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机集团: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2-21
证券代码:001288 证券简称:运机集团 公告编号:2024-170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2 月 20 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2 月 2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0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0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自贡市高新工业园区富川路 3 号运机集团办公楼
四楼 418 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吴正华先生
公司董事长吴友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半数以上
董事共同推举,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兼总经理吴正华先生代为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大会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76 人,代表股份 87,711,256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2716%(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12
月 16 日,公司总股本为 166,720,882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2,071,707 股,因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64,649,175 股)。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0 人,代表股份 87,260,8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9980%。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66 人,代表股份 450,456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736%。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
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68 人,代表股份 452,25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1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6 人,代表股份 450,45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736%。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通过现场及通讯的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
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增加综合授信敞口额
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7,690,6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765%;反对 20,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33%;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31,6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451%;反对 20,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107%;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2%。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7,690,6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765%;反对 20,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33%;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31,6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451%;反对 20,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107%;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2%。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冯晓奕、燕晨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