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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润建设:关于拟变更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2024-12-14  

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公告编号:2024-064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综合考虑公司自身发展情况及审计工作需要,
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拟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
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4、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已
审议通过。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召开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为公
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现将公司
聘任审计机构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
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
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
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2023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189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968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489 人。
    2023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 185,828.77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40,091.34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32,039.59 万元;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24 家。上市
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上市公司审
计收费总额 15,791.12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1,468.42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0,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
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被判定在 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
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行政监管措施
16 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4 次。42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8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37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8 人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叶庚波,2005 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 年 9 月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 7 月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近三年负责并签字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合计 6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史金霞,2018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 年 11 月
开始从事证券业务审计工作,2024 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多家证券业务审计报告。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曙晖,1996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
年 3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 8 月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4 年开始为
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负责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
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兴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
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预计本期审计费用为 188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138 万元、内部控制
审计费用 50 万元)。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
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专业技能水平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
因素定价。本期审计费用与上期审计费用一致。
    二、拟变更年度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1、前任审计机构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两年,上年度审计工作中发表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
任审计机构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审计机构的情况。
    2、拟变更年度审计机构原因
    公司综合考虑自身发展情况及审计工作需要,在严格依据《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前提下,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及董事会审慎研究及审议,拟聘任中兴华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3、与前后任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与大华进行了事前沟通,大华对此无异议。
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
会计师与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有关规定,进行了积极的沟通及配合工作,截
止公告发出日,前后任会计师沟通过程中不存在异议。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召开,审
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提供审
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能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
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中兴华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2、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已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十届监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
意聘请中兴华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本次聘任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