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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协鑫能科: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4-01-20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4-003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
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
的议案》。董事会同意 2023 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下属公司申请金融机
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对外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为 282.55 亿元人民
币,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如果下属公司在申请
金融机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引入第三方机构为其提供担保,则公司(含控股
子公司)可为第三方机构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
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 261.95 亿元人民币,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
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 143.50 亿元人民币,为资产负债率高于 70%的
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 118.45 亿元人民币。
    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
同及文件,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法律法规等允许的范围内适度
调整各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度对外担保额
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二、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在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予的
担保额度内,将原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宝应协鑫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尚
未使用的担保额度 5,000 万元调剂至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福建协鑫鑫科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使用。本次担保额度调剂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截止本公告
                 原担保分配    本次调剂担    调剂后担保                 调剂后可使
   被担保人                                                披露日已使
                   额度          保额度        额度                     用担保额度
                                                           用担保额度

宝应协鑫生物质
                    8,000.00     -5,000.00      3,000.00         0.00      3,000.00
  发电有限公司
福建协鑫鑫科建
                       0.00       5,000.00      5,000.00         0.00      5,000.00
设工程有限公司

     合计           8,000.00         0.00       8,000.00         0.00      8,000.00



    三、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1、2023 年 11 月 29 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以下简称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
公司湘西鑫科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西鑫科”)向兴业银行长沙分行申
请的 1,000 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
2023 年 11 月 29 日至 2033 年 11 月 29 日期间湘西鑫科在 1,000 万元人民币授信
额度内与兴业银行长沙分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
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610 万
元人民币。
    2、2023 年 12 月 18 日,公司与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
州金租”)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福建协鑫
鑫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鑫科”)向苏州金租申请的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
为自 2023 年 12 月 1 日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期间苏州金租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
对福建鑫科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0 元。
    3、2023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协鑫智慧能源”)、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徐州鑫和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徐州鑫和”)分别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以下简称“江苏
银行徐州分行”)签署了《保证担保合同》和《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约定协鑫智
慧能源为徐州鑫和向江苏银行徐州分行申请的 510 万元人民币固定资产借款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期限为 8 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担保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0 元人民
币。
    4、2023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公司下属控股子公
司徐州鑫和分别与江苏银行徐州分行签署了《保证担保合同》和《固定资产借款
合同》,约定协鑫智慧能源为徐州鑫和向江苏银行徐州分行申请的 240 万元人民
币固定资产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期限为 8 年,具体以实
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担保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0 元人民
币。
    5、2023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公司下属控股子公
司徐州鑫和分别与江苏银行徐州分行签署了《保证担保合同》和《固定资产借款
合同》,约定协鑫智慧能源为徐州鑫和向江苏银行徐州分行申请的 75 万元人民币
固定资产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期限为 7 年,具体以实际
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担保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0 元人民
币。
    6、2023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公司下属控股子公
司徐州鑫和分别与江苏银行徐州分行签署了《保证担保合同》和《固定资产借款
合同》,约定协鑫智慧能源为徐州鑫和向江苏银行徐州分行申请的 75 万元人民币
固定资产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期限为 7 年,具体以实际
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担保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0 元人民
币。
    7、2023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园区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
合同》,约定协鑫智慧能源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江苏协鑫售电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江苏售电”)向中国银行园区分行申请的 1,000 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 2023 年 12 月 29 日至 2024 年 1 月 19
日期间江苏售电在 1,000 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内与中国银行园区分行办理约定的
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990 万
元人民币。
    8、2024 年 1 月 2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与徐州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农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协鑫智
慧能源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徐州鑫盛润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鑫
盛润”)向徐州农商行申请的 2,900 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
担保的主债权为自 2024 年 1 月 2 日至 2024 年 9 月 19 日期间徐州鑫盛润在 2,900
万元人民币借款额度内与徐州农商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
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2,900
万元人民币。
    9、2024 年 1 月 8 日,公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渤
海银行苏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协议》,约定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协鑫
智慧能源向渤海银行苏州分行申请的最高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 2024 年 1 月 8 日至 2025 年 1 月 7
日期间协鑫智慧能源在 10,000 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内与渤海银行苏州分行办理
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协议》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0 元人
民币。
    10、2024 年 1 月 9 日,公司与鑫源融资租赁(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鑫源租赁”)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
和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嘉兴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热电”)向
鑫源租赁申请的本金为 4,725 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 2024 年 1 月 15 日至 2027 年 1 月 14 日期间鑫
源租赁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协鑫智慧能源和嘉兴热电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具体
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4,725 万元人
民币。
    11、2024 年 1 月 9 日,公司与鑫源租赁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公
司全资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和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嘉兴热电向鑫源租赁申请的
本金为 4,725 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
担保的主债权为自 2024 年 1 月 16 日至 2027 年 1 月 15 日期间鑫源租赁基于融
资租赁主合同对协鑫智慧能源和嘉兴热电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
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4,725 万元人
民币。
    12、2023 年 10 月 17 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
称“兴业银行广州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苏州协鑫零
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零碳”)与兴业银行广州分行签署了《非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公司与苏州零碳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广东鑫源
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鑫源”)向兴业银行广州分行申请的
64,977.12 万元人民币借款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
的主债权为自 2023 年 10 月 16 日至 2039 年 10 月 15 日期间广东鑫源在 64,977.12
万元人民币借款额度内与兴业银行广州分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
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事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5 日披露的《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
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120)。
    2023 年 12 月 25 日,公司、苏州零碳、广东鑫源与兴业银行广州分行签署
了《项目融资借款合同补充协议》,约定将原借款额度调整为 34,490 万元人民币,
公司与苏州零碳为广东鑫源向兴业银行广州分行申请的 34,490 万元人民币借款
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股权质押担保,担保期间不变,具体以实际签订的
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合同》项下实际
发生担保金额为 4,282.62215 万元人民币。
    13、2023 年 10 月 17 日,公司与兴业银行广州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公
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苏州零碳与兴业银行广州分行签署了《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合
同》,约定公司与苏州零碳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化州鑫源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化州鑫源”)向兴业银行广州分行申请的 19,600 万元人民币借款分
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 2023 年 10 月
16 日至 2039 年 10 月 15 日期间化州鑫源在 19,600 万元人民币借款额度内与兴
业银行广州分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
为准。
    上述担保事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5 日披露的《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
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120)。
    2023 年 12 月 25 日,公司、苏州零碳、化州鑫源与兴业银行广州分行签署
了《项目融资借款合同补充协议》,约定将原借款额度调整为 12,400.633522 万元
人民币,公司与苏州零碳为化州鑫源向兴业银行广州分行申请的 12,400.633522
万元人民币借款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股权质押担保,担保期间不变,具
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合同》项下实际
发生担保金额为 1.4161 万元人民币。
    14、2023 年 12 月 26 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行(以下简
称“中信银行茂名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下属公司
高州协鑫燃气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州燃气”)向中信银行茂名分
行申请的最高额不超过 800 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
保的主债权为自 2023 年 6 月 30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高州燃气在 800 万
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内与中信银行茂名分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
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800 万
元人民币。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担保总额                        担保余额

     担保情形                         占 2022 年度经                  占 2022 年度经
                       担保总额       审计合并报表     担保余额       审计合并报表
                                      净资产的比例                    净资产的比例
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对外担保(不包括对    161,635.96           15.64%     116,680.05           11.29%
子公司的担保)
2、公司对子公司的担
                        784,918.50           75.95%     512,921.82           49.63%
保
3、子公司对子公司的
                        805,262.49           77.92%     568,046.38           54.97%
担保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1,751,816.95         169.51%    1,197,648.25         115.89%
累计对外担保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
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