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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华股份: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06-07  

 证券代码:001333          证券简称:光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情况

    1、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
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股东大会同意 2023 年利润分配的方案如下: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
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60 元(含税),共计派发人民币 46,080,000.00 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动,若在分配方案
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
配比例进行相应的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8,000,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6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
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
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24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1
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
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
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72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6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17 日(星期一),除权除息日
为:2024 年 6 月 18 日(星期二)。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4 年 6 月 1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
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461         孙杰风

       2          01*****600         姚春海


                                     2
    3             03*****893       孙培松

    4             01*****524       孙梦静

    5             08*****267       海宁风华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6 月 4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6
月 1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公司实际控制人孙杰风、孙
培松及其一致行动人孙梦静,员工持股平台风华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姚春海、张宇敏、朱志康、黄凯同时承诺:若所持公司股票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期间公司
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盐官镇环园东路 3-1 号

    咨询电话:0573-87771166


    八、备查文件

    1、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3
    2024 年 6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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