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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奇股份:天奇股份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2-14  

证券代码:002009               证券简称:天奇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2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13 日(周五)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3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4年12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洛藕路 288 号公司办公大楼一楼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斌先生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0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08,217,83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9043%。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有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07,192,88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6494%;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

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9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024,949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比例为0.2548%。

    参与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9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025,049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比例为0.2548%。

    (3)公司9名董事(4名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参加本次会议;公司3名监事、4名董事候

选人及2名监事候选人列席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对此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本次股东大会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通讯方

式出席或列席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现场会议并进行见证。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



    二、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

案: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黄伟兴先生、黄斌先生、费新毅女士、张宇星先生、

沈保卫先生、沈贤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选举黄伟兴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7,217,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4,5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 2.39%。

    表决结果:黄伟兴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选举黄斌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7,212,5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7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 1.93%。

    表决结果:黄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审议《选举费新毅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7,215,7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9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 2.24%。

    表决结果:费新毅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审议《选举张宇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7,214,6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8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 2.13%。

    表决结果:张宇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审议《选举沈保卫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7,214,5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7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 2.12%%。

    表决结果:沈保卫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审议《选举沈贤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7,223,5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7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 3.00%。

    表决结果:沈贤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本次股东大

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祝祥军先生、崔春先生、李淼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

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选举祝祥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7,214,4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6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 2.11%。

    表决结果:祝祥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审议《选举崔春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7,214,0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2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 2.07%。

    表决结果:崔春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选举李淼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6,337,8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8.2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2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 2.27%。

    表决结果:李淼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出 6 名非独立董事与 3 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自本

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次日起就任,任期三年。本届董事会中拟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杨玲燕女士、孙兰英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

代表监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选举杨玲燕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7,221,1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8,3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 2.76%。

    表决结果:杨玲燕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2)审议《选举孙兰英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7,214,6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8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 2.13%。

    表决结果:孙兰英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出 2 名股东代表监事,与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的职工代表监

事王良先生(简历后附),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次日起

就任,任期三年。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幸黄华、王佳列席现场会议进行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4 日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王良先生简历

    王良,男,197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江南大学本科毕业。曾任职

于天津东昊工业自动控制系统有限公司无锡设计研究所、上海东波大气输送系统设备有限公

司,专注机械设计方向。 2010 年 3 月加入天奇股份,历任公司机械设计室主任、设计三所

所长,现任公司智能装备机械设计院院长。

    截至本公告日,王良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王良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

股股东、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王良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 178 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存在受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亦

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

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王良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经核查,王良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