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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锡装股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2024-08-06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公司简称:锡装股份                                               股票代码:001332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是否存在
                                                                   该事项
 序号                              事项                                       备注
                                                                 (是/否/不
                                                                   适用)
                       上市公司合规性要求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1                                                                 是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否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2                                                                 是
        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是否未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3                                                                 是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是否不存在其他不适宜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是
  5     是否已经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                          是
  6     是否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是
                       激励对象合规性要求
        是否未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
  7                                                                 是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8     是否未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是
  9     是否最近 12 个月内未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是
        是否最近 12 个月内未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10                                                                是
        当人选
        是否最近 12 个月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11                                                                是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是否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12                                                                是
        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13    是否不存在其他不适宜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是
  14    激励名单是否经监事会核实                                    是
                       激励计划合规性要求
        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
  15                                                                是
        数累计是否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单一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累计获授股
  16                                                                是
        票是否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是否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
  17                                                                是
        益数量的 20%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管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已列明其姓
  18                                                                是
        名、职务、获授数量
  19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管的,是否设立绩效考核指标作为激励对      是

                                            1
     象行使权益的条件

20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从首次授予权益日起是否未超过 10 年   是
21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           是
                股权激励计划披露完整性要求
22   股权激励计划所规定事项是否完整                           是
     (1)对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逐条
     说明是否存在上市公司不得实行股权激励以及激励对象不得参
                                                              是
     与股权激励的情形;说明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
     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是
     (3)拟授出的权益数量,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涉及的标的股
     票种类的来源、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百分
     比;若分次实施的,每次拟授予的权益数量,涉及的标的股票
     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百分比;设置预留权益的,   是
     拟预留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总额的比例百分比;
     所有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是
     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及其计算过程的说明
     (4)除预留部分外,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应披露其姓名、职务、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
     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者按适
                                                              是
     当分类)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
     的比例;单个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
     授的公司股票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1%的说明
     (5)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股票期权的授权日或授权日的
     确定方式、可行权日、行权有效期和行权安排,限制性股票的   是
     授予日、限售期和解除限售锁定期安排等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其确定
     方法。如采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
     二十九条规定的方法以外的其他方法确定授予价格、行权价格
     的,应当对定价依据及定价方式作出说明,聘请独立财务顾问   是
     核查并对股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
     发展、相关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的合理性、是否损害上市公司
     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明确意见并披露
     (7)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拟分次授出或者
     行使权益的,应当披露激励对象每次获授或者行使权益的条
     件;对设立条件所涉及的指标定义、计算标准等的说明;约定
     授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
     期;如激励对象包括董事和高管,应当披露激励对象行使权益   是
     的绩效考核指标;披露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绩效考核指标的,
     应充分披露所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公司同时实行多期
     股权激励计划的,后期激励计划公司业绩指标如低于前期激励
     计划,应当充分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8)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当中,应明
     确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以及激励对象不得行使权益的   是
     期间
     (9)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是
     和程序(例如实施利润分配、配股等方案时的调整方法)


                                      2
     (10)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公允价
     值的确定方法,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及其合理性,实施股权     是
     激励应当计提费用及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11)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是
     (12)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激励对象发生职务
                                                                是
     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何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13)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相关纠纷或争端解决
                                                                是
     机制
     (14)上市公司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激励对象有关披露
     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
                                                                是
     权益或行使权益情况下全部利益返还公司的承诺。上市公司权
     益回购注销和收益收回程序的触发标准和时点、回购价格和收
     益的计算原则、操作程序、完成期限等。
               绩效考核指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23   是否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                 是
     指标是否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否有
24                                                              是
     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
     以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对照依据的,选取的对照公司
25                                                            不适用
     是否不少于 3 家
26   是否说明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是
                 限售期、行权期合规性要求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与首次解除解限日之间的间隔是否不少于
27                                                              是
     12 个月
28   每期解除限售时限是否不少于 12 个月                         是
     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
29                                                              是
     的 50%
     股票期权授权日与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是否不少于 12
30                                                            不适用
     个月
31   股票期权后一行权期的起算日是否不早于前一行权期的届满日   不适用
32   股票期权每期行权时限是否不少于 12 个月                   不适用
     股票期权每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
33                                                            不适用
     股票期权总额的 50%
            监事会及中介机构专业意见合规性要求
     监事会是否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
34                                                              是
     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意见
     上市公司是否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按照管理办
35                                                              是
     法的规定发表专业意见
     (1)上市公司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
                                                                是
     的实行股权激励的条件
     (2)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是
     办法》的规定
     (3)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审议、公示等程序是否符合《上
                                                                是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
     (4)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是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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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上市公司是否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
                                                                    是
      露义务
      (6)上市公司是否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是
      (7)股权激励计划是否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
                                                                    是
      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8)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是否
                                                                    是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了回避
      (9)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不适用
      上市公司如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发表的专
 36                                                                 是
      业意见是否完整,符合管理办法的要求
                     审议程序合规性要求
 37   董事会表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董事是否回避表决            是
 38   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股东是否拟回避表决        是
 39   是否不存在重大无先例事项                                      是
    本公司董事会保证上述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并承担因所填写情况有误产生
的一切法律责任。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6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