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696 证券简称:宗申动力 公告编号:2024-75 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26 日(星期四)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26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24 年 12 月 26 日上午 9:15)至投票结束时间(2024 年 12 月 26 日下午 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宗申工业园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主持人:董事长左宗申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7.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794 名,代表股份 448,115,6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135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 权代表共计 3 人,代表股份 437,576,8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2154%;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791 人,代表股份 10,538,872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0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792 人,代表 1/3 股份 52,538,8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884%。其中:通过现场投 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42,0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68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791 人,代表股份 10,538,872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04%。 8.出席本次会议的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等。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全体股东表决结果是:同意 217,038,1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5937%;反对 454,03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83%; 弃权 43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980%。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1,653,44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147%;反对 454,032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42%;弃权 43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1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重庆宗申高速艇开发有 限公司、左宗申先生、胡显源先生和李耀先生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 表决,也未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表决。重庆宗申高速艇开发有限公司持有 公司 230,192,11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0.10%。出席本次会议的左宗申先 生、胡显源先生和李耀先生所持合计 30,632,275 股股份不计入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全体股东表决结果是:同意 217,053,5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6008%;反对 433,43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89%; 2/3 弃权 43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003%。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1,668,84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440%;反对 433,432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50%;弃权 43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3,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1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重庆宗申高速艇开发有 限公司、左宗申先生、胡显源先生和李耀先生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 表决,也未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表决。重庆宗申高速艇开发有限公司持有 公司 230,192,11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0.10%。出席本次会议的左宗申先 生、胡显源先生和李耀先生所持合计 30,632,275 股股份不计入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张莹月律师、程馨仪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并发表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7 日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