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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合科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5-21  

证券代码:001389           证券简称: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0


                        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5 月 20 日 1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4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地点:广州保税区保盈南路 22 号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
室。
    4、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肖红星先生
    5、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280,975,930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66.5347%。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7 名,代表股份 272,074,4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4268%。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9 名,代表股份 8,901,5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1079%。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2 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为 8,918,5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119%。中小股
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管列席会议。上海市
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
议案:
    1、《关于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0,975,4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2、《关于公司<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0,975,4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3、《关于公司<2023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0,975,4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4、《关于公司<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0,975,4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5、《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0,975,4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918,0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44%;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 0.005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6、《关于公司<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0,975,4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7、《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918,0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44%;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5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918,0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44%;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 0.005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8、《关于补选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0,975,4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9、《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0,975,4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10、《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2,167,1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90%;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1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918,0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44%;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 0.005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1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0,975,4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12、《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0,975,4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918,0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44%;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 0.005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杨蓉律师、刘清丽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
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
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