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24 证券简称:ST 易购 公告编号:2024-071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18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1 月 1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 号苏宁易购总部办公楼会 议中心。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任峻先生。 6、本次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1,59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 数 6,235,833,139 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749%,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中: 1、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为 1,583,843,343 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208%;其中,参加表决 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下同)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121,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 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59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651,989,796 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50.541%;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 1,59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246,871,875 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82%。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任峻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 人员、董事候选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林亚青律师、李 妃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提案 1《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仅选举一名非独立董事, 不适用累积投票制。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提案 1:《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赞成票 6,226,732,68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4%;反对 票 6,504,5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4%;弃权票 2,595,91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 237,892,4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6.315%;反对票 6,504,5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 2.633%;弃权票 2,595,9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51%。 提案 2:《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赞成票 6,227,063,98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9%;反对 票 6,374,14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弃权票 2,395,01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 238,223,7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6.450%;反对票 6,374,1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581%;弃权票 2,395,0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970%。 提案 3:《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赞成票 6,228,504,79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2%;反对 票 5,661,92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弃权票 1,666,41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 239,664,5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033%;反对票 5,661,9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292%;弃权票 1,666,4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67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林亚青律师、李妃律师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 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3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9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