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公路: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2024-11-07
证券代码:148777 证券简称:24 招路 K1
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
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
券”、“24 招路 K1”)债券持有人: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或“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并于 2024 年 11 月 1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的议案》,详请请参见 2024 年 10 月 17 日、2024 年 11 月 2 日
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招商公路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4-81)《招商公路关于公司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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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和《招商公路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
编号 2024-90)。
根据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拟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股
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
月内。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8.10 元/股(含),本次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1,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1,800 万元(含)。
按回购金额上限 61,8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8.10 元/股测
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34,143,646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50%。按回购金额下限 31,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8.10 元/
股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7,127,072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
本的 0.25%。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
量为准。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公司董事
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本次回购
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
的情况。
鉴于本次发行人因回购股份导致减资,且累计减资金额低于
本期债券发行时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口径净资产的 5%,预计不
会对发行人的偿债能力和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造成重大不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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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招商局公路网络科
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
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及《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
有人会议规则》等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24 招
路 K1”的债券受托管理人,现定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5 日适用简化程序召开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第一期)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债券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名称: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证券代码:148777
(三)证券简称:24 招路 K1
(四)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期限:5 年。
3、发行规模:人民币 20 亿元,债券余额 20 亿元。
4、票面利率:2.34%。
5、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4 年 6 月 17 日。
6、付息日:本期债券首个周期的付息日期为 2025 年至 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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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间每年的 6 月 1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
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二、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名称: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二)召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
泰联合证券”)
(三)债权登记日:2024 年 11 月 8 日
(四)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11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5 日
(五)投票表决期间:2024 年 11 月 11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5 日
(六)召开地点:线上
(七)召开方式:线上,按照简化程序召开
(八)表决方式是否包含网络投票:否
倘若债券持有人对本公告所涉议案有异议的,应于本通知公
告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即 2024 年 11 月 15 日前,含)以电子
邮件或者邮寄、快递文件等书面方式回复受托管理人(详见下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系方式)。逾期送达或未送达相关
证件、证明及异议函的债券持有人,视为同意受托管理人对本次
议案的审议结果。
(九)出席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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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至债权登记日 2024 年 11 月
8 日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债
券持有人会议及提出异议,并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异议;
2、发行人;
3、主承销商及受托管理人代表;
4、发行人聘请的律师;
5、发行人认为有必要出席的其他人员。
三、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 1:关于不要求发行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额外担保的
议案
(详见附件 3)
四、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本次会议使用简化程序,参会人员无需进行出席会议登记。
五、决议效力
(一)倘若本期债券持有人对上述审议事项有异议的,应于
本通知公告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即 2024 年 11 月 15 日前,含)
以电子邮件或者邮寄、快递文件等书面方式回复受托管理人。逾
期送达或未送达相关证件、证明及异议函的债券持有人,视为同
意受托管理人对本次议案的审议结果。
提出异议时具体需准备的文件如下:
1、债券持有人为机构投资者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提
出异议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或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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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债券的证明文件);由委托代理人提出异议的,需提供代理
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
见附件 1)及证券账户卡(或持有本期债券的证明文件)。
2、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提出异议的,需提供本
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或持有本期债券的证明文件);由委托
代理人提出异议的,需提供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
见附件 1)、委托人身份证及证券账户卡(或持有本期债券的证明
文件)。
3、上述有关证件、证明材料均可使用复印件,机构债券持
有人提供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自然人债券持有人提供的复印件
需签名。
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将上述材料以及异议函(详见附件 2)
在异议期内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快递方式等书面方式送至受托
管理人处。逾期送达或未送达相关证件、证明及异议函的债券持
有人,视为同意受托管理人对本次议案的审议结果。
(二)债券持有人进行表决/提出异议时,每一张未偿还债
券(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拥有一票表决权/异议权。未填、错
填、字迹无法辨认的异议函均视为同意受托管理人对本次议案的
审议结果。
(三)发行人、发行人的关联方及其他与本次审议事项存在
利益冲突的机构或个人所持债券没有表决权/提出异议权利,并
且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在计算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是否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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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不计入本期债券表决权总数。
(四)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异议函(详见附件 2)采取记名
方式提出异议。
(五)异议期届满后,受托管理人根据异议期收到异议函情
况,确认债券持有人会议议案是否获得通过。如若该期间未收到
异议函,则视为本次会议已召开并表决完毕,受托管理人将按照
相关规则的约定确定会议结果。
(六)针对债券持有人所提异议事项,受托管理人将与异议
人积极沟通,并视情况决定是否调整相关内容后重新征求债券持
有人的意见,或者终止适用简化程序。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
未偿还份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于异议期内提议终止适用简化
程序的,受托管理人将立即终止。
(七)异议期届满后,视为本次会议已召开并表决完毕,受
托管理人将按照约定确定会议结果,并于次一交易日披露持有人
会议决议公告及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六、其他事项
(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丰铭国际大厦 A 座
6层
联系人:于蔚然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邮编:10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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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yuweiran@htsc.com
(二)发行人已于 2024 年 10 月 1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
站披露了《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并已于 2024 年 11
月 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
告》,华泰联合证券提示本期债券持有人关注该公告。
(三)本通知内容若有变更,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将以
公告方式在异议期结束前发出补充通知。债券持有人会议补充通
知将在刊登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媒体或互联网
网站上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七、附件
附件 1:关于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2024 年第
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委托书
附件 2: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第一期)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之异议函
附件 3:关于不要求发行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额外担保的
议案
(本页以下无正文,为盖章页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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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关于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
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
有人会议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作为本单位/本人的代理人参
加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
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
人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有效期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日
起至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束。
本单位/本人对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2024 年
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议案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表决事项 表决意见
关于不要求发行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1、请在上述三项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如委托人未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3、授权委托书格式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如授权委托书指示表决意见与表决票有冲突,以授权委托
书为准,授权委托书效力视同表决票。
委托人(自然人签字/单位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自然人身份证号码/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本期债券张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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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持有人名称 证券账户号码 持有债券名称 债券张数(面值100元为一张)
合计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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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之异议函
是(选择“是”
请确认债券持有人是否为以下类型 否
则无表决权)
1、发行人及其关联方;
2、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
3、其他与本次拟审议事项存在利益冲突的机构或个人。
本单位/本人已经按照《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招商局公路
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
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对会议有关议案进行了审议,本单位/本人对《关于不要求发行
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提出异议,理由如下:
债券持有人(自然人签字/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签章)(如有):
代理人(签字)(如有):
持有本期债券张数:
债券张数
债券持有人名称 证券账户号码 持有债券名称
(面值100元为一张)
合计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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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关于不要求发行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
各位债券持有人:
公司于2024年10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并于2024年11月1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分别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
案》,详请请参见2024年10月17日、2024年11月2日刊登在《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招商公路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81)《招商公路关于公司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82)和《招商公路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
编号2024-90)。
根据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拟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票,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股
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
月内。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10元/股(含),本次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1,800万元(含)。
按回购金额上限61,8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8.10元/股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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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4,143,646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50%。
按回购金额下限31,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8.10元/股测算,回
购股份数量约为17,127,072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5%。
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公司董事
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本次回购
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
的情况。
鉴于本次发行人因回购股份导致减资,累计减资金额占发行
人注册资本的比例较低,且低于本期债券发行时最近一期经审计
合并口径净资产的5%,预计不会对发行人的偿债能力和债券持有
人权益保护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为便于公司相关程序的执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
为公司“24招路K1”的债券受托管理人,现根据上述债券的受托
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特提
请本次适用简化程序召开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并表决:
因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不要求发行人提前清偿本
期债券项下的债务,也不要求发行人提供额外担保。
以上议案,请各位债券持有人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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