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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立新能源: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05-22  

证券代码:001258           证券简称:立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4-035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4 月 8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 年度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24 年 4 月 9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经济参考网     www.jjckb.cn)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33,333,33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8 元   含税),共计

派发现金红利 74,666,666.72 元   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

本。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

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公司自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

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

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距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33,333,334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8 元( 含税)。(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

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

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72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

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 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6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3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    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1)08*****763 新疆新能源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8*****040 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3)08*****14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4)08*****745 井冈山筑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5)08*****762 井冈山和风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     申请日 2024 年 5 月 17 日至登记日 2024 年 5 月

2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控股股东( 新疆新能源(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股东( 井冈山和

风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

“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

发行价为根据除权除息情况相应调整后的价格。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相应调整为不低

于 3.24 元/股。

    七、咨询方法

    咨询部门: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联系人:董爽    赵生萍

    联系电话:0991-3720088

    八、备查文件

    1.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2.《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3.《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