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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立新能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03-16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Xinjiang Lixin Energy Co., Ltd.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
(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止到2023年
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
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
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
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
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
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
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
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Xinjiang Lixin Energy Co., Ltd.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
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
     (1)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30个控股子公司:乌鲁木齐托里新风发电有限公司、哈密新风能源发电
有限公司、哈密国投新风发电有限公司、吉木萨尔县新风新能源有限公司、新疆新
能源(集团)哈密新风有限公司、阜康市新风新能源有限公司、哈巴河县新风发电
有限公司、奇台县新风新能源有限公司、富蕴新光发电有限公司、阿勒泰新风发电
有限公司、哈密新风恒远发电有限公司、新疆新风含鸿能源有限公司、隆尧县新风
新能源有限公司、新疆锐风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伊吾淖毛湖风之翼风力发电有限公
司、哈密伊吾县立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哈密新风光发电有限公司、新疆新能源新
风售电有限公司、哈密国投新光发电有限公司、若羌县立新发电有限公司、新疆逐
日农垦新能源有限公司、奇台追风新能源有限公司、巴里坤追风新能源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立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富禾光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胡杨河市
立新电力有限公司、若羌县立新综合能源有限公司、吉木萨尔县立新光电有限公
司、伊吾淖毛湖风之力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胡杨河市锦华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占比
                                  指标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100.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100.00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组织架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投资管理、资金运营管理、筹资管理、全面预
算管理、财务报告管理、采购付款管理、销售收款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工程项目
管理。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
     投资管理、资金运营管理、财务报告管理、采购付款管理、销售收款管理、固
定资产管理、工程项目管理。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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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控制评价实施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内部
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
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
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分类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指标内容

                         错报的资产总额低于    资产总额的0.3%<错    错报的资产总额占公
 资产总额存在错报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总资产的0.3%;        0.5%;               资产的0.5%以上;
                         错报的净资产占公司    净资产总额的0.5%<    错报的净资产占公司
 净资产总额存在错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错报金额<净资产总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报
                         产的0.5%以下;        额的1%;             产的1%以上 ;
                                               营业收入总额500万
                         错报的营业收入总额                         错报的营业收入总额
 营业收入存在错报                              元<错报金额<营业收
                         小于500万元以下;                          超过1000万元;
                                               入总额1000万元;
                                               利润总额350万元<错
                         错报的利润总额350万                        错报的利润总额超过
 利润总额存在错报                              报金额<利润总额700
                         元以下;                                   700万元;
                                               万元;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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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jiang Lixin Energy Co., Ltd.

                          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
                          的重大错报。出现以下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1) 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对应的控制活动未能识别该错报;

重大缺陷                  (2)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不利影响;

                          (3) 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监督失效;

                          (4) 已向管理层汇报的重大或重要内控缺陷但经过合理期限后,并未加

                                  以改正。

                          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
                          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引起管理层重视的错报。出现以下情形
                          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重要缺陷                  (1) 当财务报告存在重要错报,而对应的控制活动未能识别该错报;

                          (2)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或实施相应的控制机

                          制,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3)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一般缺陷                  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分类                     安全                 营运                环境
                                                营运减慢,受到法规    对环境造成中等影
                          严重影响职工或其他    惩罚或被罚款;在时    响;出现个别投诉事
 一般缺陷
                          人员的健康;          间、人力或成本方面    件,需要执行一定程
                                                超出预算的10%;       度的补救措施;
                                                无法达到部分营业目    造成主要环境影响,
                          死亡3至9人,重伤10    标或关键业绩指标受    需要较长时间来恢
 重要缺陷                 至49人,直接损失      到监管者的限制;在    复;大规模的公众投
                          1000万至3000万;      时间、人力或成本方    诉,应执行重大的补
                                                面超出预算的30%;     救措施;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Xinjiang Lixin Energy Co., Ltd.

                                                无法达到所有的营运
                                                目标或关键指标,违     无法弥补的灾难性的
                          死亡10至29人,重伤
                                                规操作使业务受到中     环境损害;激起公众
 重大缺陷                 50至99人,直接损失
                                                止;在时间、人力或     的愤怒,潜在的大规
                          3000万以上;
                                                成本方面超出预算的     模公众法律投诉;
                                                50%;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
                          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出现以下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1) 严重违反法律法规;

重大缺陷                  (2) 除政策性原因外,企业连年亏损,持续经营能力受阻;

                          (3)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4) 对子分公司管控不力,子分公司处于失控或半失控状态;

                          (5) 媒体负面新闻多次曝光,对公司经营管理产生较大负面影响。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
                          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出现以下情形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1) 未开展风险评估,内部控制设计未覆盖重要业务和关键风险领域;

                          (2) 内部信息沟通存在障碍;对外信息披露未经审核;信息内容不真实,
重要缺陷
                          可能遭受外部监管机构处罚;

                          (3) 子公司未按照法律法规建立恰当的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制度不完

                          善;

                          (4) 违反内部控制制度,并造成较大损失。

一般缺陷                  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公司上年度发现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已整改。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Xinjiang Lixin Energy Co., Ltd.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公司本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发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均为一般缺陷,缺陷
产生的风险在可控范围内,并已经在落实整改,对公司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不构成
实质性影响或影响轻微。
     公司本年度发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如下:
     (1)公司所有的付款业务已实施了授权审批内部控制,但由于制度未及时更新,
存在个别情况下内部控制已实施但制度内容未覆盖的情况。
     (2)公司无形资产参照固定资产的方式进行管理,尚未针对无形资产相关业务
单独制定管理制度,随着公司业务发展,可能存在相关业务的内部控制缺失的情况。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