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装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孙新卫)2024-04-18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
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和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积极出席股东大会、
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
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在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孙新卫,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中国
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历任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合伙人;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2016 年至今在无锡国经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工作,公司的合伙人,主要从事私募基金的投资管理工作。现任无锡
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已向公司递交了《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自查情况与承诺函》。本人严格遵
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
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符
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工作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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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委托出 是否连续两次
以通讯方式参 缺席董事 出席股东
姓名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席董事 未亲自参加董
加董事会次数 会次数 大会次数
事会次数 数 会次数 事会会议
孙新卫 6 6 0 0 0 否 2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会议、2 次股东大会,我均按时出席董
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认真审查,并与公司经营
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我对公司历次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和其他事项均投了
赞成票,未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我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
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所作决策有利于公司的长
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 年度,我在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中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均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
章有关规定,积极参与各个专门委员会会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
会的作用。特别是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定期报告审议,年度审计过
程中开展了一系列活动,发挥了审计委员会应有的作用。
1、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5 次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
任委员召集并参加了所有的会议,切实履行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出席情况 会议内容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 2023 年 01 月 审议通过《2022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2023 年度内部审计
本人出席
员会第五次会议 09 日 工作计划》《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计划》
审议通过《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2 年度审计报告》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 2023 年 03 月
本人出席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拟聘任 2023 年度
员会第六次会议 25 日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2023 年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 2023 年 04 月
本人出席 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023 年度第一季度审计委员会
员会第七次会议 25 日
履职报告》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2023 年半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 2023 年 08 月
本人出席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3 年半年度内
员会第八次会议 12 日
部审计工作报告》《2023 年度半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2023 年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 2023 年 10 月
本人出席 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023 年度第三季度审计委员会
员会第九次会议 23 日
履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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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度,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对财务报告、外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
工作的审查、监督与指导作用,促进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运作,维护了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议。本人按时参加
会议,对 2022 年度公司董监高的薪酬情况并制定了 2023 年度薪酬方案进行确
认,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和确认。
3、提名委员会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议。本人按时参加会议,
按照规定对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能力进行
了审查并发表专门意见,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3 年度,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规过渡期允许的情况,暂未
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但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通过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对
公司定期报告财务信息、利润分配方案、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关联交易事前审批等事项,
审慎客观审查,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专业意见。
公司将于 2024 年 6 月 30 日前完善相关制度并建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
作机制,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将积极配合公司工作,确保公司在《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实施过渡期结束前完成相关调整。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信息、利润分
配方案、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关联交易事前审批等事项,审慎客观审查,在董事会会议上
发表专业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和中小股东的
合法利益。
2023 年度,本人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
核查的情况发生;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没有提议召
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没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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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年审会计师事务沟通情况
2023 年度,本人通过审计委员会指导公司审计部门的工作,针对内部审计
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审阅了各期间的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并指导意见。
在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
审计机构方面,审计委员会与董事会保持沟通,就财务负责人、内部审计部门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之间的日常联系和工作配合展开了积极协调,
保证了内外部审计工作的顺利推进。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议期间,与
年度审计会计师进行多次沟通,确定审计工作计划,了解并掌握年报审计工作安
排和进度,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
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积极沟通,确保年报按时、及时、准确披露。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主动关注公
司舆情,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详尽了解公司发展动态,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做
出独立、公正的判断。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业绩说明会,对中小股东关注的
问题重点关注和解答;按时参加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进行现场交流,切实维护
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2023 年度,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充分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和其他工作时间,通过电话、邮件、视频、现场等方式
与公司管理层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沟通联系,在召开相关会议前主动了解和
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会上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
出合理建议,并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
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在我履职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的支持配合,及时
提供所需的资料文件,有利于独立董事作出客观判断。
三、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 2023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合法合规,符合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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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性及公允性要求。公司在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前,会将相关材料交予独立
董事预审,并在召开董事会时安排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
意见。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3 年度,公司及相关方没有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 年度,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
季度报告》,准确披露报告期内相应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
公司经营情况。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
年年度报告》已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定
期报告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真实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
(四)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9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并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
构。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大华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财
务审计及内控审计的资质,有能力继续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相关服务,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和连续性。
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
意见。
(五)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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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续聘了公司财务负责
人,不存在重新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
错更正。
2023 年度,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七)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董事会按照换届流程完成换
届选举工作并履行了公告义务。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
聘任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等相关议案。
本次董事会换届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属于任期到期后的换届续聘,不涉及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治理结构
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人按规定参加了提名委员会会议,经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审查并同意第四
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会议上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八)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公司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最终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执行相关决定。
2023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按照税前每年 6 万元人民币的津贴分月发放。公
司非独立董事、监事无岗位津贴,与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所处的具体管理或
运营岗位的薪酬标准,按计划分月发放。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与会议审议,对关于公司董监高 2022 年
度薪酬情况及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进行审查和确认,经全体委员同意后提
交至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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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
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
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2024 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勤勉审慎的态度,紧密关注宏观经济、行业发展
和公司经营状况,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和管理层的沟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
东负责的精神,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
和督导作用,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孙新卫
(报告人签字)
2024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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