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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粤海饲料: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0-15  

证券代码:001313              证券简称:粤海饲料         公告编号:2024-069

                    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0 月 14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0 月 14 日(周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0 月 14 日的交易时间 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14 日 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机场路 22 号公司 2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郑石轩先生。
    5、会议召集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194 名,代表股份
487,537,03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7113%(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

                                       1
            登记日 2024 年 10 月 8 日,公司总股本为 700,000,000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持有公司股份 10,525,068 股,因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
            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689,474,932 股)。其中,通过现场
            投票方式出席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4 名,代表股份 482,173,999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933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90 名,代表股份
            5,363,0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78%。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授权
            委托代表共 190 名,代表股份 5,363,0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7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90 名,代表股份
            5,363,0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78%。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本次会议;
                 (2)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张伟敏、刘恬宁列席本次会
            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非累积投票提案表决结果
                 1、总体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本次                 占出席本次                 占出席本次
提案                                       股东大会有                 股东大会有                 股东大会有    表决
           提案名称          股份数量                        股份数                股份数量
编码                                       效表决权股                 效表决权股                 效表决权股    结果
                               (股)                        量(股)              (股)
                                           份总数的比                 份总数的比                 份总数的比
                                           例(%)                      例(%)                  例(%)
       《关于为子公司采购
1.00   原材料发生的应付账   486,228,132        99.7315       263,500      0.0540   1,045,399          0.2144   通过
       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2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本次                   占出席本次
                                              占出席本次股
                                                                              股东大会中                   股东大会中
提案编                                        东大会中小股
             提案名称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小股东有效    股份数量       小股东有效
  码                                          东有效表决权
                                  (股)                           (股)     表决权股份    (股)         表决权股份
                                              股份总数的比
                                                                              总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例(%)
                                                                                (%)                        (%)
         《关于为子公司采购
 1.00    原材料发生的应付账     4,054,133          75.5940       263,500           4.9133   1,045,399          19.4927
         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张伟敏、刘恬宁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
            会议和形成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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