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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锡装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2-28  

证券代码:001332         证券简称:锡装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2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27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27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2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27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四)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华谊路 36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股东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5 人,代表股份
82,998,8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453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81,074,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7043%。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0 人,代表股份 1,924,1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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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49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9 人,代表
股份 1,688,8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5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4,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8 人,代表股份 1,664,1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5129%。

    (六)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曹洪海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徐高尚先生
作为会议记录人。公司其他董事和全体监事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公司保荐人代表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程序,对各个提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经对现场投票
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合并统计,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2,783,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404%;反对 121,1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60%;弃权 94,27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73,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2440%;反对 121,1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743%;弃权 94,27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818%。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同意,
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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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2,915,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998%;反对 49,0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1%;弃权 34,07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05,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781%;反对 49,0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046%;弃权 34,07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173%。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同意,
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12,000 吨高效换热器生产建设项目”“年产 300 台金属压力容器及其配套建设项
目”“补充营运资金项目”结项,并将用于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节余资金
17,737.66 万元(具体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的实际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并同意公司在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成且
尚需支付的募集资金支付完毕后,办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出席和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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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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