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公路: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11-07
债券简称:112563.SZ 债券代码:17 招路 02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招商局公路网络
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募集说明书》、《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文件、第
三方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等,由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
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
为光大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 发行人概况
(一) 公司名称: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 公司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鄂尔
多斯路 599 号东疆商务中心 A3 楼 910
(三) 公司法定代表人:白景涛
(四) 公司信息披露联系人:孟杰
(五) 联系电话:010-56529000
(六) 联系传真:010-56529111
(七) 登载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
www.szse.cn
二、 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债券名称: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
(一) 债券简称:17 招路 02
(二) 债券代码:112563
(三) 债券期限:10 年期
(四) 债券利率:4.98%
(五) 债券发行规模:人民币 100,000 万元
(六) 债券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
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
付一起支付。
(七) 募集资金用途:补充营运资金,股权投资或资产收购
(八) 债券发行首日:2017 年 8 月 7 日
(九) 债券上市交易首日:2017 年 8 月 28 日
(十) 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 重大事项提示
光大证券作为 “17 招路 02”的受托管理人,现将本期债券重大
事项报告如下:
(一)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情况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6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11 月 1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详请请参见 2024 年 10 月 17 日、2024
年 11 月 2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招商公路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4-81)《招商公路关于公司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82)和
《 招 商 公 路 2024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 公 告 编 号
2024-90)。
根据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拟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股份的实施期
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次回购
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8.10 元/股(含),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
人民币 31,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1,800 万元(含)。
按回购金额上限 61,8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8.10 元/股测算,回
购股份数量约为 34,143,646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50%。按回
购金额下限 31,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8.10 元/股测算,回购股份数
量约为 17,127,072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25%。具体回购数量
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公司董事会将
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本次回购股份不会
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
(二)依法通知债权人相关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股份涉及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招
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发布之日(即 2024 年 11 月 2 日起)向公司申
报债权。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
自《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并减少注册
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
文件、凭证及身份证明文件可以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
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上述期限内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影响其债权的
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1、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凭
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
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代理申报的,除上述文件
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
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
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债权人可通过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人申
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即 2024 年 11 月 2 日)起 45 天
内(工作日:9:00—11:30、13:00—17:30);
(2)申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土城东路 9 号院 1 号楼华丰大
厦 B 座 11 层;
(3)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4)电话:010-56529088;
(5)传真:010-56529111(传真中请注明:债权申报);
(6)电子邮箱:cmetir@cmhk.com(邮件中请注明:债权申报);
(7)其他说明: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
递公司发出日为准,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
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
报债权”字样。
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规定及《招商局公路
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光大证券对该事宜面向合格投资者进行披露。
光大证券将继续关注发行人日常经营和财务状况、对本期债券本
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按照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
则》和《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的规定和约定,履行相应的
受托管理职责。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招商局公路网络
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
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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