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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锡装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5-21  

证券代码:001332         证券简称:锡装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1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20 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 年 5 月 2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四)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华谊路 36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股东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 东 6 人,代表股份
81,366,99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5.339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81,364,69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5.3377%。通过网络投票的


                                     1
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2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
股份 366,99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39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
东 2 人,代表股份 364,69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377%。通过网络投票的
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21%。

    (六)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曹洪海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和全体监事出
席,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和保荐机构代表列席了本次会
议。公司独立董事陈立虎先生因个人工作安排与会议时间冲突,未能参加本次股
东大会,已履行请假手续。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对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经对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合
并统计,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本议案为普通决
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同意。

   总表决情况:同意 81,366,9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66,99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
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同意。


                                    2
   总表决情况:同意 81,364,6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2%;
反对 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8%;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64,69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733%;反对 2,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26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
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同意。

   总表决情况:同意 81,366,9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66,99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
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同意。

   总表决情况:同意 81,366,9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66,99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为普通决议
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同意。

                                    3
   总表决情况:同意 81,366,9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66,99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监高 2023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4 年度薪酬方案
的议案》,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
上同意。

   总表决情况:同意 81,364,6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2%;
反对 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8%;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64,69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3733%;反对 2,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267%;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为
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同意。

   总表决情况:同意 81,366,9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66,99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八)审议《关于制订、修订部分公司治理相关管理制度的议案》,需对 9

                                    4
个子议案逐项表决,审议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
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总表决情况:同意 81,366,9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66,99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总表决情况:同意 81,366,9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66,99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总表决情况:同意 81,366,9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66,99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5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 81,366,9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66,99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 81,366,9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66,99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 81,366,9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66,99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
   7、审议通过了《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总表决情况:同意 81,366,9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66,99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 81,366,9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66,99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了《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 81,366,9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66,99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
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7
   总表决情况:同意 81,366,9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66,99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
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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