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4—057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5 月 21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5 月 21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5 月 21 日上 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5 月 21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京东大道 1699 号公司办公楼 3-1 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曾吉勇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9 人,代表股份 156,168,403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4.7875%。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8 人,代表股份 121,608,806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1.5151%; 2、网络投票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1 人,代表股份 34,559,5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 份的 3.2724%。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2 人,代表股份 87,701,091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8.304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议案一:关于《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6,006,0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60%; 反对 162,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4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7,538,691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48%;反对 162,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185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二:关于《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6,006,0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60%; 反对 162,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4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7,538,691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48%;反对 162,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185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三:关于《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6,006,0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60%; 反对 162,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4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7,538,691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48%;反对 162,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185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四: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6,006,0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60%; 反对 162,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4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7,538,691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48%;反对 162,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185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五: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6,006,0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60%; 反对 162,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4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7,538,691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48%;反对 162,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185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六:关于 2024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2,432,6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079%; 反对 3,735,7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3921%;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3,965,351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7404%;反对 3,735,7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4.259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议案七:关于继续为关联公司江西联创宏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融资提 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1,926,1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944%; 反对 3,744,7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4055%;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3,956,351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7301%;反对 3,744,7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4.269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关联股东罗顺根已回避表决。 议案八: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5,997,0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02%; 反对 17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98%;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7,529,691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46%;反对 171,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195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九: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3,192,6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60%; 反对 8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7,618,291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56%;反对 8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94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关联股东曾吉勇、陆繁荣、罗顺根、饶威、胡丽华已回避表决。 议案十: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与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4,230,2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63%; 反对 8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37%;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7,618,291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56%;反对 8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94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关联股东陆繁荣、罗顺根、饶威、胡丽华已回避表决。 议案十一: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与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6,085,6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70%; 反对 8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3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7,618,291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56%;反对 8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94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方世扬、谌文友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 东大会决议》 2、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 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