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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合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提示公告2024-03-14  

                    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提示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由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
保荐并主承销的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合科技”、“发行人”或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申请已于2023
年7月6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
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2182号文同意注册。
    《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及附件披露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中证网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 www.cnstock.com;证
券时报网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 www.zqrb.cn;经济参考网 www.jjckb.cn),
并置备于发行人、深交所、保荐人(主承销商)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方式、发行流程、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
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发行中止等方面,并认真阅读今日刊登的《广州广合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
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同时进行,网下申购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22 日
(T 日)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22 日(T 日)9:15-11:30,
13:00-15:00。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相关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请登录
民生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https://emp.mszq.com),点击链接进入系统,并
根据网页右上角“操作指引下载”下载《深主板投资者操作指引》的操作说明(如
无法下载,请更新或更换Chrome浏览器),在2024年3月15日(T-5日)中午12:00
前通过民生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注册并提交相关核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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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
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
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
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民
生证券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https://eipo.szse.cn)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
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深圳市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网
上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
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广
东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
“《发行公告》”)中披露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的股票总量、认购数量、
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以及持有期限等信息。
     4、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
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5、网下发行对象: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确定
的条件及要求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财
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者;符合一定条件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其他法人和组织(以下简称“一般机构投
资者”)以及个人投资者。

     6、初步询价: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18 日(T-4 日)的
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
平台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在初步询价开始前一交易日(2024 年 3 月 15 日,T-5 日)上午 8:30 至初
步询价日(2024 年 3 月 18 日,T-4 日)当日上午 9:30 前,网下投资者应当通过
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
或价格区间,否则不得参与询价。网下投资者为个人的,应在深交所网下发行
电子平台提交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定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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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价依据应当至少包括网下投资者独立撰写的研究报告,研究报告应包含
相关参数设置的详细说明、严谨完整的逻辑推导过程以及具体报价建议。报价
建议为价格区间的,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 20%。网
下投资者存档备查的定价依据、定价决策过程相关材料的系统留痕时间、保存
时间或最后修改时间应为询价结束前,否则视为无定价依据或无定价决策过程
相关材料。网下机构投资者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合规报价内控制度,妥善留存
参与报价的定价依据、定价决策过程、申报记录等文件和相关信息,保存期限
不得少于二十年。
       参与本次发行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不
同的报价,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填报 3 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
的 120%。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
的拟申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
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当重新履行定价决策程序,在深交所网
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说明改价理由、改价幅度的逻辑计算依据、之前报价是否
存在定价依据不充分及(或)定价决策程序不完备等情况,并将改价依据及(或)
重新履行定价决策程序等资料存档备查。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初步询价阶段网下配售对
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10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
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
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1,300 万股。本次网下发行每个
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1,300 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8.78%。
       参与本次广合科技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在 2024 年 3 月 15 日(T-5 日)12:00
前将相关核查材料通过民生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https://emp.mszq.com)
提交给保荐人(主承销商)。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
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网下发行
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
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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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
新增了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在初步询价开始
前一交易日(2024年3月15日,T-5日)上午8:30至初步询价日(2024年3月18日,
T-4 日 ) 当 日 上 午 9:30前 , 网 下 投 资 者 应 当 通 过 深 交 所 网 下 发 行 电 子 平 台
(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否则不得参
与询价。网下投资者为个人投资者的,应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经本
人签字确认的定价依据。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
则上不得超出研究报告建议价格区间。
     特别提示二: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如实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配售对象资产规模证明文件,确保其填写的《网
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汇总表中填写的资产规模(个人投资者及一
般机构投资者直接在民生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上填写的资产规模信息)与
其提供资产规模报告等证明文件中的金额保持一致。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
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2024年3月11日(T-9日)的产品总资
产为准。
     特别提示三: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
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增了资产规模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
下要求操作:初步询价前,网下投资者报价前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内
为拟参与本次申购的配售对象如实填写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
刊登日上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4年2月29日)的总资产金额。配售对象
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2024年3月11日(T-9
日)的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的总资产
金额应当与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
相关证明文件中对应的总资产金额保持一致。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为配售对象填报的
拟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及交易所提交的该配售对象最近
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4年2月29日)总
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
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2024年3月11日(T-9日)的产品总资产计算孰低值。网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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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中
最近一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4年2月29日)
的资金余额还应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最近一个月末(即2024年2月29
日)总资产的1‰,询价前资金余额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总资产的
1‰。如申购规模超过总资产的孰低值,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剔除相
关配售对象报价,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
   7、网下剔除比例规定:在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根据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条件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
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
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
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
同一申购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
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报价的拟申购总量为剔除
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的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
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
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
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
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
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10家。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
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
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民生证券已聘请北京市微明律师
事务所对本次发行和承销全程进行即时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
价、配售、资金划拨、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8、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初步询价结束后,如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
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
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
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5
的,或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
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
承销商)将在申购前发布《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
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
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9、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
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所有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网下投
资者,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按照比例进行限售处理,限售比例为
10%,若不足 1 股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
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
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
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
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
之日起开始计算。
    10、市值要求:
    网下投资者: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 2024 年 3 月 14 日(T-6 日)为
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和创业等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
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
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
初步询价的网下机构投资者及其管理配售对象账户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市值计算规则按照《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
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 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 号)执行。网下投资者管
理的市值应当以其管理的各个配售对象为单位单独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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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投资者: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可在 2024 年 3 月 22 日
(T 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
发行数量将在 2024 年 3 月 21 日(T-1 日)的《发行公告》中披露。投资者持有
的市值按其 2024 年 3 月 20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
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
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
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
交易的证券公司查询其持有市值或可申购额度。
     11、自主表达申购意愿: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
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12、本次发行回拨机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确定发行价格及网
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分别根据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款及网上网下申购总体情
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战略配售、网下和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回拨机
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的“七、回拨机制”。
    13、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广州广合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于 2024 年 3 月 26 日(T+2 日)16:00
前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
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
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按发行价格与中签数量履行资
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4 年 3 月 26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
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
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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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
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
申购资金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14、中止发行情况: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
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
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
体中止条款请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的“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15、违约责任: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
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
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
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
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
块首发证券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
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首发证券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
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
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上
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
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6、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承诺,截至本公告发布日,不存在影响
本次发行的重大事项。




                                    8
                          本次发行股票概况
发 行 股 票 类 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 42,300,0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0.02%,
发 行 股 数
                  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 股 面 值 人民币 1.00 元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
                  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
                  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
发 行 方 式
                  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
                  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构成。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证券账户的中国境内自然
发 行 对 象
                  人、法人及其他机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需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
承 销 方 式 余额包销
                  T 日(网上、网下申购日为 2024 年 3 月 22 日),其他发行重要
发 行 日 期
                  日期安排详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发行人注册地址 广州保税区保盈南路 22 号
发行人联系电话 020-82211188
民 生 证 券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联 系 地 址
民 生 证 券
                  010-85127979
联 系 电 话




                                    9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提示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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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提示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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