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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特高新: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06-06  

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4-018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的分配方
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本次分配方案自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
发生变化。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
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40,860,235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
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
资基金每10股派0.4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
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
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13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
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一路9号
   咨询联系人:张龙勇、刘恒
   咨询电话:028-85921029
   传真电话:028-85921029
   六、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