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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运机集团: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9-13  

证券代码:001288           证券简称:运机集团            公告编号:2024-125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9 月 12 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9 月 1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12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12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自贡市高新工业园区富川路 3 号运机集团办公楼
四楼 418 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友华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大会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4 人,代表股份 95,317,293 股,占
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2531%(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9 月 9 日,公司总股本为 165,285,307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1,659,107 股,因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故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63,626,200 股)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8 人,代表股份 87,274,000 股,占上
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3374%。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26 人,代表股份 8,043,293 股,占上市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157%。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
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27 人,代表股份 8,118,293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61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75,000 股,占上市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6 人,代表股份 8,043,293 股, 占上市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9157%。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通过现场及通讯的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
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同一募投项目不同实施主体之间投资金额和项
目实施方式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95,288,236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99.9695%;反对 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8%;弃权
27,35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089,23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6421%;反对 1,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9%;
弃权 27,35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337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冯晓奕、燕晨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