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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新股份: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02-29  

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要求,各成员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会
议的召开程序、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
职责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
司和全体股东权益。现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3 年 2 月 24 日,于 2023 年 3 月 10 日在黄山皇冠假日酒店召开了八届
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 2022 度
利润分配的预案》、《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议案》以及财务决算、监事薪酬、内控评价报告、购买理财产品、为全
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等议案。
    2、2023 年 4 月 19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调整限制性股
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3、2023 年 8 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2023 年 9 月 14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
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况的议案》。
    5、2023 年 10 月 25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
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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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年度,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内控建设、关联交易、
理财情况、股权激励、会计政策变更、为子公司担保等重要事项进行了监督检查,
对下列事项发表了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列席或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重大事项
决策程序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不
存在违规经营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未发现任何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
益的行为。
    2、公司定期报告审核情况
    监事会对定期报告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年报、
半年报和季报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3、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监事会对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目前
财务状况良好,内部控制健全,公司在不影响正常运营和投资建设的基础上,用
部分闲置资金择机投资安全性好、流动性高的短期理财品种,有利于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4、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并在
经营活动中得到了有效执行,在所有重大方面满足了风险有效控制的要求。《公
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符合公司
内部控制的现状。
    5、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2-
形。
    6、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决策
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7、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后,对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
司相关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未
发生《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解锁的
激励对象满足《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
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8、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经营效率、
降低融资成本,风险可控,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2024 年,监事会将继续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的
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会职责,并加强自身的学习,秉承诚信原则,加强
监督力度,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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