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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陕西能源: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2-27  

证券代码:001286           证券简称:陕西能源           公告编号:2024-071



                    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2 月 26 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4 年 12 月 26 日(星期四)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00-
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6
日(星期四)上午 9:15 至 2024 年 12 月 26 日(星期四)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西安市唐延路 45 号陕西投资大厦 4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赵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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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835 人,代表股份 3,032,027,019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8541%。
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 人,
代表股份 2,411,665,001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4.3111%;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834
人,代表股份 620,362,01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6.5430%;
    3.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其授权委托代表 832 人,代表股份
20,362,01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5430%。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本次股东大会。
    5.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到现场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
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2,728,220,0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9.9801%;反对 303,65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149%;弃权 15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1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
    同意 16,555,0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3034%;反对 3,65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7.9545%;弃权 15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1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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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3,028,950,7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8985%;反对 2,87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948%;弃权 20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7%。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
    同意 17,285,7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8920%;反对 2,87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4.1155%;弃权 20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25%。


三、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闫思雨律师、郭蔚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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