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4-03 债券代码:128141 债券简称:旺能转债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 月 8 日(星期一)下午 2:30,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 月 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8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龙溪街道环山路 899 号 B 座一楼会 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单超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1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名,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 146,796,41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4.1787%。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45,737,92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3.9323%。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058,48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464%。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058,486 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0.2464%。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理人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 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0%。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 1,058,48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46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议案 1:《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投票表决,分别选举单超先生、芮勇先生、金来富先 生、宋平先生、方明康先生、姜晓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 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 1.01 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单超 表决情况:同意 146,796,41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058,48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2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单超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 1.02 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芮勇 表决情况:同意 146,793,21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055,28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7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芮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 1.03 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金来富 表决情况:同意 146,793,21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055,28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7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金来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 1.04 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宋平 表决情况:同意 146,796,41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058,4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宋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 1.05 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方明康 表决情况:同意 146,796,41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058,4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方明康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 1.06 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姜晓明 表决情况:同意 146,796,41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058,4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姜晓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 2:《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投票表决,分别选举傅涛先生、胡俊杰先生、谢乔昕 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 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 2.01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傅涛 表决情况:同意 146,796,41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058,4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傅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 2.02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胡俊杰 表决情况:同意 146,796,41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058,4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胡俊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 2.03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谢乔昕 表决情况:同意 146,796,41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058,4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谢乔昕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 3:《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投票表决,分别选举杨瑛女士、黄永强先生为公司第 九届监事会股东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 3.01 第九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杨瑛 4 表决情况:同意 146,796,41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058,4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杨瑛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议案 3.02 第九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黄永强 表决情况:同意 146,796,41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058,4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黄永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议案 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为 146,796,414 股,同意 146,796,414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58,48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5:《关于修订<重大交易的决策权限与程序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为 146,796,414 股,同意 145,741,128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11%;反对 1,055,286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8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23%;反对 1,055,28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7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5 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6:《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为 146,796,414 股,同意 145,741,128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11%;反对 1,055,286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8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23%;反对 1,055,28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7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7:《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为 146,796,414 股,同意 145,741,128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11%;反对 1,055,286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8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23%;反对 1,055,28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7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8:《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情况: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为 146,796,414 股,同意 146,796,414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58,48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6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以上议案 1、议案 2、议案 3 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议案 4 为特别决议事项, 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事项为普通 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指派袁晟律师、年毅聪律师进行现场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 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 月 9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