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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旺能环境: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2024-04-02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4-18
债券代码:128141           债券简称:旺能转债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召开第九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 2024 年 2 月 23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本次回购价格不
超过人民币 13.00 元/股,回购的总金额不低于 2,500 万元人民币,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24 年 2 月 7 日、2024 年 2 月 28 日《证券
时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2024-07)、
《回购报告书》(2024-13)。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
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 年 3 月 29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
计回购股份 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最高成交价为 0 元/股,最低成交
价为 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0 元(不含交易费用等)。


    三、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