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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华股份: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的核查意见2024-05-16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光华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华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充分保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
营的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闲置自有资金开
展证券投资,增加资金收益。

    (二)投资金额及期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开展证券投资,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单项及合计金额(含前
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均不得超过上述额度。

    (三)投资方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新股
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信托、私募基金以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产品。

    (四)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

    (五)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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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来源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六)授权事宜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本议案所涉及投资的决策权、签署相关
合同文件以及办理其他全部相关事宜。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金融市场波
动风险、收益回报率不可预期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证券投资的原
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
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同时公司将加强市场调研和分析,切实执行
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

    2、必要时可聘请外部具有丰富投资实战管理经验的人员为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证券投资提供咨询服务,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投资前进行严格、科学的论
证,为正确决策提供合理建议。

    3、采取适当的分散投资决策、控制投资规模等手段来控制投资风险。

    4、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使用计划,在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进
行的前提下,合理安排配置投资产品期限。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较好。以闲置自有资金适度
进行证券投资业务,不会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
高资金收益水平并增强盈利能力。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

                                     2
量》等会计准则的要求,对拟开展的证券投资进行相应的核算和列报。

    四、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的事项不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活动造成
不利影响,能够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
证券投资。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目前
经营情况良好,内部控制制度逐步完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
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单项及合计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
相关金额)均不得超过上述额度,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上
述证券投资是在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相
关投资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资金运作需要,也不会影响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合理规划资金安排进行适度的证券投资,有
利于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资金利用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决策程序合法合
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
证券投资。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光华股份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
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3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光华股份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
证券投资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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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丁淑洪                 王斌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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