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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新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钟高)2024-02-29  

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代表:

    大家好!

    作为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人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认真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依托专业知识为公

司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年度履职情况述职

如下:

    一、2023 年履职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委员会,勤

勉尽责,认真审阅会议材料,提出合理建议,为会议的决策发挥积极

作用。本人对涉及关联交易、利润分配预案、董事、高管薪酬、限制

性股票激励后续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等情

况等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2023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1-
      董事会召开次数           6       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2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次数   缺席次数           列席次数

     6             0           0                   1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进行审慎判断,经认真审议均

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认真审核公司财务信息、监督及评估

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议了内审部门提交《委托理财情况报

告》、《关联交易和担保的内审报告》、《内部控制事项的专项检查

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的评价报告》、以及《各子公司年

度、季度审计报告》等,以邮件、短信等方式对议案内容等提出书面

意见。通过邮件、电话、网络会议等方式,了解公司及各子公司生产

经营情况。年报审计期间,关注审计进展情况,对财务报表发表书面

审核意见,督促审计工作按期完成,确保年报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特别是年报

审计期间,通过视频会议和现场会议与内部审计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

对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审计人员配备等事项进行沟通,关注审

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听取公司相关人员汇报,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及风险,

对公司财务运作、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投资、股权激励实施进展情


                             -2-
况、内控执行情况等重大事项进行主动查询,独立、客观、公正地审

议并发表独立意见,确保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受

侵害。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及投资者关系工作和舆情,严格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披露

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同时,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如认真解读《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董事履职要点,不

断学习并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

       二、发表独立意见及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报告期内,本人对涉及关联交易、利润分配预案、董事、

高管薪酬、限制性股票激励等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       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
                            保等情况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关于2022年度董事、高管薪酬的独立意见》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 《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独
3月10日
           次会议            立意见》
                             《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关于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独立
                            意见》

                                   -3-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
4月19日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次(临时)会议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
8月24日
           次会议             保等情况的独立意见》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
9月14日
           次(临时)会议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本人对上述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期公告。

    (二)本人认真审议公司各项议案,结合专业知识对相关问题进

行充分沟通,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重点关注

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拟与关联方黄山

精工凹印制版有限公司、黄山三夏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黄山市华兴商

务管理有限公司、黄山天马铝业有限公司、黄山源点新材料科技有限

公司、黄山中泽新材料有限公司、黄山尚傅科技有限公司达成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 11,000 万元。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次关联

交易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

立意见。

    除此之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文件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

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4-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对应报

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广大投资者公开、透明地披露了公

司实际经营情况。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

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

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3、股权激励对象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4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况的议案》,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

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具有相关执业证书和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

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

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担任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


                              -5-
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

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保障公司年度审计

工作质量和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董事、高管薪酬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的议案》,对公司 2022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地核查,公司按照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激励考核制度执行,方案合理,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6、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

系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

制监管要求,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较好的执行,在所有重大方面满足

了风险有效控制的要求。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符合

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23 年,本人在参加公司会议期间,对公司进行了走访,专门赴

子公司进行现场实地考察,参观车间生产情况,听取子公司负责人及

各职能部门汇报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定期通过邮件、电话、


                              -6-
视频会议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及内审部门、财务部门、董秘等管理

层人员进行沟通;关注企业外部环境及行业市场变化;关注公司舆情,

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并提出专业意见建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

积极履行职责。与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层达成高效沟通,为完善与

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出了

应有的努力。报告期内,公司运作规范,健康平稳发展。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增加现场工作次数,

更加深入地了解公司发展情况,利用专业的财会知识为公司发展发挥

建设性作用,更好的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林钟高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