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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美化工: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4-03-22  

证券代码:002054              证券简称:德美化工                 公告编号:2024-013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的审批程序概述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七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控股
子公司向非关联方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相关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汕头市
德美实业有限公司、浙江德荣化工有限公司、四川亭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亭江新材”)、
绍兴德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新材料”)、武汉德美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德美国际(香
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美国际”)提供总额不超过 51,000 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含等值外币),
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含)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20,000 万元,向资产负债
率 70%以下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31,000 万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
保、抵押担保等方式,实际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授
权公司董事长在本次预计的授信及担保额度范围内审批对各子公司提供授信及担保事宜及子公司
之间担保额度的调剂,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
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03)、《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非关联方银
行申请授信额度暨相关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2023-022)刊登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的《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31)刊登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在子公司间调剂担保额度的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在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总额度不变的情况下,
公司从子公司亭江新材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中调剂 2,000 万元给子公司绍兴新材料。调剂后,亭江
新材可用的预计担保额度由 10,000 万元调减为 8,000 万元;绍兴新材料尚可使用的担保额度由
3,000 万元调增为 5,000 万元。获调剂方的单笔调剂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获调剂方亦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情况。本次调剂担保额度属于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
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额度的调剂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出方       调 剂 前 可 调 出 额 调 剂后尚 调入方        调 剂 前可 调入额度   调 剂 后尚
              用的预计 度           可 使用的              用 的 预计            可 使 用的
              担保额度              担保额度               担保额度              担保额度
 四川亭江     10,000      2,000     8,000       绍 兴 德 美 3,000       2,000    5,000
 新材料股                                       新材料有
 份有限公                                       限公司
 司
      (3)本次担保进展
      为满足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绍兴新材料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申请了总额
不超过 5,000 万元的贷款,并签订了《贷款合同》。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签订了
《保证合同》,为上述贷款提供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为 5,000 万元人民币,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
证。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绍兴新材料的担保余额为 1,500 万元;如本次担保全额发生后,公司为绍
兴新材料的担保余额将达到 8,000 万元。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金额未超过审议批准的额度。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绍兴德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9 年 12 月 11 日
      3、注册资本:15000 万元人民币
      4、注册地址: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中心路
      5、法定代表人:沈关彬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生态环境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制
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油墨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专用化学产品销售
(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油墨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产业用纺织制成
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箱包销售;户外用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
服装辅料销售;服装服饰批发;鞋帽批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非居住房地产
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
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
果为准)。
      7、关联关系及股权结构:绍兴德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4,800               98.67%
         绍兴德美科技园管理有限公司                           200                1.33%
                      合计                                 15,000                  100%
    8、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22 年 12 月 31 日(已审
       主要财务指标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审计)
                                                                          计)
       资产总额                                   35,928.27                     42,947.08

       负债总额                                   13,667.39                     23,323.23

       净资产                                     22,260.88                     19,623.85
       主要财务指标            2023 年 1-9 月 (未审计)            2022 年度(已审计)

       营业收入                                   36,215.85                     42,769.20
       利润总额                                    3,808.80                      3,248.39
       净利润                                      3,332.61                      2,770.14
    9、经查询,绍兴德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事项:公司为绍兴新材料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签署的贷款合同项下实际发
生的主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最高额保证:人民币 5,000 万元
    4、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
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
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5、保证期间:(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
/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
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2)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
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
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3)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
日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对绍兴新材料向非关联方银行申请授信的担保额度已经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召开的第
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意见如下:
    子公司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能够提高子公司申请融资的效率。绍兴新
材料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能力;公司为绍兴新材料
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公司能够充分了解绍兴新材料的经营情况,决策其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
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290,225 万元人民币,占公
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 116.30%;如本次担保全额发
生后,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将达到 212,516.61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
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 85.16%;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
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1,212.13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的比例为 0.49%;截止目前,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
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六、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