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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旺能环境: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8-09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4-63
债券代码:128141                债券简称:旺能转债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8 月 8 日(星期四)下午 14:50,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8 月 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8 月 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8 月 8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龙溪街道环山路 899 号 F 座三楼会
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单超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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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3 名,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 147,884,7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4554%。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45,537,9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9086%;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9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346,7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68%;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346,786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68%。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理人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9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 2,346,7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6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 147,884,714 股,同意 146,815,9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73%;反对 1,053,576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24%;弃权 1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78,0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4579%;反对 1,053,5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8944%;弃权 1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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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77%。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指派何晶晶律师、袁晟律师进行现场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
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8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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