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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族激光 (00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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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6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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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族激光: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5-09  

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码:2024044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族激光”)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发出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发出关于 2023 年
年度股东大会增加议案暨补充通知。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8 日上午
10:30-12: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4 年 5 月 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4 年 5 月 8 日上午
9:15 至 2024 年 5 月 8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在深圳市宝安区重庆路 12 号大族激光全球智造中心 1 栋四楼
会议室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大族激光科技产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30 人,代表股份 226,596,698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的 21.6347%。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 人,代表股份 213,749,63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0.408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7 人,代表股份
12,847,06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2266%。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指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下同)或中小股东代理人共计 28 人,代表股份 12,847,16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1.226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7 人,代表股份 12,847,06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2266%。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高云峰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出席了会议,北京市君
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
和网络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26,506,1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01%;反对 4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1%;弃权 4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756,66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956%;反对 41,0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91%;弃权 4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853%。

    2、审议通过《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226,506,2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01%;反对 40,9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1%;弃权 4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756,76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963%;反对 40,9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84%;弃权 4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853%。

    3、审议通过《2023 年年度报告及 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226,506,2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01%;反对 4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1%;弃权 4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756,76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963%;反对 40,9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84%;弃权 4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853%。

    4、审议通过《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26,498,9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69%;反对 4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1%;弃权 5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749,46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395%;反对 40,9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84%;弃权 5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421%。

    5、审议通过《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6,563,8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5%;反对 3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4%;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814,36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47%;反对 32,6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38%;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

    6、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6,548,1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86%;反对 4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1%;弃权 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798,66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225%;反对 41,0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91%;弃权 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84%。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审计机构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6,498,9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69%;反对 4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1%;弃权 5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749,46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395%;反对 40,9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84%;弃权 5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421%。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6,457,4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86%;反对 13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81%;弃权 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707,96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165%;反对 131,7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251%;弃权 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84%。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6,455,9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79%;反对 14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20%;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706,46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048%;反对 140,5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936%;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6,455,9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79%;反对 14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20%;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706,46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048%;反对 140,5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936%;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

    1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01 选举高云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224,871,4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3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121,8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5706%。

表决结果: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高云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2 选举张建群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226,188,9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439,3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8260%。

表决结果: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张建群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3 选举吕启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226,188,9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439,3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8260%。

表决结果: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吕启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4 选举胡殿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226,197,6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448,0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8937%。

表决结果: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胡殿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5 选举周辉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226,197,6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448,0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8937%。

表决结果: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周辉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6 选举张永龙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224,436,7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4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687,2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1873%。

表决结果: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张永龙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7 选举欧阳静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226,197,6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448,0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8937%。
表决结果: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欧阳静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2.01 选举刘宁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226,332,7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583,1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453%。

表决结果: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刘宁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02 选举王天广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226,255,0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505,4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405%。

表决结果: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王天广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03 选举邓磊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226,233,7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484,1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1747%。

表决结果: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邓磊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04 选举潘同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226,255,0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505,4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405%。

表决结果: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潘同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3、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3.01 选举王磊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225,782,2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4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032,7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6605%。

表决结果: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王磊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13.02 选举王翠琳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226,332,7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583,1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453%。
    表决结果: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王翠琳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五、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共审议 13 项议案,议案 1-7、9-13 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由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票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其中,议案 11-13 采用累积
投票制逐项表决通过;议案 8 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黄嘉瑜律师、方梓斌律师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特此公告。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5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