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4 证券简称:美年健康 公告编号:2024-024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反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年健康”)于 2023 年 3 月 8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及 2023 年 3 月 24 日召 开的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 及反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美年大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美年大健康”)、东莞南城美年大健康门诊部有限公司及芜湖艾诺门诊 部有限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提供担保,本次新增担保额度 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551,902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9 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反担保额度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 2023 年 9 月 14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 保及反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潍坊美年慧尔健康管理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潍坊美年”)的分支机构潍坊美年慧尔健康管理有限公司高新门 诊部(以下简称“潍坊美年门诊部”)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提供担保,担保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6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 次(临时)会议及 2023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反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将被担保方潍坊 美年门诊部变更为潍坊美年,在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内为潍坊美年提供担保。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和 2023 年 12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反担保额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81)和《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反担保额度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3-114)。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5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及 2024 年 1 月 23 日召开的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 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提供担保和反担保额度的议案》。同 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美年大健康、成都美年大健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大健 康健康体检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南城美年大健康门诊部有限公司及长沙美年大健 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提供担保,提 供担保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700,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提供担保和反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二、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合肥分行”) 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安徽美年大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安徽美年”)提供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 3,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签署了《最高 额保证合同》,为潍坊美年提供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人民币 1,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 )签署了 《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美年大健康提供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 15,000 万元 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和美年大健康就共同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招商 银行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 20,000 万元事项分别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 销担保书》,合计提供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保在预计额 度内,同时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子公司之间 的担保金额进行调剂。本次公司从上海美年门诊部有限公司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中 调剂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至安徽美年,上述担保额度内部调剂完成后,公司为 安徽美年提供的担保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 元,公司为上海美年门诊部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 15,001 万元 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4,001 万元。本次担保事项无需单独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 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安徽美年大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 年 1 月 25 日 法定代表人:张宇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 888 号百利商务中心 2 号门负一层(北侧 001-020 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 1,333.33 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餐饮服务;医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 务);医院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 新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 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产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 (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远程健康管理服务;心 理咨询服务;充电控制设备租赁;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 包装食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 或限制的项目)。 与公司关系:美年健康间接持有安徽美年 100%的股权,安徽美年为公司下属 全资子公司。 安徽美年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2023 年 9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650,246,370.53 643,259,806.09 负债总额 482,241,721.06 461,351,161.26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20,000,000.00 17,300,000.00 流动负债总额 407,943,860.58 371,764,289.15 净资产 168,004,649.47 181,908,644.83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354,430,996.74 421,307,697.97 利润总额 31,471,719.71 37,338,978.50 净利润 24,995,415.66 34,627,338.13 2、潍坊美年慧尔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 年 7 月 18 日 法定代表人:石琳 住所:山东省潍坊高新区清池街道永春社区东风东街以南永春路以西(潍坊 大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办公楼)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医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 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 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与公司关系:美年健康间接持有潍坊美年 51%的股权,潍坊美年为公司下属 控股子公司。 潍坊美年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2023 年 9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14,084,587.57 13,799,042.63 负债总额 24,453,267.39 24,877,777.48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 流动负债总额 24,453,267.39 24,132,851.58 净资产 -10,368,679.82 -11,078,734.85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13,899,526.83 16,433,893.22 利润总额 372,939.29 -3,976,902.04 净利润 710,055.03 -2,927,805.32 3、美年大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4 年 6 月 8 日 法定代表人:俞熔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 555 号乙 B2035 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 321,083.8148 万元 经营范围:从事医疗技术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 服务,投资管理,健康管理咨询(不得从事医疗活动、心理咨询)。(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美年健康直接持有其 100%股权,美年大健康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美年大健康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2023 年 9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15,650,910,329.58 14,766,551,835.36 负债总额 8,757,750,493.59 8,438,812,043.65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071,331,955.59 1,483,213,461.79 流动负债总额 6,665,170,955.78 6,603,796,666.74 净资产 6,893,159,835.99 6,327,739,791.71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5,720,693,122.01 6,809,066,125.04 利润总额 325,910,855.98 -217,172,591.62 净利润 280,603,296.63 -263,894,413.11 4、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1 年 1 月 22 日 法定代表人:俞熔 住所:江苏南通市人民东路 218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391,425.3923 万元 经营范围:从事医疗技术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 服务;投资管理;健康管理咨询(不得从事医疗活动、心理咨询);设计、生产、 销售各式服装、服饰及原辅材料;纺织服装类产品的科技开发;自营和代理上述商 品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美年健康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2023 年 9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18,539,735,767.19 18,279,893,036.29 负债总额 10,099,618,263.67 10,083,119,604.89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2,127,681,771.50 2,027,005,089.16 流动负债总额 7,372,694,919.28 7,640,836,493.7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7,663,850,935.81 7,455,349,420.97 的净资产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7,217,331,650.49 8,532,848,220.98 利润总额 351,971,040.47 -421,825,973.34 净利润 310,031,813.45 -472,718,482.05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向招商银行合肥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授信申请人:安徽美年大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债权人(贵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保证人: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1、贵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 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叁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 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 费用。2、就循环授信而言,如贵行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 超过授信额度金额,则本保证人对授信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部分不承担保证 责任,仅就不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部分及其利息、罚息、 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承担连带 保证责任。尽管有前述约定,但本保证人明确:即使授信期间内某一时点贵行向授 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但在贵行要求本保 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时各种授信本金余额之和并未超过授信额度,本保证人不得以 前述约定为由提出抗辩,而应对全部授信本金余额及其利息、罚息、复息、违约 金、迟延履行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贵行在授信期间内为授信申请人办理新贷偿还、转化旧贷或信用证、保函、票 据等项下债务(无论该等旧贷、信用证、保函、票据等业务发生在授信期间内还是 之前),本保证人确认由此产生的债务纳入其担保责任范围。4、授信申请人申请 叙做进口开证业务时,如在同一笔信用证项下后续实际发生进口押汇,则进口开 证和进口押汇按不同阶段占用同一笔额度。即发生进口押汇业务时,信用证对外 支付后所恢复的额度再用于办理进口押汇,视为占用原进口开证的同一额度金额, 本保证人对此予以确认。 保证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 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 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担保金额:所担保的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2、公司与北京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务人:潍坊美年慧尔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 保证人: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壹仟万元整)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 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 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 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北京银行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保证期间: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 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下同)之日起三年。如果被担保债务应当分期履 行,则北京银行既有权在每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该期 债务履行保证责任,也有权在主合同项下该期之后任何一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 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并有权在因该期 债务逾期而依照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宣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内要求 保证人就宣布提前到期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 担保金额:所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3、公司与光大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受信人:美年大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保证人: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 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 应付的费用。 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 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 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 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 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起三年。 担保金额: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 4、公司、美年大健康分别向招商银行上海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 书》 保证人、授信申请人: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授信共享申请人:美年大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人(贵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1)贵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授信共享 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贰亿元整),以及 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 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2)就循环授信而言,如贵行向授信申请人/授信共享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或其 他授信本金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则本保证人对授信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 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仅就不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部分 及其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 关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尽管有前述约定,但本保证人明确:即使授信期间内某一时点贵行向授信申 请人/授信共享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但在贵 行要求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时各种授信本金余额之和并未超过授信额度,本保 证人不得以前述约定为由提出抗辩,而应对全部授信本金余额及其利息、罚息、复 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承担连带保 证责任。 (3)贵行在授信期间内为授信申请人/授信共享申请人办理新贷偿还、转化旧 贷或信用证、保函、票据等项下债务(无论该等旧贷、信用证、保函、票据等业务 发生在授信期间内还是之前),本保证人确认由此产生的债务纳入其担保责任范 围。 (4)授信申请人/授信共享申请人申请叙做进口开证业务时,如在同一笔信用 证项下后续实际发生进口押汇,则进口开证和进口押汇按不同阶段占用同一笔额 度。即发生进口押汇业务时,信用证对外支付后所恢复的额度再用于办理进口押 汇,视为占用原进口开证的同一额度金额,本保证人对此予以确认。 保证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 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 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担保金额:所担保的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贰亿元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4 年 1 月 30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72,540.40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36.56%,其中公司为控股 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76,642.06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归属 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23.6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 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向招商银行合肥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2、公司与北京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公司与光大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4、公司向招商银行上海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5、美年大健康向招商银行上海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特此公告。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