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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旺能环境: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24-02-24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4-12
债券代码:128141           债券简称:旺能转债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召开第九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 2024 年 2 月 23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2024 年 2 月 24 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回购方案,公司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3.00元/股。本次回购的总金额不低于2,500万元人民币,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
币。按上述价格上限及回购金额测算,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不低于约1,920,000
股,占本次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约0.4470%;不高于约3,840,000股,占本次回购
前公司总股本的约0.8941%。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准。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
决议和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回购方
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
予以顺延,但顺延后期限仍不得超过 3 个月,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
否顺延实施。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
知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
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简称“债权申报”)。
债权人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
司根据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文件包括: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文
件。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
身份证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
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债权申报,债权
人需保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债权人债权申报所邮寄的所有复印件,公司不承担
返还的义务。
    (二)债权申报的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中国邮政 EMS 的方式进行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2024 年 2 月 24 日至 2024 年 4 月 8 日
    2、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龙溪街道环山路 899 号
    3、联系人:邱燕燕
    4、电话:0572—2026371
    5、传真:0572—2026371
    6、邮政编码:313000
    以现场方式申报的,每个工作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0-4:30(双
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政 EMS 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
准,并请在邮件封面注明“债权申报”字样。


    特此公告。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