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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协鑫能科: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2024-12-07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4-098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公司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
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公司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现将相关事宜
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
验与能力,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担任公司以往年度审计机构期间,
大华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
进度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
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结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
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提议续聘大华所
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聘期为一年,审计费用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年度审计
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决定,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 270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1471 人(其
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141 人)
    2023 年度,业务总收入 325,333.63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294,885.10 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 148,905.87 万元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36 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2,190.02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0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
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华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
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
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
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
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
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5
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2次;12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
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5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
分4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王胤,2014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9月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11年6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4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个。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陆正皓,2024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1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3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4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李海成,2002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1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0年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2年1月开
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
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
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审计费用205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16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40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
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
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190万元,
2023年度审计费用较2022年度审计费用增加15万元。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
认为大华所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
况,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与能力,
大华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担任公司以往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大
华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进
度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
司财务情况和经营结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
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大华所
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
0票。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审计费用
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年度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
平决定,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并自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执业证书,负责具体审
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