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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华股份: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4-04-03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光华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华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59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3,2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27.7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88,832.00 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1,506.92 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
净额为 77,325.08 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12 月 2 日出具天健验字〔2022〕661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光华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年产 12 万吨粉末涂料用聚酯树脂建
  1                                               42,648.67          38,240.99
         设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084.09           7,084.09
  3      补充流动资金                             32,000.00          32,000.00


                                        1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年产 12 万吨粉末涂料用聚酯树脂建
   1                                                       42,648.67           38,240.99
          设项目
                     合计                                  81,732.76           77,325.08

       (三)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77,325.08

                                 项目投入              B1               53,823.74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20.60

                                 项目投入              C1                9,407.28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71.79

                                 项目投入          D1=B1+C1             63,231.02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92.39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14,186.45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4,330.31

                     差异[注]                        G=E-F               9,856.14

       [注]差异包括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143.86万元以及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
产品的本金为10,000.00万元。


       (四)募集资金闲置的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
现阶段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
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合理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公司正常经营、募集资

                                               2
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
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此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二)投资品种及安全性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将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
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三)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四)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内滚动使用。

    (五)实施方式

    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
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该项
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六)现金管理的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
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闲置募
集资金现金管理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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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本次现金管理所投资的产品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具有投
资风险低、本金安全度高的特点,但由于影响金融市场的因素众多,本次投资不
排除金融市场极端变化导致的不利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具体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存在违规操作和监督失控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募集资金不得用
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在上述产品存续期间,公司
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
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门对上述现金管理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
对上述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开展募集资金现金管理
业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
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
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
                                     4
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 年 4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光华股份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事项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
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
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保荐机构对光华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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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丁淑洪                 王斌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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