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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粤海饲料: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1-16  

证券代码:001313             证券简称:粤海饲料          公告编号:2024-081

                   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1 月 15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1 月 15 日(周五)。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5 日的交易时间 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5 日 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机场路 22 号公司 2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郑石轩先生。

    5、会议召集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 及股东授权 委托代表共 计 185 名, 代表股份
489,745,9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0317%(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

                                      1
          登记日 2024 年 11 月 8 日,公司总股本为 700,000,000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持有公司股份 10,525,068 股,因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
          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689,474,932 股)。其中,通过现场
          投票方式出席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5 名,代表股份 486,286,699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53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80 名,代表股份
          3,459,2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17%。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授权
          委托代表共 181 名,代表股份 7,571,9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8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 人,代表股份 4,112,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6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80 名,代

          表股份 3,459,2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17%。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本次会议;
               (2)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杨育新、刘恬宁列席本次会
          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非累积投票提案表决结果
               1、总体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本次                 占出席本次                占出席本次
提案                                   股东大会有               股东大会有                股东大会有    表决
         提案名称        股份数量                   股份数                    股份数
编码                                   效表决权股               效表决权股                效表决权股    结果
                           (股)                   量(股)                  量(股)
                                       份总数的比               份总数的比                份总数的比
                                       例(%)                   例(%)                   例(%)
       《关于聘任 2024
1.00   年度会计师事务    489,581,832    99.9665     128,900       0.0263      35,200        0.0072      通过
         所的议案》




                                                    2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本次
                                        占出席本次股                                               占出席本次股
                                                                        股东大会中
提案                                    东大会中小股                                               东大会中小股
          提案名称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小股东有效     股份数量
编码                                    东有效表决权                                               东有效表决权
                          (股)                            (股)      表决权股份     (股)
                                        股份总数的比                                               股份总数的比
                                                                        总数的比例
                                         例(%)                                                     例(%)
                                                                          (%)
       《关于聘任 2024
1.00   年度会计师事务     7,407,833          97.8328        128,900           1.7023    35,200           0.4649
         所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杨育新、刘恬宁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
        会议和形成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 2024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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