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材科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9-10
证券代码:002080 证券简称:中材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7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会议时间:2024年9月9日下午16:30
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远大南街六号院3号楼
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再满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438 名,
代表 438 名股东,代表股份 1,041,433,18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2.0594%。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 名,代表 2 名股东,代
表股份 1,021,137,7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8500%。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 436 人,代表股份 20,295,384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2094%。
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
小投资者”)共 437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30,558,57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1.8210%。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律
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议案
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选举庄琴霞女士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 1,041,433,180 股。同意 1,040,236,134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51%;反对 771,04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740%;弃权 426,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9%;
该议案获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29,361,53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6.0828%;反对 771,04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5232%;弃权 426,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40%。
2、审议《关于选举王冠宇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 1,041,433,180 股。同意 1,040,298,46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10%;反对 705,2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677%;弃权 429,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3%;
该议案获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29,423,85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6.2867%;反对 705,22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3078%;弃权 429,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5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徐倩律师、孙诗燕律师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九日