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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华翔: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2-05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048              股票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24-044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
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4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168 号东方金融广场 A 座 6 层
1 号会议室。
    3、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周晓峰先生。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78人,代表股份427,043,0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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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总数的52.456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373,930,9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45.932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70人,代表股份53,112,133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24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74人,代表股份53,345,033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6.55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232,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28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70人,代表股份53,112,133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24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6,078,5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41%;反对
866,1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28%;弃权 98,372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380,5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920%;
反对 866,1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236%;弃权
98,37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44%。
    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议案 2.01 回购股份的目的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6,823,6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6%;反对
184,7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3%;弃权 34,672 股(其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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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125,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87%;
反对 184,7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63%;弃权
34,67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650%。
    议案 2.02 回购股份的方式和价格区间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6,735,0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79%;反对
263,7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8%;弃权 44,272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037,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26%;
反对 263,7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44%;弃权
44,27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830%。
    议案 2.03 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
资金总额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6,771,6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64%;反对
230,7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0%;弃权 40,672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073,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12%;
反对 230,7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25%;弃权
40,67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762%。
    议案 2.04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总表决情况: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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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 426,750,5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15%;反对
206,9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5%;弃权 85,572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052,5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17%;
反对 206,9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79%;弃权
85,57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04%。
    议案 2.05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6,775,1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73%;反对
223,5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3%;弃权 44,372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077,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78%;
反对 223,5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90%;弃权
44,37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832%。
    议案 2.06 办理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6,797,8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26%;反对
206,2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3%;弃权 38,972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099,8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04%;
反对 206,2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66%;弃权
38,97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731%。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 2022 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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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6,900,7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7%;反对
102,8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1%;弃权 39,472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53,202,74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7333%;反对 102,8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27%;弃权 39,47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杨海律师、于凌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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