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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獐子岛:关于控股股东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公告2024-12-04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24-35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獐子岛集团”)于近日收到
公司控股股东大连盐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化集团”)出具的《大连盐
化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盐化集团就受让公司在大连产权
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的相关资产后,未来与公司在相关资产运营等方面可能构成
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形,特向公司董事会作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具体情况
如下:

    一、本次出具承诺的原因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披露《关于挂牌转让部分资产调整挂牌价格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25),根据大连产权交易所通知,在项目信息公告期间,
只产生盐化集团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照有关程序规定将待獐子岛集团
关联交易的相关程序通过后,确定盐化集团为转让标的受让方。如实现交易,盐
化集团与公司在相关资产运营等方面可能构成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为进一步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及中
小股东的利益出发,盐化集团就本次交易事项新增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并出具避免
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二、新增承诺的内容

    (一)购买相关资产的目的

    大连獐子岛海洋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洋发展集团”)组建的目
的之一就是推动獐子岛集团的高质量发展。獐子岛集团拥有得天独厚的海洋资源
优势,尤其是在北纬 39°的独特地理位置,若在此基础上提升建设现代海洋牧
场示范项目,将进一步巩固獐子岛集团作为中国海洋牧场产业龙头的地位,符合
大连市政府提出的“建设海洋中心城市,加快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的战略定位。
近年虽然獐子岛集团不断加快推动主营主业厚积调整步伐,但资金规模、资产投
入等能力尚比较薄弱,严重制约了上市公司转型快速发展。因此,按照大连市委、
市政府“将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质打造成为行业龙头企业,成为具有世界
竞争力的海洋渔业产品特色品牌”的有关工作部署,现代海洋牧场示范项目将由
海洋发展集团主导实施,其中海域使用权是现代海洋牧场示范项目的关键,陆域
配套是海域开发的重要保障,是相关工作开展的前提。鉴于海洋发展集团尚在组
建过程中,为加快海洋牧场示范区的建设,将由盐化集团摘牌购买獐子岛集团相
关海陆域资产。

    (二)购买相关资产的规划和安排

    大连农渔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渔集团”)、中交疏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大连国恒投资有限公司三方已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完成大连深远
海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远海公司”)的注册工作,负责现代海洋牧
场示范项目具体投资建设工作。按照大连市委、市政府最新工作部署,海洋发展
集团牵头主导该项目,农渔集团所持有的深远海公司股份将无偿划转给海洋发展
集团或其下属公司。因海洋发展集团尚在组建过程中,先由盐化集团摘牌购买獐
子岛集团相关海陆域资产,待海洋发展集团组建完成后,现代海洋牧场示范项目
及相关资产将按照相关程序转移至深远海公司,现代海洋牧场示范项目建成后,
采用“经营权出租”的模式运营。

    (三)避免新增同业竞争的解决措施

    相关资产由盐化集团购买后并非由盐化集团使用经营,将由其母公司海洋发
展集团与大连国恒投资有限公司、中交疏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共同投
资、开发及建设现代海洋牧场示范项目。现代海洋牧场示范项目建成后,采用“经
营权出租”的模式运营,如獐子岛集团有意向经营该项目,可优先承租。本次交
易通过对獐子岛集团现有优质海陆域资产的科学开发、高效利用,有利于发挥央
地两级国资引领带动作用,助力大连市海洋经济发展。同时将加快推动獐子岛集
团科学规划发展规模化海珍品立体养殖,对传统渔业养殖模式进行技术、设备、
管理创新,实现产业转型升级,打造海洋渔业新质生产力。

    本公司承诺,本着有利于避免新增同业竞争性业务、逐步减少存续竞争性业
务、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在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允许并经有权机构批
准的前提下,按照符合市场惯例的方式,将盐化集团以往存续的竞争性业务通过
转让给上市公司或在具备条件时将相关公司注销等适合方式,合理解决同业竞争
问题。对于本次资产交易后可能构成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形,本公司承诺,不会进
行独立自主养殖业务等与獐子岛集团主业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避免与上市公司
形成同业竞争的问题。

    三、其他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盐化集团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企业、经济组织(不包括上市公司控制的
企业,统称“控制企业”)将不在除已发生同业竞争关系的业务领域外新的业务
领域,从事与上市公司间存在直接同业竞争关系的相关业务。盐化集团承诺不以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地位谋求不正当利益,从而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权益。
若违反上述承诺,盐化集团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就由此给上市
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