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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速达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2024-09-02  

股票简称:速达股份                                      股票代码:001277




  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Zhengzhou Suda Industry Machinery Service Co., Ltd.

 (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黄海路与规划工业五街交汇处路西)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二〇二四年九月
                               特别提示

    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速达股份”、“公司”、“本
公司”或“发行人”)股票将于 2024 年 9 月 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
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如本上市公告书中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
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1
                                                           目         录

特别提示 ....................................................................................................................... 1
目     录 ........................................................................................................................... 2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 5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5
      二、主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5
      三、特别风险提示................................................................................................. 8
第二节 发行人股票上市情况 ................................................................................... 11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11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11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行后达到
      所选定的上市标准及其说明............................................................................... 13
第三节 发行人及其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 15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5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发行人股票或债券情况... 15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17
      四、发行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已经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情况................... 18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22
      六、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23
      七、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24
      八、向其他投资者进行战略配售的情况........................................................... 24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 25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25
      二、发行价格....................................................................................................... 25
      三、每股面值....................................................................................................... 25
      四、发行市盈率................................................................................................... 25
      五、发行市净率................................................................................................... 25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26


                                                                  2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26
     八、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 26
     九、发行人募集资金净额及发行前公司股东转让股份资金净额................... 27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27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27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 27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 28
     一、报告期内财务数据及审计情况................................................................... 28
     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公司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28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29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29
     二、其他事项....................................................................................................... 29
第七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 31
     一、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31
     二、上市保荐人基本情况................................................................................... 31
     三、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31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 33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33
     二、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35
     三、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37
     四、发行人因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相关证券公司自愿作出先行赔付投资者的承诺... 39
     五、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措施和承诺........................................................... 40
     六、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41
     七、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41
     八、发行人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43
     九、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44
     十、业绩下滑情形相关承诺............................................................................... 44
     十一、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45


                                                            3
十二、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相关约束措施........................................................... 48
十三、实际控制人及相关方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49
十四、实际控制人及相关方关于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51
十五、其他承诺事项........................................................................................... 52
十六、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53
十七、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对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承诺的核查意见....... 53




                                                    4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
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中国证券报(www.cs.com.cn)、上海证券报(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
(www.stcn.com)、证券日报(www.zqrb.cn)、中国日报(cn.chinadaily.com.cn)
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主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
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具体而言,上市
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带来的股票交易风险

    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主板上市的股票上
市后的前五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10%。公司股票上市初
期存在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投资者在参与交易前,应当认真阅读有关法律
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也应当有所了解
和掌握,并确信自己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盲目炒作遭受难
以承受的损失。

    (二)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风险



                                    5
    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
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
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
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需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
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
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
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
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流通股数较少的风险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 36 个月或 12 个月,本次发行后公
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数量为 19,000,000 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
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四)市盈率与同行业平均水平存在差异及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
破发行价的风险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
引》(2023 年),公司所属行业为“C43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由于公
司所属大类行业剔除亏损及暂停上市股票后,行业内股票数量少于 5 只,中证指
数有限公司未计算并发布该行业的市盈率,仅发布了所属门类行业“C 制造业”
的行业平均市盈率,截至 2024 年 8 月 20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
“C 制造业”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21.17 倍。因此,根据《证券发
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8 号〕),测算下列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
二级市场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得出速达股份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
均市盈率。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市盈率情况如下:
                                       2023 年    2023 年   对应的静   对应的静
                         最近一个月
                                       扣非前     扣非后    态市盈率   态市盈率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平均收盘价
                                      EPS(元/   EPS(元/   -扣非前    -扣非后
                         (元/股)
                                         股)      股)       (倍)     (倍)
  002023.SZ   海特高新         9.17     0.0632     0.0138     145.09     664.49
  002353.SZ   杰瑞股份        30.43     2.3972     2.3311      12.69      13.05


                                        6
  000025.SZ     特力 A          13.75     0.2743      0.2097       50.13      65.57
  600297.SH    广汇汽车          0.78     0.0473      0.0177       16.49      44.07
  603012.SH    创力集团          4.39     0.6171      0.4932        7.11       8.90
  300818.SZ    耐普矿机         21.36     0.5228      0.4966       40.86      43.01
  300375.SZ    鹏翎股份          4.05     0.0376      0.0250      107.71     162.00
  605056.SH    咸亨国际          9.48     0.2349      0.4063       40.36      23.33
  301029.SZ     怡合达          18.22     0.9462      0.9367       19.26      19.45
   GWW.N        固安捷       6,825.83   267.1819             -     25.55          -
             平均市盈率(倍)-剔除异常值和极值
                                                                   20.22      21.65
               (招股说明书中列示的可比公司)
             平均市盈率(倍)-剔除异常值和极值
                                                                   24.06      21.55
         (招股说明书和问询回复中列示的可比公司)
              速达股份                   2.1359     2.1268         14.98      15.05
    数据来源为 Wind,数据截至 2024 年 8 月 20 日(GMT+8);
    注 1:最近一个月平均收盘价的计算口径为 2024 年 7 月 21 日至 8 月 20 日期间所有交
易日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
    注 2: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3:扣非前/后静态市盈率=最近一个月平均收盘价/(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
利润/总股本(2024 年 8 月 20 日));
    注 4:招股说明书中列示的可比公司为海特高新、杰瑞股份、特力 A、广汇汽车、创力
集团、耐普矿机和鹏翎股份。与招股说明书相比,问询回复中列示的可比公司中新增咸亨国
际、怡合达和固安捷,原因为咸亨国际、怡合达和固安捷的主要业务均为工业品的集约化一
站式供应服务,组织模式和产业链位置均与发行人相似,同属于工业服务业,具备较高的可
比性,其与发行人的可比情况,发行人已在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问题 6)、审核中心意见落
实函回复报告(问题 2)等文件中进行过披露及说明;
    注 5:海特高新、特力 A、广汇汽车、鹏翎股份和固安捷作为极值或异常值剔除,原因
如下:①海特高新和鹏翎股份 2023 年静态市盈率偏高,故作为极值予以剔除;②特力 A2023
年起,汽车销售、检测、维修及配件销售不再作为其主营业务,故作为异常值予以剔除;③
广汇汽车 2022 年业绩亏损,2023 年业绩扭亏为盈,2024 年一季度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同比下
降 99.80%,业绩波动较大,故作为异常值予以剔除;④固安捷为美国上市公司,无扣非后
净利润,相关数据按照 2024 年 8 月 20 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告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7.1325
元人民币=1 美元)折算。因固安捷估值水平与 A 股上市公司不具备可比性,故作为异常值
予以剔除。
    剔除异常值和极值后,测算杰瑞股份、创力集团、耐普矿机、咸亨国际、怡
合达 5 家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二级市场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得出速达
股份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为 21.55 倍(截至 2024 年 8 月 20 日,
T-3 日)。
    本次发行价格 32.00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3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15.05 倍,不超过同行业上

                                         7
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 21.55 倍(截至 2024 年 8 月 20 日,T-3 日),但仍存
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
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
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本次发行
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

    (五)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期,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过程,
在上述期间内,股东回报仍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在公司股本及所有者权益因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而增加的情况下,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
指标可能在短期内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

    (六)炒作风险

    投资者应当关注主板股票交易可能触发的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情形,知
悉严重异常波动情形可能存在非理性炒作风险并导致停牌核查,审慎参与相关股
票交易。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切实提高风险意识,
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部分,并特别
注意下列事项:

    (一)下游行业波动风险

    公司目前主要为煤炭开采企业提供煤炭综采设备后市场服务。下游煤炭开采
企业的存量综采设备的使用情况和新增综采设备的投资将直接影响其对后市场
服务的需求。而煤炭开采企业存量综采设备的使用率和新增综采设备的投资计划
会受到下游煤炭行业运行情况的影响。因此,下游煤炭行业的运行情况将间接影
响煤炭开采企业对综采设备后市场服务的需求。此外,下游煤炭行业的运行情况
直接影响煤炭开采企业的经营效益,因此也会间接影响下游煤炭开采企业对公司


                                     8
的回款情况。
    自 2013 年以来,受煤炭产能过剩的影响,我国煤炭产量和价格持续下跌,
2016 年煤炭产量跌至 34.1 亿吨。为改善供需格局,抑制煤价下跌,2016 年以来
国家及地方出台了一系列煤炭行业去产能政策,淘汰过剩落后产能,随着煤炭供
给侧改革的推进,煤炭行业的供需平衡关系得到有效改善,煤炭价格逐步上涨,
全国煤炭产量 2019 年至 2023 年分别达到 38.5 亿吨、39.0 亿吨、41.3 亿吨、45.6
亿吨、47.1 亿吨,下游煤炭行业的运行情况逐步开始好转。
    2021 年 10 月,国务院印发《2030 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将会对煤炭行业
产生重大影响。如未来党中央、国务院或其他政府主管部门进一步出台有关节能
减排的政策,都将进一步对公司下游煤炭行业产生影响。如未来下游煤炭企业减
少对后市场服务的采购,将导致公司经营业绩面临下滑的风险并影响公司的回款
进度。

    (二)客户合作稳定性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为国家能源集团下属公司(包括中国神华、宁煤集
团等)、陕煤集团等大型煤炭生产企业。
    2021 年至 2023 年,公司前五大客户合计收入占比分别为 68.98%、73.86%
和 64.37%。其中,公司对国家能源集团下属公司收入合计占比分别为 30.94%、
38.23%和 29.37%,客户集中度较高。
    如未来公司因服务能力、技术水平迭代落后使得产品或服务被其他竞争对手
替代,导致上述主要客户与公司的合作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或因下游煤炭行业、
机械设备行业需求发生变化,导致其经营业绩出现大幅下滑,将影响到公司业务
的顺利开展,并由此导致公司存在经营业绩出现下滑的风险。

    (三)大客户采购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为国家能源集团下属公司(包括中国神华、宁煤集
团等)、陕煤集团等大型煤炭生产企业。
    2021 年至 2023 年,公司对神东分公司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3,629.69 万元、
8,539.20 万元和 13,734.89 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41%、7.93%和
10.96%。其中,公司 2021 年向神东分公司销售的金额较低,系因部分销售通过


                                     9
“国能 E 购”线上平台进行,通过国能 E 购平台间接对神东分公司的销售收入
为 5,343.68 万元。2021 年至 2023 年,公司向陕煤集团及其下属公司主要提供备
品配件供应管理服务、维修与再制造服务,实现收入 10,993.26 万元、12,149.28
万元和 13,140.97 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13.38%、11.30%和 10.48%。
    神东分公司、陕煤集团等大客户基于自身业务开展情况、库存管理需求等因
素制定各年度采购计划,各年之间可能存在一定波动。如该等大客户在某一年度
的采购需求大幅减少,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四)与股东郑煤机未来业务合作稳定性的风险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郑煤机持有公司 14.87%的股份,为公司第二大
股东。郑煤机作为国内领先的液压支架研发、生产、销售企业,具有较为显著的
行业地位。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治理结构与组织架构,能够独立面向市场开展业务,
对股东郑煤机不存在重大依赖。但在业务开展过程中,根据实际需求,仍存在向
郑煤机关联采购、关联销售等业务关联的情况。
    如未来公司与郑煤机的合作稳定性出现波动,可能对公司的业务开拓与经营
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10
                  第二节 发行人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与承销业务指
引第 1 号——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证监许可〔2023〕2697 号”文注册同意,内容如下:
    “1、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2、你公司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
承销方案实施。
    3、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4、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
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4〕724 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简称为“速达股份”,证券代码为“001277”。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的 19,00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 2024 年 9 月
3 日起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其余股票的可上市交易时间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相关股东的承诺执行。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11
    1、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2、上市时间:2024 年 9 月 3 日
    3、股票简称:速达股份
    4、股票代码:001277
    5、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76,000,000 股
    6、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19,000,000 股,均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7、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19,000,000 股
    8、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57,000,000 股
    9、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限售安
排:本次发行无战略配售
    10、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
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11、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
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12、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本次上市股份无其他限售安排
    13、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本次发行后
                                                             可上市交易日期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比
                                                           (非交易日顺延)
                                 (万股)       (%)
                李锡元               1,715.00      22.57   2027 年 9 月 3 日
                郑煤机               1,130.00      14.87   2025 年 9 月 3 日
               琪韵投资               750.00        9.87   2025 年 9 月 3 日
                贾建国                637.50        8.39   2027 年 9 月 3 日
               扬中徐工               570.00        7.50   2025 年 9 月 3 日

 首次公开      新余鸿鹄               284.70        3.75   2027 年 9 月 3 日
 发行前已       李优生                212.50        2.80   2027 年 9 月 3 日
 发行股份      君润恒惠                78.40        1.03   2025 年 9 月 3 日
               长兴臻信                56.60        0.74   2027 年 9 月 3 日
                刘润平                 51.67        0.68   2025 年 9 月 3 日
                谢立智                 51.67        0.68   2025 年 9 月 3 日
                刘欣扬                 51.67        0.68   2025 年 9 月 3 日
             霍尔果斯蓝杉              50.00        0.66   2025 年 9 月 3 日


                                     12
                                      本次发行后
                                                               可上市交易日期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比
                                                             (非交易日顺延)
                                 (万股)         (%)
                    刘继涛             16.00          0.21   2025 年 9 月 3 日
                     栗靖              15.00          0.20   2025 年 9 月 3 日
                    董小波             15.00          0.20   2025 年 9 月 3 日
                     杨洚                  6.50       0.09   2025 年 9 月 3 日
                    郭元先                 2.90       0.04   2025 年 9 月 3 日
                前海新农                   1.50       0.02   2025 年 9 月 3 日
                    曹水水                 1.00       0.01   2025 年 9 月 3 日
                    李维华                 1.00       0.01   2025 年 9 月 3 日
                     王卫                  0.30     0.0039   2025 年 9 月 3 日
                    丁小林                 0.30     0.0039   2025 年 9 月 3 日
                    李淑英                 0.30     0.0039   2025 年 9 月 3 日
                    尹俊杰                 0.20     0.0026   2025 年 9 月 3 日
                    霍锦连                 0.20     0.0026   2025 年 9 月 3 日
                    孙柏荣                 0.10     0.0013   2025 年 9 月 3 日
                     小计            5,700.00        75.00           -

 首次公开     网上发行股份           1,900.00        25.00   2024 年 9 月 3 日
 发行股份            小计            1,900.00        25.00           -
             合计                    7,600.00       100.00           -

    14、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5、上市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
人(主承销商)”)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行

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及其说明

    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的通知》
规定的新旧规则适用衔接安排,本次发行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 8 月修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
第 3.1.2 条,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一)最近三年净利润均为正,且
最近三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 1.5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6000 万元,最近


                                      13
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 1 亿元或者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
10 亿元”。
    发行人最近三年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者为准)均为正,
且累计净利润为 36,581.75 万元,超过 15,000 万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以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准)为 16,163.69 万元,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最近
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为 23,431.77 万元,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
元;最近三年营业收入累计为 315,185.71 万元,不低于人民币 100,000 万元。因
此,发行人满足其选择的上市标准。
    除此之外,发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3.1.2 条中规定第(一)条上市标准“最近三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三年净利润
累计不低于 2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1 亿元,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 2 亿元或者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 15 亿元”。
    同时,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规定的上市条件,
即:
    1、符合《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2、发行后股份总数不低于 5,000 万股。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以上。
    4、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标准。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14
              第三节 发行人及其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Zhengzhou Suda Industry Machinery Service Co., Ltd.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     5,7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李锡元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9 年 7 月 7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14 年 12 月 26 日
                        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黄海路与规划工业五街
 住所
                        交汇处路西
 邮政编码               451163
                        煤矿、工程、隧道施工专用机械配件销售;煤矿、工程、隧道
                        施工专用机械设备生产、维修、维护;煤矿设备的租赁与销售;
                        煤矿成套设备技术服务;液压软管总成扣压安装;液压软管、
 经营范围
                        接头及其他液压元件的销售;流体连接安全防护产品的技术开
                        发、技术服务;流体连接安全防护产品的销售;废旧物资的回
                        收利用;再生物资回收与利用;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主要从事机械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致力于为工业客户提供优
 主营业务
                        质的机械设备综合后市场服务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
 所属行业               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 年),公司所属行业为“C43 金属制品、
                        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电话                   0371-67682221
 传真                   0371-86532370
 互联网网址             http://www.su-da.cn/
 电子邮箱               service@su-da.cn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
                        董事会办公室
 关系的部门
 董事会秘书             谢立智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
                        0371-67682221-8011
 关系的部门联系方式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发行人股票或债券情

况

     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债券
情况如下:


                                            15
                                                                                    占发行前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合计持股
                                 任职起始                                           总股本持   持有债
序号   姓名         职务                         数量          数量       数量
                                   日期                                               股比例   券情况
                                               (万股)      (万股)   (万股)
                                                                                      (%)
                                 2024/04/29-
 1     李锡元      董事长                       1,715.00        68.50    1,783.50      31.29    无
                                 2027/04/28
                                 2024/04/29-
 2     贾建国       董事                         637.50             -     637.50       11.18    无
                                 2027/04/28
                                 2024/04/29-
 3     张易辰       董事                                 -          -           -          -    无
                                 2027/04/28
                                 2024/04/29-
 4     刘润平    董事、总经理                        51.67      20.00      71.67        1.26    无
                                 2027/04/28
                                 2024/04/29-
 5      何池      独立董事                               -          -           -          -    无
                                 2027/04/28
                                 2024/04/29-
 6     孙自愿     独立董事                               -          -           -          -    无
                                 2027/04/28

                 董事会秘书、    2024/04/29-
 7     谢立智                                        51.67      20.00      71.67        1.26    无
                   财务总监      2027/04/28

                                 2024/04/29-
 8     刘欣扬     副总经理                           51.67      20.00      71.67        1.26    无
                                 2027/04/28

                                 2024/04/29-
 9      栗靖      副总经理                           15.00      15.05      30.05        0.53    无
                                 2027/04/28

                                 2024/04/29-
 10    董小波     副总经理                           15.00      15.05      30.05        0.53    无
                                 2027/04/28

                监事会主席、职
                                 2024/04/29-
 11    李新智   工代表监事、人                           -       7.00       7.00        0.12    无
                                 2027/04/28
                力资源部经理
                监事、备件事业   2024/04/29-
 12     姜红                                             -       7.00       7.00        0.12    无
                  部总经理       2027/04/28

                                 2024/04/29-
 13     祝愿        监事                                 -          -           -          -    无
                                 2027/04/28

            注 1:新余鸿鹄为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发行人 284.7 万股股份。长兴臻信为发行
       人董事高管持股平台,持有发行人 56.6 万股股份。
            注 2:李锡元通过新余鸿鹄、长兴臻信分别间接持有发行人 52.00 万股、16.50 万股,合
       计 68.50 万股。
            注 3:刘润平通过新余鸿鹄、长兴臻信分别间接持有发行人 10.00 万股、10.00 万股,合
       计 20.00 万股。
            注 4:谢立智通过新余鸿鹄、长兴臻信分别间接持有发行人 10.00 万股、10.00 万股,合
       计 20.00 万股。

                                                16
     注 5:刘欣扬通过新余鸿鹄、长兴臻信分别间接持有发行人 10.00 万股、10.00 万股,合
计 20.00 万股。
     注 6:栗靖通过新余鸿鹄、长兴臻信分别间接持有发行人 10.00 万股、5.05 万股,合计
15.05 万股。
     注 7:董小波通过新余鸿鹄、长兴臻信分别间接持有发行人 10.00 万股、5.05 万股,合
计 15.05 万股。
     注 8:姜红通过新余鸿鹄间接持有发行人 7.00 万股。
     注 9:李新智通过新余鸿鹄间接持有发行人 7.00 万股。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李锡元、贾建国及李优生分别直接持有发行人 30.09%、11.18%
及 3.73%股份;李锡元通过担任新余鸿鹄和长兴臻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分别间接
控制发行人 4.99%和 0.99%的股份;李锡元、贾建国及李优生三人通过直接持股
和间接支配的方式合计控制发行人 50.98%的股份。
    李锡元、贾建国及李优生为发行人共同实际控制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李 锡 元 , 男 , 汉 族 , 1973 年 8 月 出 生 , 中 国 国 籍 ,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53010219730825XXXX,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青桐路,无境外居留权,EMBA
硕士。1996 年 7 月至 1998 年 6 月任广州机械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原机械工业
部广州机床研究所)技术员;1998 年 6 月至 2009 年 8 月任上海嘉诺总经理。
2009 年参与设立速达有限,2009 年 9 月至 2014 年 9 月任速达有限董事兼总经
理;2014 年 9 月至 2021 年 4 月任速达股份董事长兼总经理;2021 年 4 月至今任
速达股份董事长。
    贾 建 国 , 男 , 汉 族 , 1950 年 8 月 出 生 , 中 国 国 籍 ,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41010219500816XXXX,住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岗坡路,无境外居留权,本
科。1975 年至 1993 年历任郑州煤矿机械厂一分厂工人、车间调度、车间副主任、
副厂长、厂长;1993 年至 2000 年历任郑州煤矿机械厂厂长助理、副厂长、党委
书记;2000 年至 2002 年 11 月任郑州煤矿机械厂调研员;2002 年 11 月至 2008
年 12 月任郑州煤矿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调研员;2008 年 12 月至 2009 年任郑
煤机调研员。2009 年参与设立速达有限,2009 年至 2014 年 9 月任速达有限董事
兼副总经理;2014 年 9 月至 2016 年 2 月任速达股份副总经理;2014 年 9 月至今
任速达股份董事。

                                         17
    李 优 生 , 男 , 汉 族 , 1954 年 12 月 出 生 , 中 国 国 籍 , 身 份 证 号 为
41010219541223XXXX,住所:河南省郑州市经开区远大理想城,无境外居留权,
本科。1973 年至 2002 年 11 月历任郑州煤矿机械厂安装分厂班组长、工段长、
调度长、厂长助理、副厂长;2002 年 11 月至 2008 年 12 月历任郑州煤矿机械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安装分厂副厂长、厂长;2008 年 12 月至 2009 年 7 月历任郑煤
机市场部副部长、售后服务处处长。2009 年参与设立速达有限,2009 年 7 月至
2014 年 9 月任速达有限副总经理;2014 年 9 月至 2016 年 2 月任速达股份副总
经理。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
系图

    发行人股权结构在本次发行后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仍为李
锡元、贾建国及李优生,与本次发行前一致。本次发行后,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
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




四、发行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已经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情况



                                        18
         发行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实施股权激励。发行人相关人员通过员工持股平
     台新余鸿鹄、长兴臻信持有发行人股份。除此之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已经制定
     或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安排。

         (一)员工持股平台的基本情况

         1、新余鸿鹄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新余鸿鹄持有发行人 284.7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
     发行前总股本的 4.99%。新余鸿鹄系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除持有发行人股份
     外,不存在实际经营业务,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新余鸿鹄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18 年 2 月 23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503MA37Q8WC4Q
      认缴出资额                 284.70 万元
      实缴出资额                 284.70 万元
      注册地址                   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区仰天岗国际生态城
      主要生产经营地             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区仰天岗国际生态城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李锡元
                                 企业管理服务及咨询、经济信息咨询、商务信息服务、财务咨询、
                                 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会议会展服务、信息技术开发、
      经营范围
                                 技术咨询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
                                 可经营)
                                            项目                     2023 年末/2023 年度
                                     总资产(万元)                                    2,188.99
      主要财务数据                   净资产(万元)                                    2,188.99
                                     净利润(万元)                                        -0.44
                                          审计情况                                    未经审计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新余鸿鹄的出资结构如下:
                                                   间接持有
序    合伙人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发行人股数       类型           在发行人处任职情况
号    姓名           (万元)        (%)
                                                   (股)
1     李锡元             52.00         18.26          520,000   普通合伙人             董事长
2     刘润平             10.00            3.51        100,000   有限合伙人          董事、总经理
3     谢立智             10.00            3.51        100,000   有限合伙人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4     刘欣扬             10.00            3.51        100,000   有限合伙人            副总经理
5      栗靖              10.00            3.51        100,000   有限合伙人            副总经理

                                                      19
                                         间接持有
序   合伙人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发行人股数     类型        在发行人处任职情况
号   姓名       (万元)      (%)
                                         (股)
6    董小波         10.00       3.51      100,000   有限合伙人         副总经理
7     韩春          10.00       3.51      100,000   有限合伙人         销售总监
8    王金龙         10.00       3.51      100,000   有限合伙人      高级大客户经理
9    李付明         10.00       3.51      100,000   有限合伙人      高级大客户经理
10   管平安         10.00       3.51      100,000   有限合伙人    易装备事业部总经理
11    周锋           7.00       2.46       70,000   有限合伙人        总经理助理
12    胡磊           7.00       2.46       70,000   有限合伙人    再制造事业部项目经理
13    姜红           7.00       2.46       70,000   有限合伙人   监事、备件事业部总经理
                                                                 监事会主席、人力资源部
14   李新智          7.00       2.46       70,000   有限合伙人
                                                                         经理
15   罗小苗          7.00       2.46       70,000   有限合伙人        财务部经理
16   臧帮斌          7.00       2.46       70,000   有限合伙人   客户服务部东南区域经理
17   张丽强          7.00       2.46       70,000   有限合伙人       新疆工厂经理
18    赵宁           7.00       2.46       70,000   有限合伙人      赛福流体总经理
19   李勇超          7.00       2.46       70,000   有限合伙人        大客户经理
                                                                 易装备事业部技术质量部
20   屈锦卫          7.00       2.46       70,000   有限合伙人
                                                                         经理
21   付慧琪          6.00       2.11       60,000   有限合伙人        大客户经理
22   黄泉清          6.00       2.11       60,000   有限合伙人      技术研发部经理
23   孙建博          5.00       1.76       50,000   有限合伙人    赛福流体常务副总经理
24   宋飞祥          4.00       1.40       40,000   有限合伙人     鄂尔多斯工厂经理
                                                                 专业化服务现场运营部经
25   许富裕          4.00       1.40       40,000   有限合伙人
                                                                           理
26   刘矿辉          4.00       1.40       40,000   有限合伙人        行政部经理
27   孙雷雷          4.00       1.40       40,000   有限合伙人   客户服务部服务中心经理
28   赵志勇          4.00       1.40       40,000   有限合伙人    备件事业部副总经理
                                                                 赛福流体生产运营部车间
29   姬中磊          4.00       1.40       40,000   有限合伙人
                                                                         主任
30   张松江          4.00       1.40       40,000   有限合伙人    再制造事业部副总经理
31    邓恩           4.00       1.40       40,000   有限合伙人     再制造生产部经理
32   马春香          4.00       1.40       40,000   有限合伙人        助销部经理
33    郭凯           4.00       1.40       40,000   有限合伙人      安环动力部经理
34   杜小兵          4.00       1.40       40,000   有限合伙人     再制造工艺部经理
35   薛朝军          3.00       1.05       30,000   有限合伙人   销售部华中大区销售经理
36   付三锤          3.00       1.05       30,000   有限合伙人    备件事业部质量部主管

                                          20
                                                     间接持有
序     合伙人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发行人股数      类型          在发行人处任职情况
号     姓名           (万元)        (%)
                                                     (股)
37     杨海波              2.00            0.70        20,000    有限合伙人    赛福流体技术研发部经理
38      陈特               1.70            0.60        17,000    有限合伙人          大客户经理
                                                                               再制造郑州工厂综合工区
39     王友超              1.00            0.35        10,000    有限合伙人
                                                                                       主任
40     李亚男              1.00            0.35        10,000    有限合伙人    易装备销售部北部区经理
     合计                284.70        100.00        2,847,000       -                       -

            2、长兴臻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长兴臻信持有发行人 56.6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
     发行前总股本的 0.99%。长兴臻信系发行人的董事高管持股平台,除持有公司股
     份外,不存在其他经营业务,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长兴臻信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19 年 6 月 5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522MA2B6ULU41
       认缴出资额                 735.80 万元
       实缴出资额                 735.80 万元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明珠路 1278 号长兴世贸大厦
       注册地址
                                  A 座 15 层 1513-4 室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明珠路 1278 号长兴世贸大厦
       主要生产经营地
                                  A 座 15 层 1513-4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李锡元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
                                  服务);市场营销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企业形象策划;
                                  软件开发;会议及展览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经营范围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
                                  图文设计制作(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                    2023 年末/2023 年度
                                     总资产(万元)                                         739.27
       主要财务数据                  净资产(万元)                                         739.27
                                     净利润(万元)                                              0.03
                                        审计情况                                          未经审计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长兴臻信的出资结构如下:




                                                      21
                                                      间接持有
         合伙人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序号                                                发行人股数          类型          在发行人处任职情况
         姓名             (万元)       (%)
                                                      (股)
 1       李锡元              214.50        29.15       165,000        普通合伙人             董事长
 2       刘润平              130.00        17.67       100,000        有限合伙人          董事、总经理
 3       谢立智              130.00        17.67       100,000        有限合伙人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4       刘欣扬              130.00        17.67       100,000        有限合伙人            副总经理
 5        栗靖                65.65         8.92        50,500        有限合伙人            副总经理
 6       董小波               65.65         8.92        50,500        有限合伙人            副总经理
       合计                  735.80       100.00       566,000            -                     -

               (二)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公司股份的限售安排

               根据新余鸿鹄及长兴臻信出具的《股份减持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
        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承诺内容具体详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
        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 5,70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 1,900 万股,占发行
        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5%,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数量         占比         数量         占比          限售期限
                              (股)       (%)        (股)         (%)
         一、限售流通股
               李锡元        17,150,009       30.09    17,150,009       22.57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郑煤机        11,300,009       19.82    11,300,009       14.87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琪韵投资        7,499,979       13.16     7,499,979        9.87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贾建国         6,375,003       11.18     6,375,003        8.39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扬中徐工        5,700,000       10.00     5,700,000        7.50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新余鸿鹄        2,847,000        4.99     2,847,000        3.75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李优生         2,125,000        3.73     2,125,000        2.80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君润恒惠          784,000        1.38         784,000      1.03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长兴臻信          566,000        0.99         566,000      0.74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22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数量          占比           数量       占比           限售期限
                    (股)        (%)          (股)       (%)
      谢立智         516,668          0.91          516,668      0.68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刘润平         516,666          0.91          516,666      0.68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刘欣扬         516,666          0.91          516,666      0.68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霍尔果斯蓝杉        500,000          0.88          500,000      0.66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刘继涛         160,000          0.28          160,000      0.21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栗靖         150,000          0.26          150,000      0.20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董小波         150,000          0.26          150,000      0.20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杨洚             65,000       0.11           65,000      0.09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郭元先             29,000       0.05           29,000      0.04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前海新农              15,000       0.03           15,000      0.02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曹水水             10,000       0.02           10,000      0.01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李维华             10,000       0.02           10,000      0.01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王卫              3,000       0.01            3,000   0.0039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丁小林              3,000       0.01            3,000   0.0039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李淑英              3,000       0.01            3,000   0.0039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尹俊杰              2,000    0.0035             2,000   0.0026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霍锦连              2,000    0.0035             2,000   0.0026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孙柏荣              1,000    0.0018             1,000   0.0013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小计       57,000,000      100.00      57,000,000      75.00             -
 二、无限售流通股
 网上发行股份                 -            -   19,000,000      25.00        无限售期限
        小计                  -            -   19,000,000      25.00             -
        合计       57,000,000      100.00      76,000,000     100.00             -


六、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户数为 37,966 户,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如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限售期限
                                        (股)              (%)
  1             李锡元                  17,150,009             22.57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2             郑煤机                  11,300,009             14.87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23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限售期限
                                (股)         (%)
  3           琪韵投资           7,499,979         9.87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4            贾建国            6,375,003         8.39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5           扬中徐工           5,700,000         7.50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6           新余鸿鹄           2,847,000         3.75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7            李优生            2,125,000         2.80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8           君润恒惠            784,000          1.03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9           长兴臻信            566,000          0.74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10           谢立智             516,668          0.68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七、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的情形。

八、向其他投资者进行战略配售的情况

       本次发行中,发行人、主承销商不存在向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股
票的情形。




                                      24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1,90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全部
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 32.00 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四、发行市盈率

    本次股票发行价格 32.00 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11.2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2)11.2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3)15.05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4)14.9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五、发行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 1.78 倍(每股发行价格/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发行后每股

                                   25
净资产按照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发行
筹资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网上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的方式,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本 次 网 上 定 价 发 行 有 效 申 购 户 数 为 8,033,043 户 , 有 效 申 购 股 数 为
84,753,096,500 股,配号总数为 169,506,193 个,起始号码为 000000000001,截
止号码为 000169506193。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 0.0224180600%,网上投
资者有效申购倍数为 4,460.68929 倍。本次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为
18,806,023 股,认购金额为 601,792,736.00 元,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为 193,977
股。网上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保荐人(主
承销商)最终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193,977 股,包销金额为 6,207,264.00 元,保荐
人(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为 1.02%。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60,800.00 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 52,571.23 万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4〕350 号”《验资
报告》。

八、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

用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 8,228.77 万元,具体
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内容                             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承销和保荐费用                                                              5,650.00
 审计及验资费用                                                              1,169.81
 律师费用                                                                     789.81


                                          26
                 内容                            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551.89
 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                                                     67.27
    注:(1)上述发行费用均不含增值税金额;(2)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中包含本次发
行的印花税,税基为扣除印花税前的募集资金净额,税率为 0.025%;(3)若出现总数与各
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本次公司发行股票的每股发行费用为 4.33 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
/本次新股发行股数)。

九、发行人募集资金净额及发行前公司股东转让股份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52,571.23 万元,发行前公司股东未转让股份。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18.03 元/股(按照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2.14 元/股(按照 2023 年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

    本次发行没有采取超额配售选择权。




                                        27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一、报告期内财务数据及审计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 2021 年、2022 年、2023 年财务数据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天健审〔2024〕322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相关财务数据已于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中进
行了详细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招股说明书。

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公司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23 年 12 月 31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发行人 2024 年 6 月 30 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 1-6 月
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2024 年 1-6 月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
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天健审〔2024〕9905 号)。公司 2024 年 1-
6 月业绩情况及 2024 年 1-9 月业绩预计情况等相关内容详见招股说明书“第二
节 概览”之“七、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盈
利预测信息”及“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五、发行人财务
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盈利预测信息”,本上市公告书不
再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指定信息
披露网站的招股说明书。




                                    28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尽快与保荐人和存放募集
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航空港分行         262492031244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航空港分行         253392036119
   3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15550000005044102
   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471901631210006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说明书披露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
重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经营状况正常;
       2、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原材料
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的重大变化
等);
       3、除正常经营活动所签订的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其他对公司的资产、
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4、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
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9
    10、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董事会运行正常(2024 年 8 月 26 日,本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
案》),决议及其内容无异常。本公司在招股说明书披露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
未召开其他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13、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事项未发生
重大变化。




                                   30
                  第七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保荐人国信证券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符合上市条件,并出具了《国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上市保荐书》,保荐人意见如下:
    在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的基础上,国信证券认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
上市的条件。
    鉴于上述内容,本保荐人同意推荐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
市。

二、上市保荐人基本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保荐代表人:葛体武、刘凌云
    联系人:葛体武、刘凌云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15 层
    电话:021-60893200
    传真:021-60933172

三、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国信证券作为发行人
的保荐人将对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 2 个完整会计年度进行
持续督导,由保荐代表人葛体武、刘凌云提供持续督导工作,两位保荐代表人具
体情况如下:
    葛体武先生: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部业务总监,经济

                                   31
学硕士。2007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曾任职于第一创业证券投资银行部,
2008 年加入国信证券,先后负责或参与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 IPO、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沪主板 IPO、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创
业板 IPO、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沪主板定增、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中小板定增、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沪主板定增等项目。
    刘凌云先生: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部执行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
2006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曾任职于第一创业证券投资银行部,2008 年加
入国信证券,先后负责或参与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小板 IPO、浙江东南网架
股份有限公司中小板 IPO、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 IPO、苏州晶方
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沪主板 IPO、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沪主板
定增、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中小板定增、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等项目。




                                  32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一)共同实际控制人李锡元、贾建国、李优生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5
年 3 月 3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
相应调整发行价),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间,以
及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自离职后半年内,不得
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归
公司所有,公司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公司直接向公司所在地人
民法院起诉,本人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李锡元控制的公司股东新余鸿鹄、长兴臻信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果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
归公司所有,公司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公司直接向公司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本企业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公司股东郑煤机、琪韵投资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


                                   33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果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
归公司所有,公司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公司直接向公司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本企业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公司股东君润恒惠、霍尔果斯蓝杉、前海新农、刘继涛、杨洚、郭元
先、曹水水、李维华、王卫、丁小林、李淑英、尹俊杰、霍锦连、孙柏荣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果本企业/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
无条件归公司所有,公司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公司直接向公司
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企业/本人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五)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李锡元、贾建国、刘润平、
姜红、李新智、谢立智、刘欣扬、栗靖、董小波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间,以及
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自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
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间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
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
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5 年 3 月 3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4
    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归
公司所有,公司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公司直接向公司所在地人
民法院起诉,本人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六)申报前十二个月内新增股东扬中徐工

    自取得公司股份之日(即 2021 年 12 月 16 日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之日)起
36 个月内,且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果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
归公司所有,公司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公司直接向公司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本企业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共同实际控制人李锡元、贾建国、李优生

    对于本人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已作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
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限售期
届满后的 24 个月内,本人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
等法律、法规规定或其他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
发行时的发行价格(如发生除权除息,发行价格将作相应的调整)。本人拟减持
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将及时履行减持计划公告、报备等程序。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
未履行承诺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
内予以纠正。
    如本人违反减持比例的承诺,本人应将超比例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
上缴公司。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如该违反的承诺
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


                                   35
    如本人违反减持价格的承诺,本人应向发行人作出补偿,补偿金额按发行价
格与减持价格之差,以及转让股份数相乘计算。
    如本人未及时上缴收益或作出补偿时,公司有权从对本人的应付现金股利中
扣除相应的金额。

    (二)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郑煤机、琪韵投资、扬中徐工

    对于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企业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已作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
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限
售期届满后的 24 个月内,本企业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
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或其他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的方式减持,减持价格不
低于公司上市前上一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的价格。本企业拟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时,将及时履行减持计划公告、报备等程序。若届时相关减持规则相应调整的,
本承诺内容相应调整。
    如本企业违反减持比例的承诺,本企业应将超比例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
(如有)上缴公司。
    如本企业违反减持价格的承诺,本企业应向发行人作出补偿,补偿金额按公
司上市前上一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的价格与减持价格之差,以及转让股份数相
乘计算。
    本企业未及时上缴收益或作出补偿时,公司有权从对本企业的应付现金股利
中扣除相应的金额。

    (三)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对于本人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已作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
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本人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间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5 年 3 月 3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如发生除权除息,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36
长 6 个月。
    限售期届满后的 24 个月内,本人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或其他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减持价格
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格(如发生除权除息,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本人拟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时,将及时履行减持计划公告、报备等程序。若届时相
关减持规则相应调整的,本承诺内容相应调整。
    如本人违反减持比例的承诺,本人应将超比例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
上缴公司。
    如本人违反减持价格的承诺,本人应向发行人作出补偿,补偿金额按发行价
格与减持价格之差,以及转让股份数相乘计算。
    本人未及时上缴收益或作出补偿时,公司有权从对本人的应付现金股利中扣
除相应的金额。

三、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公司制定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后三
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如果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出现低于每
股净资产的情况时,将启动稳定股价的预案,具体如下: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1、预警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 120%
时,公司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上市公司经营状
况、财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
    2、启动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公
司应当在 30 日内实施相关稳定股价的方案,并应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
    3、停止条件: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是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4、公司董事会公告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交易日收
盘价超过每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可以做出决议终止稳定公司股价事宜。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成就时,公司将及时依次采取以下部分或全


                                   37
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1、由公司回购股票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与回购有关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
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 1,000 万元。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与上市公司股东增持有关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所规定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其上一年度从公司取得的薪酬和
现金分红总和(税后,下同)的 50%;
    (3)单次及/或连续十二个月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如上述第(2)项与本项冲突的,按照本项执行。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应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
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有关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所规定条件的
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
货币资金不少于其上一年度从公司取得的薪酬和现金分红总和(税后,下同)的
20%。
    4、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所允许的其它措施
    公司在未来聘任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


                                  38
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相应承诺。
    (三)发行人、共同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
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公司将严格遵守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的议案》《关于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事项出具
有关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按照预案的规定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义
务并接受未能履行稳定股价的义务时的约束措施。
    2、共同实际控制人李锡元、贾建国、李优生承诺
    本人将严格遵守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的议案》《关于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事项出具
有关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按照预案的规定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义
务并接受未能履行稳定股价的义务时的约束措施。
    3、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将严格遵守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的议案》《关于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事项出具
有关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按照预案的规定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义
务并接受未能履行稳定股价义务时的约束措施。

四、发行人因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相关证券公司自愿作出先行赔付投资

者的承诺

    (一)发行人

    1、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等证券发行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39
    2、若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招股说明书等证券发行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先行赔
偿投资者的损失。
    发行人保证遵守以上承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对此承担责任。

    (二)共同实际控制人李锡元、贾建国、李优生

    若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招股说明书等证券发行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法律责任,依法先行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三)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因国信证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由此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先行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国信证券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勤勉尽责地开展业务,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并对此承担责任。

五、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措施和承诺

    (一)发行人

    1、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等证券发行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若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等证券发行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
响的,本公司将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作出上述认定时,提出股份回购预案,并提
交董事会、股东大会讨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不含原股东公开
发售的股份),回购价格按照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
的,发行价做相应调整)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并根据彼时现行有效的法
律法规或内部规定履行相应的回购程序。

    (二)共同实际控制人李锡元、贾建国、李优生

    若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等证券发行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40
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
本人将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作出上述认定时,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
的全部新股,本人将依法买回首次公开发行时已公开发售的原限售股份(如有),
督促发行人及自身严格根据彼时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或内部规定履行相应的回
购程序。

六、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一)发行人及共同实际控制人李锡元、贾建国、李优生

    1、保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
的,本公司/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
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七、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一)发行人

    为降低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公司
拟采取以下措施以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
    1、增强现有业务板块的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将进一步积极探索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的生产管理及销售模式,进一步
拓展客户,以提高业务收入,降低成本费用,增加利润;加强应收账款的催收力
度,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控制资金成本,节
省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公司也将加强企业内部控制,进一步推进预算管理,优
化预算管理流程,加强成本控制,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
和管控风险。
    2、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募
投项目早日实现预期效益。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3、建立、健全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41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
监会公告〔2022〕3 号)等规定要求,在充分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及股东
回报等各个因素基础上,为明确对公司股东权益分红的回报,进一步细化《公司
章程》中关于股利分配原则的条款,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并制
定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的议案》。未来,公司将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在符合分配条件的情
况下,积极实施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4、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股东权利,
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决策,独立董事能够独
立履行职责,保护公司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提
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二)共同实际控制人李锡元、贾建国、李优生

    为了保证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发行人共同实
际控制人李锡元、贾建国、李优生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切实履行对公司填补
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
    2、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
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人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
本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
推进公司作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3、本人承诺全面、完整、及时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
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本人愿意: 1)
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2)无条件接受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
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3)给公司或者股
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对公司和/或股东的补偿责任。

                                    42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为了保证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发行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作为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发行人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如有)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
    6、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
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人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
本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
推进公司作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7、本人承诺全面、完整、及时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
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本人愿意: 1)
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2)无条件接受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
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3)给公司或者股
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对公司和/或股东的补偿责任。

八、发行人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发行上市后,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公司价
值目标,持续采取积极的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
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
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


                                   43
    (二)利润分配顺序
    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条件
    如公司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利润的,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
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实施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九、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一)发行人、共同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主体

    详见本节“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二、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四、发行人因欺诈发行、
虚假陈述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相关
证券公司自愿作出先行赔付投资者的承诺”、 七、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十一、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十
二、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相关约束措施”、“十三、实际控制人及相关方关于避免同
业竞争的承诺”、 十四、实际控制人及相关方关于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十五、
其他承诺事项”。

    (二)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详见本节“十一、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的承诺”。

十、业绩下滑情形相关承诺

    (一)共同实际控制人李锡元、贾建国、李优生、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李锡


                                    44
元控制的公司股东新余鸿鹄、长兴臻信

     1、发行人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 50%以上的,延长本人/本企业
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6 个月;
     2、发行人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 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
延长本人/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6 个月;
     3、发行人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 50%以上的,在前两项基础
上延长本人/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6 个月;
     4、上述承诺为本人/本企业真实意思表示,本人/本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构、
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责
任。
     说明:
     1、“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为准;
     2、“届时所持股份”是指承诺人上市前取得,上市当年及之后第二年、第三
年年报披露时仍持有的股份。

十一、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

诺

       (一)发行人

     1、披露信息真实性及相应的股份回购义务
     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若《招股
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相关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
决定后 30 个工作日内,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公司已发行
尚未上市的,回购价格为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公司已上市的,回购
价格为发行价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与公布回购方案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
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的孰高者。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回购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45
及其派生股份,回购价格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的程序实施。上述回购实施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披露信息真实性及相应的赔偿义务
    若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按照司法程序履行相关义务。
    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因违
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有不同规定的,公司将自愿无条件遵从该等规定。

    (二)发行人共同实际控制人李锡元、贾建国、李优生

    1、披露信息真实性及相应的股份回购义务
    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若《招
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
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相关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
罚决定后 30 个工作日内,本人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如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
本人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公司已发行尚未上市的,回
购价格为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公司已上市的,回购价格为发行价加
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与公布回购方案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
格的算术平均值的孰高者。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
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回购价格相应进行调整。
    2、披露信息真实性及相应的赔偿义务
    若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按照司法程序履行相关义务。
    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因违
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有不同规定的,本人将自愿无条件遵从该等规定。



                                  46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若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按照司法程序履行相关义务,并且,上述承诺不因本人在公司的职务调整或离职
而发生变化。
    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因违
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有不同规定的,本人将自愿无条件遵从该等规定。

       (四)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若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国信证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失。
    国信证券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若因国信证券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国信证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失。
    国信证券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勤勉尽责地开展业务,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并对此承担责任。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承诺:
    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上述法律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所过错致使上述法律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本所将依法与发行人承担
连带赔偿责任。
    作为中国境内专业法律服务机构及执业律师,本所及本所律师与发行人的关
系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及本所与发行人签署的律师聘用协议所约
束。本承诺函所述本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证据审查、过错认定、因果关系及相


                                     47
关程序等均适用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有效的相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
释的规定。如果投资者依据本承诺函起诉本所,赔偿责任及赔偿金额由被告所在
地或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交易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确定。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
    因本所为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
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十二、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相关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

    如公司违反首次公开发行作出的任何公开承诺,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
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全体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
    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
赔偿相关损失。如该等已违反的承诺仍可继续履行,公司将继续履行该等承诺。

    (二)共同实际控制人李锡元、贾建国、李优生

    1、如本人违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作出的任何公开承诺,在有关监
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
该承诺;
    2、如本人违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作出的任何公开承诺,本人将在
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全体股
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本人应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
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和公司投资者的利益。本人还应说明原有承诺是
否继续实施,如不继续实施的,本人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
    3、如本人未能履行相关承诺事项,公司有权将应付给本人的现金分红、薪
酬暂时扣留,直至本人实际履行上述各项承诺义务,完全消除因本人未履行相关
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为止;
    4、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


                                  48
获得收益的 5 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5、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

    (三)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如本人/本企业违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作出的任何公开承诺,在
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
续履行该承诺;
    2、如本人/本企业违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作出的任何公开承诺,本
人/本企业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
因,并向全体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本人/本企业应尽快研究将投资
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和公司投资者的利益。本
人/本企业还应说明原有承诺是否继续实施,如不继续实施的,本人/本企业应根
据实际情况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
    3、如本人/本企业未能履行相关承诺事项,公司有权将应付给本人/本企业的
现金分红、薪酬暂时扣留,直至本人/本企业实际履行上述各项承诺义务,完全消
除因本人/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为止;
    4、本人/本企业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
并在获得收益的 5 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5、本人/本企业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十三、实际控制人及相关方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一)共同实际控制人李锡元、贾建国、李优生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除速达股份及其下属
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下同)均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速达股份及其下属企业
从事的业务有实质性竞争的业务,亦未通过与第三方合资、合作、联营或采取租
赁经营、承包经营、委托管理等方式从事任何与速达股份及其下属企业有实质性
竞争的业务。


                                  49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人和本人现有或将来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投
资持有 51%股权以上的控股子公司和其他受本人控制的公司将不直接或间接从
事任何与速达股份及其下属企业从事的业务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实质性
竞争的业务,亦不通过与第三方合资、合作、联营或采取租赁经营、承包经营、
委托管理等方式从事任何与速达股份及其下属企业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
实质性竞争的业务。
    3、不向其他业务与速达股份或其下属企业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
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速达股份或其下属企业的专有技术
或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
    4、如果未来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拟从事的新业务可能与速达股份或
其下属企业存在同业竞争,本人将本着速达股份优先的原则与速达股份协商解决。
    5、本人及受本人控制的企业如违反上述承诺而参与同业竞争,本人将承担
由此给速达股份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及相关的费用支出,并及时采取
必要措施予以纠正补救。如速达股份有意收购受本人控制的公司涉及同业竞争的
业务或资产,本人将无条件按市场公允价将相关业务或资产优先转让给速达股份。
    6、如本人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速达股份从事的业务有竞争
或可能有竞争,本人承诺将上述商业机会通知速达股份,在通知中所指定的合理
期间,如速达股份或其下属企业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则本人及
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无条件放弃该商业机会,以确保速达股份及其全体股东利
益和下属企业的利益不受损害。
    7、本承诺函为不可撤销之承诺,除非本人不再直接或间接是速达股份的实
际控制人(包括作为一致行动人),否则本承诺函持续有效。如出现因本人违反
上述承诺与保证而导致速达股份或速达股份的其他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
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股东郑煤机及其子公司综机公司关于避免业务竞争的承诺

    郑煤机于 2019 年 10 月 12 日出具《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避
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以下简称“《承诺函》”):
    “本公司承诺,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除本公司控制的综机公司由于历史
遗留原因与速达股份在液压支架维修及零部件维修业务方面存在业务重合外,本

                                     50
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速达股份及其控制的
企业所从事的维修再制造、备品备件供应管理、全寿命周期综合保障(专业化服
务)、二手设备租售、流体连接件业务可能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业务,也不参
与投资任何与速达股份及其控制的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其他
企业。”
    2022 年 5 月 30 日,郑煤机、综机公司共同出具《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之确认函》,对前述《承诺函》进一步确认如下: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郑州速达工
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速达股份”)的参股股东,本公司就避免
同业竞争问题于 2019 年 10 月 12 日出具《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进一步保护速达股份及其他股东、债权人的利益,本公司已解决郑州煤机
综机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综机公司”)与速达股份的业务竞争问题,在此
对《承诺函》进行如下说明及确认:
    1、综机公司已进行减资,其股东郑州华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退出综机公司,综机公司已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综机公司已变更经营范围,
删去了矿山液压机械设备维修等业务经营范围。
    2、本公司及综机公司确认,截至本补充承诺出具之日,综机公司已完全停
止与速达股份存在竞争关系的液压支架维修及零部件维修业务。
    3、综机公司在本公司的监督下,未来将不再经营与速达股份及其控制的其
他企业主营业务存在竞争关系的业务。
    本公司确认上述说明内容真实、准确。需要明确的是,《承诺函》中与本确
认函不存在矛盾的内容持续有效。”

十四、实际控制人及相关方关于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一)共同实际控制人李锡元、贾建国、李优生、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全体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本人/本企业不利用共同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股东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地位,占用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本人/本企业及控制的其他


                                   51
企业将尽量减少与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回避的任何业务往来或
交易均应按照公平、自愿、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具有商业实质;交易价
格应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者收费
标准,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在公司或其子公司认定是否与本人/本企业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存在关联
交易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本人/本企业承诺,本人/本企业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有关的董事、股东代表将按《公司章程》规定回避,不参与表决。
     3、本人/本企业保证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地
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持股 5%以上
股东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地位谋求不当利益,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
的合法权益。
     4、本人/本企业承诺不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或者调节利润,不得以任何方
式隐瞒关联关系。
     5、本承诺自出具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构成对本人/本企业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如有违反并给公司或其子公司以及其他股东造
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承诺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十五、其他承诺事项

     (一)共同实际控制人李锡元、贾建国、李优生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

     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李锡元、贾建国、李优生承诺:
     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不占用公司资金,且不要求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
如存在前述情形,在占用资金全部归还、违规担保全部解除前不转让所持有、控
制的公司股份,但转让所持有、控制的公司股份所得资金用以清偿占用资金、解
除违规担保的除外。
     本承诺自出具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构成对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具有约束力
的法律文件,如有违反并给公司或其子公司以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及本
人的关联方承诺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二)共同实际控制人李锡元、贾建国、李优生关于社保、住房公积金的承
诺

                                   52
    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李锡元、贾建国和李优生承诺:
    若公司、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因未为职工缴存或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
公积金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仲裁机构认定需要补缴以及因此受到处罚或
遭受民事索赔的,本人愿意无条件连带承担补缴义务以及公司子公司、及其分支
机构因此而遭受的任何罚款或损失。在公司、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如需)必须
先行支付相关费用的情况下,实际控制人之间将按照届时各自直接或间接所持公
司股份的相对比例分别且连带地给予全额补偿,以确保公司、子公司及其分支机
构(如存在此种情况)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三)共同实际控制人李锡元、贾建国、李优生关于瑕疵租赁房产的承诺

    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李锡元、贾建国、李优生承诺:
    若公司及其子公司将来因瑕疵租赁房产被有权机构予以任何处罚或被迫搬
迁而产生的搬迁费用或无法正常经营而遭受到任何损失,本人将连带承担由此产
生的全部费用,在公司及其子公司必须先行支付相关费用的情况下,实际控制人
之间将按照届时各自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的相对比例分别且连带的给予全
额补偿,以确保公司及其子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四)发行人关于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核查的承诺

    为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公司确认/承诺:
    1、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不存在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直接
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3、不存在以公司股份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况。

十六、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发行人、保荐人承诺: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公司不存在其
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十七、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对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承诺的核查意见

    (一)保荐人对上述承诺的核查意见


                                  53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等责任主体根据监管机构要求做出的有关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符合现行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上述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
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具有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

    (二)发行人律师对上述承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等责任主体为本次发行上市作出了相关公开承诺,并出具了未能履行承诺时
的约束措施。经核查,该等承诺及约束措施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54
(本页无正文,为《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发行人盖章页)




                                       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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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保荐人盖章页)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