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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合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2024-03-14  

                 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特别提示

    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合科技”、“发行人”或“公
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
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8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
则》(深证上[2023]100 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网
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
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和中
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
(中证协发[2023]18 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
发[2023]19 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则》”)以及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
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
或“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下
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


                                   1
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
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
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
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
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
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
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及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
称“交易系统”)进行。
    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
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战略配售相关情况见本公告“二、战略
配售”。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向参与战
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的股票总量、认购数量、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以及持
有期限等信息。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
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3、网下发行对象:符合《管理规则》中确定的条件及要求的证券公司、基
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及符
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符合一定条件在中国境内依法
设立的其他法人和组织(以下统称“一般机构投资者”)以及个人投资者。
    4、初步询价: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2024年3月18日(T-4日)的9:30-
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在网下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2024年3月15日,T-5日)上午8:30至询价日

                                    2
(2024年3月18日,T-4日)当日上午9:30前,网下投资者应当通过深交所网下发
行电子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者价格区间,否则不得参与本次询
价。网下投资者为个人的,应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经本人签字确认的
定价依据。
     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不同的报价,
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填报3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120%。网下
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
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
     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当重新
履行定价决策程序,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说明改价理由、改价幅度的
逻辑计算依据、之前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充分及(或)定价决策程序不完备
等情况,并将改价依据及(或)重新履行定价决策程序等资料存档备查。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初步询价阶段网下配售对象
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10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
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1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
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1,300万股。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
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1,300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48.78%。
     参与本次广合科技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在2024年3月15日(T-5日)12:00前
将资产证明等相关核查材料通过民生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
(https://emp.mszq.com)提交给保荐人(主承销商)。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
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
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
任。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
增了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在初步询价开始前一
交易日(2024年3月15日,T-5日)上午8:30至初步询价日(2024年3月18日,T-4
日 ) 当 日 上 午 9:30 前 , 网 下 投 资 者 应 当 通 过 深 交 所 网 下 发 行 电 子 平 台


                                           3
(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否则不得参
与询价。网下投资者为个人投资者的,应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经本人
签字确认的定价依据。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
则上不得超出研究报告建议价格区间。
    特别提示二: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
实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配售对象资产规模证明文件,确保其填写的《网下
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汇总表中填写的资产规模(个人投资者及一般
机构投资者直接在民生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上填写的资产规模信息)与其
提供资产规模报告等证明文件中的金额保持一致。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
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2024年3月11日(T-9日)的产品总资产
为准。
    特别提示三: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
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增了资产规模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
下要求操作:初步询价前,网下投资者报价前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内为
拟参与本次申购的配售对象如实填写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
登日上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4年2月29日)的总资产金额。配售对象成
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2024年3月11日(T-9日)
的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的总资产金额
应当与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
明文件中对应的总资产金额保持一致。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
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及交易所提交的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
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4年2月29日)总资产
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
前第五个交易日2024年3月11日(T-9日)的产品总资产计算孰低值。网下一般机
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中最近一
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4年2月29日)的资金
余额还应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最近一个月末(即2024年2月29日)总


                                     4
资产的1‰,询价前资金余额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总资产的1‰。如申
购规模超过总资产的孰低值,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剔除相关配售对象
报价,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
    5、网下剔除比例规定: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
据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
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拟申购价格相同的,按照拟
申购价格对应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的顺序进行排序;拟申购数量也相
同的,按照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的时间记录为准)由后至前
的顺序进行排序;申购时间也相同的,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
对象顺序由后至前的顺序进行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报
价的拟申购总量为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的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
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部
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
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
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
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
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10家。

    发行价格如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
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
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
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
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的,或本次发行定价对应
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
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申购前
发布《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投资风险特
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
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
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已聘请北京市微明律师事务所对
本次发行和承销全程进行即时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价、配售、
资金划拨、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6、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
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所有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网下投
资者,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按照比例进行限售处理,限售比例为
10%,若不足 1 股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
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
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
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
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见本公告“二、战略配售的相关安排”。

    7、市值要求:
    网下投资者: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 2024 年 3 月 14 日(T-6 日)为
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和创业等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
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
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机构投资者及其管理配售对象账户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网
下投资者管理的市值应当以其管理的各个配售对象为单位单独计算。




                                   6
    网上投资者: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可在 2024 年 3 月 22
日(T 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

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
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
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 2024 年 3 月 21 日(T-1 日)的《发行公告》中披露。投
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4 年 3 月 20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
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
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投资者
可以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查询其持有市值或可申购额度。
    8、网下网上申购: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发行申购日同为 2024 年 3 月
22 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
13:00-15:00。投资者在 2024 年 3 月 22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
付申购资金。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将根据网上网下申购
情况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
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七、回拨机制”。
    9、自主表达申购意向: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
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10、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广州广合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
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
与初步配售数量,于 2024 年 3 月 26 日(T+2 日)16:00 前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
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 T+2 日 16:00 前到账。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
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
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
者自行承担。



                                     7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
果公告》”)按发行价格与中签数量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4
年 3 月 26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
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
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
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
纳申购资金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11、中止发行情况: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
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
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
中止条款请见“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12、违约责任:提供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者未足额申
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
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
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
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
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
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
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
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
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
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3、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市场的投资风险及《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
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8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
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
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人(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
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
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4、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承诺,截至本公告发布日,不存在影响
本次发行的重大事项。
    有关本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
权。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
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
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

       1、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
类指引》(2023年),广合科技所属行业为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
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
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
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
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
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人(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
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
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9
    1、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
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 2023 年 7 月 6 日经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
过,并于 2024 年 1 月 4 日获得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2182 号文同意注册。
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广合科技”,股票代码为“001389”,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
行的初步询价、网下申购及网上申购。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
指引》(2023 年),公司所属行业为 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
业”。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本次公开发行股份 4,230.0000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老股
转让。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 42,230.000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占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0.02%。
    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
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 423.0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0.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
额将根据“七、回拨机制”的原则进行回拨。
    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2,664.9000 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
配售数量后公开发行数量的 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1,142.1000 万股,占
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公开发行数量的 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
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
回拨情况确定,并将在 T+1 日公告的《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申购情况
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
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18 日(T-4 日)的 09:30-15:00。
网下投资者应在上述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
象填写、提交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等信息。


                                    10
    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网址为:https://eipo.szse.cn,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
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
子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 9:30-15:00。关
于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
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5、发行人将进行管理层网下路演推介及网上路演推介。发行人及保荐人(主
承销商)将于2024年3月21日(T-1日)组织安排本次发行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
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24年3月20日(T-2日)刊登的《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 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
    6、保荐人(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网下发行实施细则》及《管
理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
公告“三、网下投资者的资格条件及核查程序”。
    只有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
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
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
台中将其设定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
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
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
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
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
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
或向其进行配售。

    7、综合考虑本次发行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保荐人(主承销
商)对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保荐人(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
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10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
股,即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
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且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1,300 万股。配售
对象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

                                    11
    8、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 2024 年 3 月 21 日
(T-1 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公布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发行价格、最终
发行数量、关联方核查结果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9、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参与
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和网下申购,但证券投资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10、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
据总体申购情况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
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七、回拨机制”。
    11、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八、网下配售原则(比例配售)”。
2024 年 3 月 26 日(T+2 日)当日 16:00 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
配售结果公告》,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12、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参与公开发行并上市股票网下询价
和配售业务时,不得存在下列行为:
    (1)报送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
    (2)使用他人账户、多个账户报价的;
    (3)委托他人开展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经行政许可的除外;
    (4)在询价结束前泄露本机构或本人报价,打听、收集、传播其他网下投
资者报价,或者网下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的;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的;
    (6)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的;
    (7)故意压低、抬高或者未审慎报价的;
    (8)通过嵌套投资等方式虚增资产规模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9)接受发行人、承销商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回
扣等;
    (10)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其拟申购数量及(或)获配后持股数量不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要求的;
    (11)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其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的;


                                   12
    (12)未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及(或)无定价依据的;
    (13)网上网下同时申购的;
    (14)获配后未恪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的;
    (15)未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及(或)定价依据不充分的;
    (16)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的;
    (17)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的;
    (18)未及时进行展期导致申购或者缴款失败的;
    (19)向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报告等数据文件存在不准确、不完整或
者不一致等情形的;
    (20)向协会提交的数据信息存在不准确、不完整或者不一致等情形的;
    (21)其他以任何形式谋取或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不独立、不客观、不诚
信、不廉洁等影响网下发行秩序的情形。
    13、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
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 2024 年 3 月 14 日(T-6 日)登载于深交所网
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州广合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
股意向书》”)。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1、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
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 2023 年 7 月 6 日经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
过,并于 2024 年 1 月 4 日获得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2182 号文同意注册。
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广合科技”,股票代码为“001389”,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
行的初步询价、网下申购及网上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
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
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3
    3、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
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4、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包括经中国证券
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财务
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以
及符合一定条件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其他法人和组织以及个人投资者。网下投
资者的具体标准请见本公告“三、网下投资者的资格条件及核查程序(一)参与
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
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5、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
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6、北京市微明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与承销过程进行全程见证,并出具专
项法律意见书。

    (二)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及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 4,230.0000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
不安排老股转让。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 42,230.000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
股份数量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0.02%。
    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
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423.0000 万
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0.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
将根据“七、回拨机制”的原则进行回拨。
    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2,664.9000 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
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1,142.1000 万股,
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
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
根据回拨情况确定。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及战略配售情况将在 2024 年 3 月
26 日(T+2 日)刊登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予以明确。

    (三)定价方式


                                   14
    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
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定价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综合考虑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初
步询价数据、公司盈利能力、未来成长性及可比公司市盈率等因素。具体安排
详见本公告“五、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
    (四)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
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若不足 1 股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
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
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
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需通过民生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
(https://emp.mszq.com)在线提交《申购电子承诺函》及相关核查资料。网下投
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
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二、战略配售的相关安排”。
    (五)本次发行的重要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刊登《招股意向书》《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主板上市提示公
       T-6 日          告》等文件
  2024 年 3 月 14 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材料
                       网下路演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材料截止日(当日中午 12:00 前)
       T-5 日          网下投资者在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中午 12:00 前)
  2024 年 3 月 15 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提交材料进行核查
                       网下路演
                       初步询价日(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时间为 9:30~15:00)
       T-4 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提交材料进行核查
  2024 年 3 月 18 日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截止日
       T-3 日
  2024 年 3 月 19 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15
         日期                                   发行安排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2 日
                        确定发行价格、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申购数量、确定参与
   2024 年 3 月 20 日
                        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最终获配数量和比例
        T-1 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24 年 3 月 21 日   网上路演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T日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
   2024 年 3 月 22 日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网上申购配号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T+1 日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2024 年 3 月 25 日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T+2 日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款(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 T+2 日日终有足额
   2024 年 3 月 26 日   的新股认购资金)
                        网下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截止时点 16:00)
        T+3 日
                        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2024 年 3 月 27 日
        T+4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招股说明书》
   2024 年 3 月 28 日
    注:1、T 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

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若本次发行价格超出《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

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

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或本次发行定价对

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

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

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

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

商)联系。

    (六)路演推介安排




                                        16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 2024 年 3 月 14 日(T-6 日)至 2024 年
3 月 15 日(T-5 日)期间,向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进行网下推介,路演推介
内容不超过《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已公开信息范围,不对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
格作出预测。
    推介的具体安排如下:
             推介日期                      推介时间         推介方式

2024 年 3 月 14 日(T-6 日)至 2024
                                       9:00-17:00     现场、电话或视频会议
      年 3 月 15 日(T-5 日)


    网下路演推介阶段除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投资者及见证律师以
外的人员不得参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对面对两家及两家以上投资者参与的
推介活动全程录音,对网下投资者一对一路演推介的,应当记录路演推介的时
间、地点、双方参与人及主要内容等,并存档备查。本次网下路演推介不向投
资者发放任何礼品、礼金或礼券。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 2024 年 3 月 21 日(T-1 日)进行网上
路演回答投资者的问题,回答内容严格界定在《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公开资料
范围内,不对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作出预测,具体信息参阅 2024 年 3 月 20
日(T-2 日)刊登的《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
上市网上路演公告》。

二、战略配售的相关安排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1、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
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2、本次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认购数量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10.00%,即 423.0000 万股,且认购金额不超过 8,480.00 万元。最终战略配售比
例和金额将在 2024 年 3 月 20 日(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最终战略配
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进行回拨。
    3、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情况将在 2024 年 3 月 26 日(T+2 日)公布的
《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

                                      17
      (二)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1、投资主体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为民生证券广合科技战略配售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广合科
技专项资管计划”)。

      2、参与规模和具体情况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本次公
开发行规模的比例为 10%,产品规模为 8,480.00 万元,参与认购规模上限为
8,480.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具体名称:民生证券广合科技战略配售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4 年 1 月 29 日;
      募集资金规模:产品规模为 8,480.00 万元;
      管理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管理
人员;
      广合科技专项资管计划参与人姓名、职务、是否为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或
核心员工、认购金额与比例等具体情况如下:

                                                                              签署劳
 序                                    认购金额    份额占比    高级管理人员
         姓名          职务                                                   动合同
 号                                    (万元)      (%)       /核心员工
                                                                                主体

 1     肖红星         董事长            3,000.00       35.38     核心员工      公司

 2       曾红         总经理              400.00        4.72   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

 3       王峻        副总经理             400.00        4.72   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

 4       曹斌   供应链管理中心总监        300.00        3.54     核心员工      公司

 5     刘达龙    市场营销中心总监         300.00        3.54     核心员工      公司

 6     纪成光     研究院首席专家          300.00        3.54     核心员工      公司
                市场营销中心资深项目
 7     唐桂明                             300.00        3.54     核心员工      公司
                        经理

                                         18
 8       田玲      研究院项目经理          300.00       3.54    核心员工      公司

 9       何栋        研究院经理            300.00       3.54    核心员工      公司

 10     吴志源     品质部高级经理          250.00       2.95    核心员工      公司

 11     黎钦源   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230.00       2.71   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

 12     周智勇   运营管理部高级经理        220.00       2.59    核心员工      公司

 13     黄金广       制造部总监            200.00       2.36    核心员工      公司

 14     贺剑青        财务总监             200.00       2.36   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

 15     吴彦邦      制造部副总监           200.00       2.36    核心员工      公司
                 市场营销中心高级销售
 16      李俊                              200.00       2.36    核心员工      公司
                         经理
 17     欧阳虹     审计部高级经理          200.00       2.36    核心员工      公司

 18     黄云杰      信息中心专家           180.00       2.12    核心员工      公司

 19     彭镜辉     研究院首席专家          170.00       2.00    核心员工      公司

 20     张德金     工程设计部专家          170.00       2.00    核心员工      公司

 21     万小亮     研究院高级经理          160.00       1.89    核心员工      公司

 22     陈宝同 市场营销中心销售经理        150.00       1.77    核心员工      公司

 23     吴秋香       采购部总监            150.00       1.77    核心员工      公司

 24     金敦权       制造部总监            100.00       1.18    核心员工      公司

 25      丁辉     人力资源部副总监         100.00       1.18    核心员工      公司

                    合计                 8,480.00     100.00          -          -
      注 1:广合科技专项资管计划的参与人员均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

    注 2:广合科技专项资管计划所募集资金的 10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即用于支付
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

      注 3:最终认购股数待 2024 年 3 月 20 日(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

      3、配售条件

      广合科技专项资管计划的管理人已与发行人签署配售协议,不参加本次发行
初步询价,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
认购的股票数量。

      4、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广合科技专项资管计划为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根据广合科技专项资管计划的
                                          19
管理人出具的承诺函和委托人出具的声明函、广合科技专项资管计划委托人提供
的交易凭证以及对委托人进行的访谈,广合科技专项资管计划参与发行人战略配
售的资金均来自于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员工的自有资金,参与本次战略配
售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委托人作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
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广合科技专项资
管计划及委托人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5、限售期限

    广合科技专项资管计划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
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
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6、发行人董事会决议履行情况

    2024 年 1 月 22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同意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
与本次发行上市的战略配售相关事宜。

    7、核查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和聘请的北京市微明律师事务所已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
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及是否存在《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禁止
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发行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就核查事项出具承诺函。
相关核查文件及法律意见书将于 2024 年 3 月 21 日(T-1 日)进行披露。

三、网下投资者的资格条件及核查程序

    (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

    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需具备的资格条件:
    1、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
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符合一

                                   20
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符合一定条件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
的其他法人和组织以及个人投资者。

    2、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应符合《管理办法》《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以及《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

    3、已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2024 年 3 月 15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
台 CA 证书,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
配号工作。

    4、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2024年3月14日(T-6日)为基准日,参与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和创业等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
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
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
下机构投资者及其管理配售对象账户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
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
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
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5、若配售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的,私
募基金管理人注册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除满足机构投资者注册网下
投资者的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且
持续符合基金业协会登记条件;
    (2)具备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其管理的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产品总规模
最近两个季度应均为 10 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理的产品中至少有一只存
续期两年(含)以上的产品;
    (3)符合监管部门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期货资产管理子公司参照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
   同时,网下投资者所属的自营投资账户或其直接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注册成

                                   21
为配售对象的,应满足《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应当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提交在监管机构完
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程序等相关核查材料。
    6、若配售对象类型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
司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须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7、所有网下投资者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应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
日 2024 年 3 月 15 日(T-5 日)12:00 前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网下投资者
资格核查材料,上述材料须经过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认证。具体方式请见
本公告“三、(二)承诺函及资质证明文件的提交方式”。
    8、网下投资者须如实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供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
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4 年 2 月 29 日)资产规模报告
及相关证明文件,且确保在《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 汇总表中填
写的资产规模(个人投资者及一般机构投资者直接在民生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
统上填写的资产规模信息)与资产规模报告等证明文件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当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
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网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
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个月的最后
一个自然日,2024 年 2 月 29 日)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
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2024 年 3 月 11 日,
T-9 日)的产品总资产计算孰低值。网下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所管理的
配售对象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中最近一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个月
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4 年 2 月 29 日)的资金余额还应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
资金账户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4 年
2 月 29 日)总资产的 1‰,询价前资金余额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总资
产的 1‰。如出现配售对象超资产规模申购的情形,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拒
绝或剔除相关配售对象报价,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

    9、下列机构或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22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
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
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
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
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上述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
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
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六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百
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
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
织;
   (7)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限制名单及异常名单的投资者或配售对象;
   (8)信托资产管理产品或者以博取证券一、二级市场价差为主要投资目的
证券投资产品;
   (9)本次发行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上述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
养老金、年金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应当符合证监会和国务院其他主管
部门的有关规定。上述第(9)项中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
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
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


                                    23
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
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
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有权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和
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若参与广合科技
初步询价,即视为其向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承诺其不存在法律法规禁
止参与网下询价及配售的情形。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
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二)承诺函及资质证明文件的提交方式

    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T-5
日)中午 12:00 以前通过民生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向保荐人(主承销商)
提交询价资格申请材料。

    网下机构投资者及其配售对象的信息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数据
为准。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配售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产品。未在上述规定时点
前完成注册登记备案的,不得参与网下发行。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
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机构投资者、配售对象自负。
    1、需提交的核查材料
    所有投资者及配售对象应通过民生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提交核查材料
的电子版。纸质版原件无需邮寄。

    (1)所有专业机构投资者和一般机构投资者均需向主承销商提交营业执照
复印件(加盖公章),个人投资者需向主承销商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附签字)。

    (2)所有投资者均需向民生证券提交《关联方基本信息表》。投资者需在
“模板下载”中下载模板,填写完整并上传。提交《关联方基本信息表》时需上传
EXCEL 版及盖章版 PDF,EXCEL 版与 PDF 盖章版内容需保持一致,否则保荐
人(主承销商)有权视为无效。

    (3)请注意,所有网下投资者均需向民生证券提交《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
模报告》及资产证明文件,具体如下:


                                   24
    ①专业机构投资者上传拟参与本次申购全部配售对象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
规模报告》EXCEL 汇总电子版、一般机构及个人投资者需在民生证券网下投资
者管理系统在线填报资产规模相关数据;所有配售对象上传《网下配售对象资产
规模报告》及资产规模证明文件 PDF 版(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章)。
《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 模版可通过民生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
统下载。
    ②网下投资者须如实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供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
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4 年 2 月 29 日)《网下配售对
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且确保在《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
EXCEL 汇总表中填写的资产规模(个人投资者及一般机构投资者直接填写的资
产规模信息)与资产规模报告等证明文件中的金额保持一致。配售对象成立时间
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2024 年 3 月 11 日,T-9 日)
的产品总资产为准。
    《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的填报标准为:
    ①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投资者资
金投资账户等配售对象,应由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
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托管机构出具《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
托管业务专用章。出具机构原则上应填写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
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4 年 2 月 29 日)配售对象账户的资产估值表中总资
产金额;配售对象账户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出具机构原则上应填写初步询价
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4 年 3 月 11 日(T-9 日)配售对象账户资产估值表中总
资产金额;
    ②专业机构投资者自营投资账户类配售对象应填写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
书刊登日上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4 年 2 月 29 日)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
中的总资产金额,由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
    ③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等配售对象应填写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自
然日,2024 年 2 月 29 日)账户的资产估值表中总资产金额,由托管机构出具资
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者托管业务专用章,如银行等托管机构无法出具资产规


                                    25
模报告,应由托管机构出具基金估值表并加盖估值或者托管业务专用章,以及网
下投资者自行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基金估值表和资产规模报告数据应
保持一致;
    ④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应提供证券公司出具的最
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4 年 2 月 29 日)
的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证券公司分支机构业务专用章(包括但不限于柜台业务专
用章)。证券公司原则上应填写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个月的最
后一个自然日,2024 年 2 月 29 日)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中的总资产金
额以及资金账户资金余额。

    网下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所管理的配售对象需确保在证券公司开
立的资金账户中最近一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
2024 年 2 月 29 日)的资金余额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最近一个月末
(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4 年 2 月 29 日)总资产的
1‰,且询价前的资金余额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总资产的 1‰。
    《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填写内容须清晰打印,不得手写、不得涂改。

    (4)若配售对象属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
金、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投资账户、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和个人自有资金投资账
户,则无需提交《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除此之外的其他配售对象均
需在“模板下载”中下载《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填写完整并上传。提
交《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时需上传 EXCEL 版及盖章版 PDF,EXCEL
版与 PDF 盖章版内容需保持一致,否则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视为无效。

    (5)产品备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除公募
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QFII
投资账户、机构自营投资账户、个人自有资金投资账户以外的其他配售对象,需
提供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效的备案确认函的盖章扫描件或备案
系统截屏等其他证明材料。

    2、核查材料提交方式
    (1)核查材料提交步骤


                                    26
    投资者请登录民生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https://emp.mszq.com),点
击链接进入系统,并根据网页右上角“操作指引下载”下载《深主板投资者操作
指引》的操作说明(如无法下载,请更新或更换 Chrome 浏览器),在 2024 年
3 月 15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通过民生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注册并提
交相关核查材料。用户注册过程中需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一个手机号码只能
注册一个用户。由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会在投资者材料核查过程中第一时
间以短信或者电话反馈进展,请务必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全程保持手机畅通。
    用户在提供有效手机号码,接收到手机验证码,并登录成功后,请按如下
步骤在 2024 年 3 月 15 日(T-5 日)12:00 前通过民生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
注册并提交相关核查材料:
    第一步:点击“正在发行项目—广合科技—进入询价”链接进入投资者信息
填报页面;
    第二步:提交投资者基本信息,包括输入并选择正确的投资者全称,输入
正确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和正确的投资者协会编码,以及联系人
姓名,邮箱和办公电话。点击“保存及下一步”;
    第三步:选择拟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并点击“保存及下一步”;
    第四步:阅读《申购电子承诺函》,点击“确认”进入下一步。一旦点击确
认,视同为同意并承诺《申购电子承诺函》的全文内容;
    第五步:根据不同配售对象的具体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所需提交的材
料模板均在页面右侧的“模板下载”处,机构模板适用于专业投资者,个人模板
适用于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
    第六步:以上步骤完成后,点击提交并等待审核通过的短信提示(请保持
手机畅通)。
    3、投资者注意事项
    (1)所有的电子文件提交后还需下载打印,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章后扫描
上传方能完成本次备案。需下载签章后并上传的文件包括:《关联方基本信息
表》、《出资方基本信息表》(如有)等。




                                   27
    2024 年 3 月 15 日(T-5 日)12:00 之前,投资者可修改已提交的 IPO 项目
的申请信息,在 2024 年 3 月 15 日(T-5 日)12:00 之后,投资者将无法对已提
交的信息进行修改。

    如系统出现故障、无法正常运行时,网下投资者可在 2024 年 3 月 15 日(T-
5 日)12:00 前与主承销商联系协商确定核查资料的其他传送方式。提交投资者
报备材料过程中如有无法解决的问题,及时拨打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联系电话
010-85127979。

    (2)投资者须对其填写信息的准确真实性、提交资料的准确完整性负责。
投资者未按要求在 2024 年 3 月 15 日(T-5 日)中午 12:00 之前完成备案,或虽
完成备案但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情形的,则将无法参加询价配售或者初
步报价被界定为无效报价。

    (三)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对投资者资质进行核查并有
可能要求其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资者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如投资者不
符合条件、投资者或其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产品的出资方属于《管理办法》第
二十六条所界定的关联方、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
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规定的禁止参
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
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
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
销商)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
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
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
产生的全部责任。

    (四)网下投资者的负面行为

    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应当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中国
证券业协会的自律规则。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参与公开发行并上
                                    28
市股票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时存在下列情形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向
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1、报送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
   2、使用他人账户、多个账户报价的;
   3、委托他人开展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经行政许可的除外;
   4、在询价结束前泄露本机构或本人报价,打听、收集、传播其他网下投资
者报价,或者网下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的;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的;
   6、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的;
   7、故意压低、抬高或者未审慎报价的;
   8、通过嵌套投资等方式虚增资产规模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9、接受发行人、承销商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回扣
等;
   10、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其拟申购数量及(或)获配后持股数量不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要求的;
   11、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其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的;
   12、未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及(或)无定价依据的;
   13、网上网下同时申购的;
   14、获配后未恪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的;
   15、未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及(或)定价依据不充分的;
   16、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的;
   17、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的;
   18、未及时进行展期导致申购或者缴款失败的;
   19、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报告等数据文件存在不准确、
不完整或者不一致等情形的;
   20、向协会提交的数据信息存在不准确、不完整或者不一致等情形的;
   21、其他以任何形式谋取或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不独立、不客观、不诚
信、不廉洁等影响网下发行秩序的情形。




                                   29
四、初步询价

       1、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在《招股意向书》刊登后的当日把投
资价值研究报告置于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供网下投资者和配售对象参
考。
    2、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日为
2024 年 3 月 18 日(T-4 日)的 9:30-15:00。在此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
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
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统一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
拟申购数量,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T-
5 日)12:00 时前在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
子平台数字证书,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银行
账户配号工作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只有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条件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才
能参与初步询价。保荐人(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在参与询价前应自行核查是
否符合本公告“三、(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的相关要求。同时,网
下投资者应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T-5 日)12:00 时前,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提交
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资料。

       4、本次初步询价采取拟申购价格与拟申购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网
下询价的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不同的报价,每个网
下投资者最多填报 3 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 120%。网下投
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
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
    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当重
新履行定价决策程序,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说明改价理由、改价幅
度的逻辑计算依据、之前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充分及(或)定价决策程序
不完备等情况,并将改价依据及(或)重新履行定价决策程序等资料存档备
查。


                                    30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单位为 0.01 元,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最
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10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
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
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1,300 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行总量
的 48.78%。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
新增了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在初步询价开始
前一交易日(2024 年 3 月 15 日,T-5 日)上午 8:30 至初步询价日(2024 年 3
月 18 日,T-4 日)当日上午 9:30 前,网下投资者应当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
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否
则不得参与询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网下
投资者为个人的,应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定价依
据。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定价依据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
不得修改建议价格或者超出建议价格区间进行报价。

    特别提示二: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
实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规模报告,确保其填写《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
模报告》EXCEL汇总表中填写的资产规模(个人投资者及一般机构投资者填写
的资产规模信息)与资产规模报告等证明文件中的金额保持一致。配售对象成立
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2024年3月11日(T-9日)
的产品总资产为准。

    特别提示三: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
深交所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前,网下投资者报价前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内为拟参与
本次申购的配售对象如实填写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
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4年2月29日)的总资产金额。投资者在深交所网
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的总资产金额应当与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的《网下
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中对应的总资产金额保持一致。配售对
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2024年3月11日,
T-9日)的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

                                    31
       网下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
过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及交易所提交的总资产以及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
网下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
户中最近一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4年2月29
日)的资金余额还应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最近一个月末(即2024年2
月29日)总资产的1‰,询价前资金余额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总资产
的1‰。
       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
资金规模申购的,有权拒绝或剔除相关配售对象报价,并报送证券业协会。

    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具体流程
是:
       (1)投资者在提交初询报价前,应当承诺资产规模情况,否则无法进入
初询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
象已充分知悉,将对初询公告要求的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上限
(拟申购价格×初询公告中的网下申购数量上限)进行确认,该确认与事实相
符。上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拟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不超过其资产规模,
且已根据主承销商要求提交资产规模数据,该数据真实、准确、有效。上述网
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自行承担因违反前述承诺所引起的全部后果”。
       (2)投资者应在初询报价表格中填写“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
金额上限”和“资产规模(万元)”。
    对于资产规模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配
售对象拟申购价格×1,300 万股,下同)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
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栏目中选择“是”,并选择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
写具体资产规模金额;对于资产规模未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的配售对
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中选择“否”,并必须在
“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金额。
       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确保
不存在超资产规模申购的情形。
    5、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以下情形将被视为无效:


                                     32
    (1)网下投资者未在 2024 年 3 月 15 日(T-5 日)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
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注册的;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
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的规定,2024 年 3 月 15 日(T-5 日)
日 12:00 前未能在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
    (3)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
信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
    (4)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300 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5)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符合 100 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数
量不符合 10 万股的整数倍,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6)经审查不符合本公告“三、(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所列网
下投资者条件的;
    (7)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资格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的,则该配售对象的报价无
效;

    (8)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或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
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9)被证券业协会列入限制名单及异常名单的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
    (10)经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认定的其他情形。

    6、网下投资者的托管席位号系办理股份登记的重要信息,托管席位号错误
将会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请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正
确填写其托管席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7、北京市微明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及承销全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
律意见书。

五、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

       (一)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原则




                                    33
    1、在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对网下投资者的报价资
格进行核查,剔除不符合本公告“三、网下投资者的资格条件及核查程序”要求
的投资者报价。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情况,将
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拟申购价格
相同的,按照拟申购价格对应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的顺序进行排
序;拟申购数量也相同的,按照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的时
间记录为准)由后至前的顺序进行排序;申购时间也相同的,按照深交所网下
发行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由后至前的顺序进行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
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报价的拟申购总量为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的
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
该价格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部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考虑剩余报价及
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
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有效
报价投资者数量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
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 10 家。
    2、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
发行价格及其确定过程,以及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及其有效拟申购数量
信息将在《发行公告》(2024 年 3 月 21 日,T-1 日)中披露。
    同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募集资金,并
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如下信息:
    (1)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
    (2)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所有网下投资者及各类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
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3)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
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34
    (4)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申
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发行价格的主要依据,以及发行价格所对应的网
下投资者超额认购倍数。
    3、若本次发行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对应市盈率超过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
场平均市盈率,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
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若本次发行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
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
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的,发行人
和主承销商将在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在确定发行价格后,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作为有效报价投
资者参与申购。有效报价投资者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初步询价时,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
部分被剔除;
    2、当剔除最高部分后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小于 10 家时,中
止发行。

六、网下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22 日(T 日)的 9:30-15:00。《发行公
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
下有效报价投资者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
象录入申购记录,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
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其初步询价中的有效拟申购数量,且不超过网下申购数
量上限。




                                   35
    网下投资者在 2024 年 3 月 22 日(T 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
配售对象缴付申购资金,获得初步配售后在 2024 年 3 月 26 日(T+2 日)足额缴
纳认购款。
    (二)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22 日(T 日)的 09:15-11:30,
13:00-15:00,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持有深交所股票账户卡的境
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可参与网上申购。
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 10,000 元以上(含
10,000 元)深交所非限售 A 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
股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 500 股,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
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
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
告》中披露。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4 年 3 月 20 日(T-2 日)(含 T-2 日)前 20 个
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T 日)申购多只
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
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网上投资者申购日 2024 年 3 月 22 日(T 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资金,2024
年 3 月 26 日(T+2 日)根据《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披露的中签结果缴纳认
购资金。
    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不得再参与网上发
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七、回拨机制

    1、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18 日(T-4 日)的 9:30-15:00。询
价结束后,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确定本次最终战略配售股数。如发行人的
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因配售金额达到资金规模上限而获
配数量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10%时,则将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其初始战略数量


                                    36
的差额回拨至网下发行,《发行公告》中披露的初始网下发行数量相应增加;如
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等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则不进行回拨,初始网下发行数量不
变。上述回拨情况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2、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T 日)15:00 同时截止。
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总体情况决定
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
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的差额部分,将于 2024 年 3 月 20 日(T-2
日)首先在战略配售和网下发行之间回拨。具体回拨机制如下:如果最终战略配
售数量小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
分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发行公告》中披露的初始网下发行数量相应增加;
如果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等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则不进行回拨,初始网下发行数
量不变。上述回拨情况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2)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
数未超过 50 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50 倍且
不超过 100 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
量的 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00 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
行股票数量的 40%。以上所指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应当按照扣除战略配售数量计
算。
    (3)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
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4)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将中
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
并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T+1 日)在《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披露。




                                   37
八、网下配售原则(比例配售)

    本次网下发行采用比例配售的方式进行配售。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
商)在完成回拨机制后,将根据以下原则对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否
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配
售投资者条件的,将被剔除,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参加网下申购的符合配售投
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分为以下两类,同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相同,投资者
的分类标准为:
    1、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
资金为 A 类投资者,其配售比例为 RA;
    2、所有不属于 A 类的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为 B 类投资者,B 类投
资者的配售比例为 RB。
    (三)配售规则和配售比例的确定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有效申购情况,按照各类配售对象的配售
比例关系 RA≥RB 进行配售。调整原则:
    1、按照两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关系 RA≥RB,优先安排不低于回拨后网
下发行股票数量的 70%向 A 类投资者进行配售;
    2、如果 A 类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不足安排数量的,则其有效申购将获得全
额配售,剩余部分可向 B 类投资者进行配售。如初步配售后已满足以上要求,则
不做调整。
    (四)配售数量的计算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该类配售比例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上标准得出两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和获配股
数。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向下取整后精确到 1 股,产
生的零股分配给 A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 A
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 B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
购数量相同时,产生的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显示
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若由于获配零股导致超出该配

                                   38
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时,则超出部分顺序配售给下一配售对象,直至零股分
配完毕。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
承销商)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将中止发行。
    (五)网下配售股份的限售
    1、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
的 10%,若不足 1 股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
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
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
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2、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T+4 日)刊登的
《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中披露本次网下配售限售结果。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网下配售对象
送达相应安排通知。

九、投资者缴款

    (一)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款
    2024年3月18日(T-4日)前(含当日),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将向
保荐人(主承销商)缴纳认购资金。
    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
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2024年3月28日(T+4日)对参与
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二)网下投资者缴款
    2024年3月26日(T+2日)披露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将对初步
询价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网下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的投资者列表公示。公告


                                   39
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2024年3月26日(T+2日)8:30-
16:00根据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从配售对象在协会备案
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
应当2024年3月26日(T+2日)16:00前到账。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则其管理的配
售对象获配新股无效: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协会登记备案的银
行账户一致。
    2、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
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
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
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
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获配新股全部无效。
    3、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付时,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注明认购所对
应的新股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001389”,未注明或备注信息
错误将导致划付失败。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取得中国结算结算银行资格的各家银行开立了网
下发行专户,配售对象注册登记银行账户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应于同
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配售对象注册登记银行账户不属结算银行
账户的,认购资金统一划付至工商银行网下发行专户。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2024年3月28日(T+4日)刊登的《广州广合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
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
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
者。
    初步询价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未参与网下申购或者未
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未及时足额缴
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该违约情况以及存在《网
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第四十一条中的其他违约情形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


                                  40
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
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
场板块首发证券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
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首发证券的网下询价和配
售业务。
    (三)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按发行价
格与中签数量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4 年 3 月 26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
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
的相关规定。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
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
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
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
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十、认购不足及弃购股份处理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认购不足的,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
量的差额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
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
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
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
纳申购资金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民生证券可能承担
的最大包销责任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30%。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
具体情况请见 2024 年 3 月 28 日(T+4 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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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中如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
中止发行措施: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
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
行数量的,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
发行数量的;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
一致意见;
    5、预计发行后不满足选定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的;
    6、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7、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
购的;
    8、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
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9、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10、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和《业务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中国
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
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
因、后续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
商)、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
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同意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
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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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保税区保盈南路22号
   法定代表人:肖红星
   电话:020-82211188
   传真:020-82210929
   联系人:曾杨清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顾伟
   联系电话:010-85127979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3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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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签章页)
(保荐人签章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