                  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

                                                  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
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一致。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
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其他后续追加的承诺
、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截至目前,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
述各项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3月25日(星期一)。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7%。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1名。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解除限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            冻结/标记
序                                                                            售股份占公
                     股东名称                     份总数(股       售数量(股            的股份数
号                                                                            司总股本的
                                                      )               )                量(股)
                                                                              比例(%)
1 平阳诚致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0,000          100,000          0.07       0

                     合计                                100,000          100,000          0.07       0


         (五)上述股东除履行相关承诺外,其减持行为应严格遵从《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
     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六)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01,769,678     71.36%        -100,000       101,669,678     71.29%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        101,769,678     71.36%        -100,000       101,669,678     71.29%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0,842,880     28.64%        100,000         40,942,880     28.71%

         三、总股本             142,612,558 100.00%                   -      142,612,558 100.00%

        注: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数据为准。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
     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
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要求;公司本次解
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
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如意           李明发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